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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Y0285.6《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6部分:植入式给药装置》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械标管函XXXX号文确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项目编号XXXX),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主要负责起草YY0285.6《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6部分:皮下植入式给药装置》。(二)标准体系的说明YY0285的总标题为: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3部分:中心静脉导管;—第4部分:球囊扩张导管;—第5部分:套针外周导管;—第6部分:皮下植入式给药装置;本部分为YY0285的第6部分。(三)工作过程在接到标准制定任务后,标准制定工作组对ISO10555-6:2015进行认真研读和翻译,针对制定内容进行了初步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在秘书处的组织下于2018年3月16日在济南召开了首次工作组会议。工作组成员由4个单位组成,其中,牵头起草单位: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主要起草、验证单位及联系人(排名暂不分先后):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熊武)、巴德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高利云);费森尤斯卡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洪梅)。另外特邀单位:山东百多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工作组会议确定了本标准采标程度、草案稿和验证方案等,并明确分工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具体如下:本标准YY0285.6修改采用(暂定)ISO10555-6:2015,并确定至少包括以下项目要求:标准名称、范围和ISO10555-6已有性能要求尽量不发生改变,以ISO10555-6为主。较ISO10555-6增加性能要求:在调研生产材料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植入式给药装置的化学性能,包括相应的试验方法;增加YY0332-2011中物理性能(随后可根据ISO10555-6和验证试验情况做具体修改),包括:穿刺落屑、穿刺限位、耐弯曲性、动态断裂强度;参照YY0332-2011,增加生物相容性要求。2018年4月,济南中心开展内部讨论会,对标准中产品名称、附录顺序及文字翻译等内容进行修订,并删除YY0332-2011中穿刺限位性能要求,因为目前产品一般均能满足该要求,且使用说明书会有相应描述。22018年6月,巴德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前往济南中心交流,提出因在临床文献及招标文件中产品常用名称为“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故建议在本标准产品命名中体现“输液港”字眼。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0555-6:2015《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6部分植入式给药装置》,本次修订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给出的规则进行的修订。(一)标准意义和编制原则1标准的意义植入式给药装置作为隧道型CVC的替代产品,于1983年正式在欧洲市场上推出,最初是为了解决某些患者不宜植入长期中心静脉导管。植入式给药装置主要用于患者治疗时通向血管或其他身体部位的体内重复通道,可反复穿刺注射,将所需药液直接输送到特定血管或病灶部位,有效提高了治疗效果,降低了传统化疗所带来的副作用,减少了反复血管穿刺的痛苦和难度。该类产品的临床治疗方式是值得推广的。目前,皮下植入式给药装置已在国内外普遍应用,其中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所生产的该类产品市场占有率极高,且价格昂贵,国内的生产厂家虽具备生产能力,但市场占有率、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价格仍全面落后于国外企业。随着该产品行业的不断发展,新型式、新功能的给药装置不断出现,近年来用于高压注射的耐高压型、防止血液反流的三向瓣膜式给药装置逐渐开始应用。一直以来,国家对植入式给药装置执行着严格的监督管理,国内自2002年起就已经对该类产品具有行业标准规范,目前国内的执行标准为YY0332-2011,而国际标准规范为ISO10555-6:2015,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性能要求均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且国际标准中涉及了近年来新功能产品的性能检测。随着临床外科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癌症发病率的增加,皮下植入式给药装置的使用量正在逐年提高。2编制原则根据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首次工作组会议,经过工作组深入细致的讨论,本标准原则上是将ISO10555-6:2015,和YY0332-2011《植入式给药装置》两个标准的技术内容相加。在此基础上,确定标准基本框架如下:(1)标准名称、范围和ISO10555-6已有的性能要求尽量与ISO标准保持一致。(2)在ISO10555-6:2015的内容基础上,增加YY0332中部分关键性能的要求:①在调研生产材料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整个产品的“化学性能”,包括相应的试验方法;②增加YY0332-2011中的相关物理性能,作为ISO10555-6:2015的有效补充:穿刺落屑;穿刺限位;气泡排出;耐弯曲性;动态断裂强度;3③生物相容性:在GB/T16886.1的基础上增加YY0332-2011细菌内毒素的要求;(3)在条文的编排上,尽量保持本标准条文与ISO条文相对应,以便于标准的使用者对照与国际标准两者间的差异。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定,YY0285本部分与ISOISO10555-6的关系为非等效。以上讨论结果确定了YY0285.6标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后期的验证工作。(二)标准制定内容的说明以下内容的条款号与YY0285.6标准中的条款号保持一致。