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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根据《洪山区财政局开展2019年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洪财【2019】4号)的要求,我单位对委机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单位职能: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卫生计委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拟定卫生和计生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级卫生计生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区级卫生计生经费的管理工作;领导、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建、群团经及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推进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全区卫生计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等等。(二)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当年批复的财政预算、《洪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票据报销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洪财(2018)26号)以及《洪山区卫生计生委机关经费支出实施细则》执行。(三)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绩效相关原则(四)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方式:我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财务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办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项目申报目标逐条逐项进行自评。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执行总体情况2018年度共申报项目支出部门预算29项,预算金额为7153.73万元,项目支出执行7075.79万元,项目支出执行率为98.91%。其中:区卫计委机关2018年度共申报项目支出部门预算24项,预算金额为3370.47万元,项目支出执行3357.34万元,项目支出执行率为99.61%;区卫计委本级2018年度共申报项目支出部门预算5项,预算金额为3783.26万元,项目支出执行3718.45万元,项目支出执行率为98.29%。(二)项目支出执行具体情况1.7家绩效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区人力资源局《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表》编制预算,区卫计委直属7家“两类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后按单位拨付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到个人。2018年预算530.10万元,执行522.76万元,执行率98.62%。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兑现,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规范完善我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分配制度,奖勤罚懒。我委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属于人员经费范畴,纳入项目经费管理不规范,建议从2019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列入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党建工作经费(含纪检):该项目为公共项目经费,用于党建工作所产生的支出。2018年预算3万元,执行3万元,执行率100%。3.后勤保障经费:该项目为公共项目经费,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食堂伙食产生的支出,按人均900元/月预算。2018年预算21.60万元,执行21.60万元,执行率100%。4.街乡医疗单位医疗设备购置经费:该项目根据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5号《关于乡镇卫生院建设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编制。通过每年财政投入用于设备更新换代,逐步解决了我区政府办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老化问题,提升了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的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2018年预算250万元,执行250万元,执行率100%。5.紧密型医联体工作经费:该项目根据《洪山区人民政府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紧密型医联体战略合作协议》编制。用于辖区政府办医疗机构及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工作产生的支出。通过建立业务副院长派出机制、建立医联体工作组织构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协作机制逐步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平台。通过开展特色专科共建、建立多元化培训机制、推行双向转诊、开展特色专科共建逐步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平台。通过建立多元化培训机制逐步提升辖区政府办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水平、医务人员业务能力,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2018年预算20万元,执行20万元,执行率100%。6.精神卫生工作经费:该项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用于开展精神卫生工作产生的支出。2018年预算1万元,执行1万元,执行率100%。7.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中心建设补助经费:该项目根据武政办[2015]1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属于一次性项目。用于珞狮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中心建设补助,市级验收达标后市级补助50万元,区级配套补助30万元。2018年预算30万元,执行30万元,执行率100%。8.精准扶贫工作经费:该项目为公共项目,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文(2018)57号)编制。用于精准扶贫工作人员伙食费及交通补贴,慰问、保险等。2018年预算2万元,执行2万元,执行率100%。9.离退休人员体检费:该项目根据洪办发[2016]2号文编制。用于每年为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一次体检产生的支出。我委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50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不足以支付体检费。2019年已经取消该项目。2018年预算6.95万元,执行6.95万元,执行率100%。10.区级计生事业费:该项目根据《湖北省实施计划生育条例》及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编制。用于街乡计生机构、计生服务结算、计生利益导向、其他计划生育事务等支出。2018年预算1849.43万元,执行1849.43万元,执行率100%。11.区级影像诊断中心运行经费:该项目根据区政府十件实事“建成区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及洪山区人民政府与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影像诊断平台合作协议编制。