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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操作规程1.目的:明确供应商的评估原则、评估内容和审批程序,确保物料质量。2.范围: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评估、现场审计、批准、撤销、定期回顾、变更及质量档案的管理等事项。3.职责:3.1.质量科负责、供销科和生产科协助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计。3.2.质量科负责、供销科和生产科协助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及年度质量回顾。3.3.质量科负责供应商档案的管理。3.4.质量科负责与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4.内容4.1.供应商评估的机构及人员:采购员提交申请、收集资料。质量科审查供应商的证照、资质证书是否合法,且在有效期内,并会同供销科、生产科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估,由质量受权人审批。4.2.供应商选择原则:4.2.1.供应商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注册批准、具有相应生产或经营批文的合法企业。4.2.2.物料供应本着优质、定点、就近、经济、合法、及时的原则。4.3.供应商分类原则:4.3.1.A类:原料供应商4.3.2.B类: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4.3.3.C类:其他供应商4.4.评估原则:4.4.1.评估除产地收购外的所有企业性质的供应商。产地收购的中药材也应收集种植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了解并记录当地种苗、种植条件、采收季节等情况。评估购入中药材质量,并建立质量档案。4.4.2.供应商的评估应按分类原则进行分类评审。4.5.评估内容:4.5.1.原料的供应商:由质量科、供销科组织人员对供应商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并填写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报告中现场考察相关内容。采购员负责向药材供应商收集产地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的印章、企业法人的委托书原件,首次接洽的企业,业务员需出示身份证。4.5.2.辅料供应商:采购员负责向辅料供应商收集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复印件并加盖该企业的印章。4.5.3.包装材料的供应商:需提供合法证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同时提供所供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4.5.4.其他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5.5.质量科进行资质审核有疑义时、供应商质量信誉曾经有污点等其他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合格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作为合格供应商。4.6.供应商审批程序:4.6.1.采购员将收集齐全的供应商资料附在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报告后,经质量科审核,交总经理审批。4.6.2.经审批合格的供应商由采购员汇总,编制合格供应商目录并按类别建立供应商档案。4.7.供应商的再评价4.7.1.每年年末由供销科牵头,会同质量科、生产科召开供应商所供物料的质量评审会,确定明年的合格供应商。4.7.2.对信誉好、质量优、服务佳的供应商收入合格供应商目录。4.7.3.对因质量原因换货较多、服务、信誉较差的应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取消。4.8.新供应商管理:在与审核通过的新供应商发生业务前,新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质量科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购进。4.9.供应商变更:执行《变更控制管理规程》。4.10.供应商年度回顾:每年度对物料供应商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并对不同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实施。
本文标题: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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