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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0年版)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月-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编号:01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大连站广场桥梁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黑山县彤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乙方外协队伍准入资格情况1.1准入资格证发证时间:2009年10月19日1.2准入资格证编号:C1094021078101-2111.3准入资格证有效期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1.4施工准入范围:劳务派遣(国内)经济信息咨询收服务机电设备和承建工程劳务分包1.5注册资本金:300万1.6本合同后附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分包内容2.1分包工程名称:新大连站广场桥梁工程施工三标段工程2.2分包工程地点:大连市南关岭2.3分包作业范围:桥梁施工-3-2.4分包作业内容:挖、填土方;余方外方;修筑桥梁引堤;修建主线引堤防撞墙;钻孔桩钻孔施工;钻孔桩灌注混凝土施工;桥墩施工;混凝土箱梁施工;防撞栏杆施工3.分包作业期限3.1本合同开始作业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结束作业日期为2012年5月30日,总日历天数为224日;3.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4.1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总额为:2443066元,大写为:贰佰肆拾肆万叁仟零陆拾陆元整元。4.2本合同的分包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算。4.3不可预见工时费:本合同总价不含不可预见工时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工时,双方可另行约定。4.4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要求甲方承担的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5.劳务作业量的确认5.1劳务作业量确认的范围:5.1.1由甲方按月将乙方实际完成的分包作业量,按甲方规定的程序核定确认。5.1.2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或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作业,造成的超分包数量的,除业主认可外,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4-他问题均由乙方自负。经业主认可的,乙方超出本合同范围所完成的劳务作业量其价款按照本合同第4.2款执行。5.1.3需要确认的已完成分包作业量中,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验工计量。5.2申请确认劳务作业量的时间:甲方在开工后的每月25日至30日接受乙方的申请,对乙方当月完成的分包作业量进行验工计量。乙方开工当月实际施工天数不足15日的,甲方当月不接受乙方计量申请,当月的作业量累积到次月一并计量。5.3乙方须提交的分包费用结算资料:申请确认劳务作业量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施工任务单》、《工程数量质量验收清单》及《劳务分包验工计价结算单》。以上资料一式四份,并由乙方授权的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进行结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4劳务作业量的确认程序:甲方应在受理乙方提交的确认当月劳务作业量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包费用结算资料审批完毕,并返还乙方一份。乙方如对该次审批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批结果后的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或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甲方审批的分包作业量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5.5末次结算计量程序:末次结算时,乙方应在工作任务完-5-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末次验工费用结算单”(在《劳务分包验工计价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及相关资料,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验工费用;若有异议,则按5.4款中规定的异议处理程序办理。6.质量标准与验收6.1按照甲方所交接给乙方的关于质量的特殊要求、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分包作业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6.1.1施工规范:按国家有关施工范围;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J77041-2000)》标准。6.1.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标准验收;执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安全的规范》标准。6.1.3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6.1.4对本合同施工质量无特殊要求的,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务作业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6.2乙方每月申请确认劳务作业量时或本道工序完成时,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按照业主对甲方的要求),通知甲方验收;经业主最终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做,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经济损失。6.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乙方如擅自对隐蔽工程转序(未经甲方及-6-监理检查而隐蔽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或由乙方承担不高于该分包作业工程合同价款的违约金。6.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6.5业主、监理、上级单位(或部门)对甲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并作出经济处罚时,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7.甲方的权利、义务7.1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安全质量交底和节点工期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7.2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7.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费用,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毕的应付分包合同价款。具体操作执行本合同第5条、第10条的有关规定。7.5制定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及要求。7.6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在甲-7-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分包作业量和分包作业内容,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7.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7.8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整日停工或待工的(不可抗力除外),经甲方确认后,按40元/人·日支付生活补助费。7.9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缔结其他经济关系,甲方也不对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担保。末次分包费用结算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向出租人、出卖人等债权人承担义务,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上述乙方债权人向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出诉求的,乙方应声明自身为该诉求的完全应诉主体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乙方的剩余款项并视为乙方已同意甲方从其剩余的分包费用中直接向乙方债权人支付并作相应抵扣。7.10为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业主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行使代支付乙方作业人员工资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代为支付本合同范围内乙方作业人员工资的《代付工资委托书》。乙方在每月劳务-8-作业量确认后3日内,在乙方分包价款支付前向甲方提报本合同范围内乙方当月所有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单》(注明作业人员在甲方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账户信息),甲方从结算的分包价款中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向乙方作业人员支付工资,保证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时、到位。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单》或提供的《工资支付单》总额大于已确认的当月分包价款(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扣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8.乙方的权利、义务8.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节点工期、施工规范或乙方作业所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按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8.2确保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及本合同约定的投入人员要求,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或操作证,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作业人员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人员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9-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现场脏乱的损失及各种违约责任。8.4在甲方按总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资料给甲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收集工程变更资料,并及时提交甲方。甲乙双方劳务分包价款的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劳务作业量为准。甲方按总包合同向业主索赔时,该索赔额超出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索赔额的部分,不论是否有甲方、业主或监理的签字盖章,都不得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上述超出部分经业主同意批复或部分同意批复并将索赔款向甲方支付完毕的,甲方可根据乙方在变更索赔中所作的工作和贡献,酌情予以奖励。8.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分包作业项目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分包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8.6做好本合同范围内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否则因乙方责任由此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8.7乙方应与其雇用的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其委派的负责本项目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由甲方存档备查。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须向甲方支付300元/人·次的违约金,-10-并限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拒不改正的禁止乙方进场作业。8.8保险8.8.1乙方必须为参与甲方施工的作业人员参加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乙方作业人员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8.2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代乙方为其在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的全部作业人员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8.8.2.1保险费用如果业主在总包合同中列支的,则由甲方承担,如果业主没有在总包合同中列支的则甲方从乙方的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8.8.2.2施工场地内乙方作业人员出现工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理赔,待保险公司向甲方支付保险理赔费用后,甲方依据乙方与工伤(亡)人员或其近亲属达成的赔付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仲裁书、支付令、裁定或判决等),在理赔额度内向工伤(亡)人员或其近亲属支付保险费。非甲方原因,未能保险理赔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8.3乙方工伤(亡)人员或其近亲属直接向甲方诉求赔付的,乙方应主动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合同价款中先行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上述相关受害人。8.9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提供全部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必须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和制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乙方拒不提供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单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结算费用并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11-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8.10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8.11负责已完劳务作业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费用和损失责任。8.12乙方应教育其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生产秩序,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配合甲方的各种质量、安全、环境、法律培训,严格听从甲方指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8.13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整改并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最终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保证甲方的施
本文标题: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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