用于医学影像远程会诊服务费及中南医院提供对人员的培训、项目的总结与评价等服务费。2018年预算2.46万元,执行0.45万元,执行率18.29%。当年除支付给中南医院远程会诊服务费0.45万元外,培训、总结与评价未发生费用。2019年度已经取消该项目的预算编制。12.社区(街乡)卫生管理工作经费:该项目按市卫计委工作计划的要求,用于开展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主要为每季度抽调专家开展检查,上下半年开展绩效工作考核,日常宣传资料等等。2018年预算6万元,执行6万元,执行率100%。1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经费:该项目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医改办关于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方案》(鄂卫函〔2011〕131号)编制。用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专网费用经及区级平台维护费用。2018年预算31.10万元,执行31.10万元,执行率100%。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补助:该项目《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武卫[2012]63号)编制。用于珞狮路社区服务中心、和平街社区服务中心、中国地质大学社区服务中心3家单位提档升级补助。市级财政每家单位补助100万元,区级财政每家单位配套补助50万元。通过提档升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业务用房,配齐设备,改善环境,健全机制,提升能力,为实施分级诊疗奠定了坚实基础。2018年预算150万元,执行150万元,执行率100%。15.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经费:该项目根据《洪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用于日常卫生应急保障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2018年预算5万元,执行5万元,执行率100%。16.委托第三方对委属单位进行财务年度审计费:该项目根据洪山区财政局文件编制。用于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委属单位进行财务年度审计产生的费用支出。通过对委属单位财务收支总体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完成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福利发放、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医疗单位的业务收入支出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计,规范了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2018年预算10万元,执行10万元,执行率100%。17.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经费:该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区安监局文件要求编制。用于委托第三方对辖区63家医疗机构安全隐患进行2次排查。2018年预算9.45万元,执行9.45万元,执行率100%。18.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该项目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洪山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2014年【71】号)编制。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提升全系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2018年预算200万元,执行196.52万元,执行率98.26%。19.文明创建工作经费:该项目为公共项目预算。2018年预算1万元,执行1万元,执行率100%。20.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该项目为公共项目预算。2018年预算66.82万元,执行66.82万元,执行率100%。2019年度取消项目预算编制,列入基本支出—不可预见—物业管理中编制。21.献血工作经费: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北省8委办厅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12]40号)编制。主要用于宣传经费(为在全区有效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制作展板、展架、横幅、扇子、袋子、本子、笔等宣传资料及宣传纪念品等)、培训经费(全年开展9场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培训宣讲活动)。2018年预算5万元,执行5万元,执行率100%。22.医政医管和中医药管理工作经费:该项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编制。用于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中医药管理和医疗技能培训;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及医政科日常工作。2018年预算20.60万元,执行20.60万元,执行率100%。23.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结算补助经费:该项目根据《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洪山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方案》(洪卫生计生〔2016〕9号)编制。用于2016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检结算经费。2016年体检,2017年结算,因2017年未做预算,纳入2018年预算。2018年预算148.66万元,执行148.66万元,执行率100%。24.团委工作经费:该项目为公共项目经费。2018年预算0.30万元,执行0.30万元,执行率0%。25.保健、离休、优诊医疗费:该项目为全区保健、离休、优诊人员按规定支付和报销的医疗费用。2018年预算250万元,执行250万元,执行率100%。26.城镇居民医保(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级财政补助):该项目为按规定比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级财政补助。2018年预算41.86万元,执行41.86万元,执行率100%。27.城镇居民医保区级财政补助:该项目为按规定上解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2018年预算1000万元,执行1000万元,执行率100%。28.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费报销:该项目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款。2018年预算2100万元,执行2035.19万元,执行率96.91%。2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该项目根据鄂财社发[2016]72号《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编制,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按规定比例安排的区级配套资金。2018年预算391.40万元,执行391.40万元,执行率100%。三、评价结论及建议(一)评价结论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圆满完成市、区下达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人民群众十分满意。(二)存在的问题1.存在支出项目编制过多过散,项目经费执行难度过大的问题。2.存在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的申请理由不够充
本文标题:2018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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