1范围植入式给药装置一般由“输液港”和“导管”两部分组成,部分产品带有独立的连接件,其中输液港与连接件植入皮下,导管可植入静脉、动脉、腹腔、胸腔、或椎管内(鞘内/硬膜外)等部位,为患者建立长期液体通路,可经皮反复穿刺港体的注射座向人体内输注药物,临床适用于需要进行化疗、营养支持、腹水或胸腔积液抽吸引流、疼痛管理及其他需反复输注药液的患者。YY0285的本部分作为系列标准的第6部分,规定了与皮下植入式给药口和导管相关的要求、性能和用户安全性问题,适用于血管内长期使用、以无菌状态供应且预期一次性使用的皮下植入式给药装置。不包括非血管内(如经腹膜内、鞘内和硬膜外进入)的皮下植入式给药装置。此外,根据我国医疗器械命名规则,“无落屑针(non-coringneedle)”是绝对化术语,不能用于产品名称,在标准中也不宜使用。因此将ISO10555-6:2015中的“non-coringneedle”译为“专用针”,该名称也可同行业标准YY0881-2013《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保持一致。因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在我国已具有相应行业标准YY0881,故本标准较ISO10555-6:2015增加“注2: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的要求见YY0881”。3.12皮下植入式输液港(subcutaneousimplantedport)ISO10555-6标准名称为Subcutaneousimplantedports,此处术语为Subcutaneousimplantedport,指下图所示部分,定义为能经皮向导管输注的器械。由于ISO10555标准通篇中并未严格区分port和ports,经反复讨论,工作组在尊重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标准名称翻译为“皮下植入式给药装置”,将3.12的术语翻译为“皮下植入式输液港”。在YY0285.6标准中,“皮下植入式给药装置”包括“皮下植入式输液港”、“导管”及其连接件。4说明:1隔膜2有效表面积3出口管4贮液器图1-皮下植入式输液港目前许多制造商、临床使用者对产品及产品各部件命名存在不一致情况。皮下植入式给药装置常见名称有:静脉输液港、植入式静脉输液港、输液港式中心静脉导管等;图1所示的皮下植入式输液港其他常见名称有:港体、注射座等;注射件其他常见名称有:隔膜、硅胶膜等。4.1总则本条款作为通用要求的条款,包括ISO10555-1中的所有适用条款。按YY0285.1-2017《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包括YY0285.1-2017中4.4外表面、4.5耐腐蚀性、4.11侧孔、4.12末端尖端、5公称尺寸的标识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YY0285.1-2017中4.5耐腐蚀性要求“当按照YY0285.1-2017附录A给出的方法试验时,预期与液路接触的导管金属部件不应有腐蚀痕迹”。但通过标准验证过程,发现目前植入式给药装置尚未见到导管具有金属部件的产品,金属部件存在于输液港及连接管处,其材质一般均为钛合金。在原植入式给药装置标准YY0332中5.1.3中曾规定——“给药装置上的金属件应符合ISO5832Implantsforsurgery-Metallicmaterials”系列标准要求,在本标准中拟在4.2生物相容性中增加注释“证明植入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如YY0334、ISO5832、YY/T1557和YY/T0660等)有利于支持符合ISO10993-1的生物学评价要求”。因此应结合上述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有必要增加植入式输液港及连接件的耐腐蚀性能?5图2植入式给药装置金属部件YY0285.1-2017中4.12规定“导管的末端头端应圆滑,呈锥形或进行类似的处理”,部分植入式给药装置导管末端肉眼正常视力下观察时构形不明显(见图3),但在电子显微镜下放大后观察,可见导管末端锥形构形(见图4)。图3正常视力下目视观察导管末端图4电子显微镜下放大后观察导管末端4.2生物化学性能4.2.1.1生物相容性总则按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中2.3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伤害的潜在根源。因此在本次转换过程中将ISO10555-6:2015中“biologicalhazards”译为“生物学危险(源)”,可理解为“生物学安全隐患”。同时,为方便制造商对标准的理解以及后期标准的应用,结合YY0332-2002的内容,增加注释“证明植入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如YY0334、ISO5832、YY/T1557和YY/T0660等)有利于支持符合ISO10993-1的生物学评价要求”。4.2.1.2细菌内毒素经首次工作组会议讨论,参照YY0332-2011《植入式给药装置》,暂定增加“细菌内毒素”要求,指标要求同YY0332-2011(<0.5EU/mL),试验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4.2.2化学性能化学性能在YY0332-2011标准中有具体要求,ISO10555-6中并无具体的化学性能的要求。YY0332-2011中要求:“给药装置上硅橡胶弹性件应符合YY0334”、“给药装置上与组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金属件应采用符合ISO5832的材料制造”。在YY0285.6化学性能要求中删除了“给药装置上与组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金属件应采用符合ISO5832的材料制造”的表述。主要考虑是ISO5832与YY0334有所不同,前者是针对原材料的标准,按标准检验需排除生产过程可能引入的任何物质(试验前要清洗);而后者是针对成品的标准,试验时可在产品上直接取样检验。因此,仅在本标准4.2中对原材料进行要求,详见YY0285.6标准“4.2注2”。对植入式给药装置中除硅橡胶弹性件以外的其他组件增加具体化学性能要求:酸碱度、可萃取金属含量、还原物质(易氧化物)、紫外吸光度、蒸发残渣及环氧乙烷残留量。4.3距离标识6根据初包装中导管是否已经连接至输液港,分为分体式导管和预连接导管。对于分体式导管,因医生在使用前会根据患者情况对导管长度进行剪切后再连接,因此其距离标识应指示距导管末端的距离,即应从导管末端顶部开始指示,便于医生判断剪切后导管的长度,这种标识方式与YY0285.3中的距离标识方式一致。对于预连接导管,距离标识应指示距导管邻近端的距离。在临床应用中,此种标识方式便于医生观察体外暴露的距离标识,判定导管进入人体体内的距离。图4导管邻近端、末端示例4.4皮下植入式输液港的公称尺寸给出皮下植入式输液港尺寸,有助于临床中医生判定输液港大小是否能适
本文标题:YY02856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6部分植入式给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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