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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的无害化处理制度(一)粪便1、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提供理想蛋白质体系配,以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2、清粪工艺:所有猪场均使用干清粪工艺,饲养员要及时将粪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运至贮粪场。3、粪便的处理:各猪场必须建有贮粪场地,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且贮粪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工艺,以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粪便的处理第一可以运至公司的有机肥料厂生产有机肥,第二采用好—氧发酵的方法,以杀死病原菌和蛔虫卵,实现无害化。(二)污水1、各猪场的排水系统应实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系统,以减少排污的压力。2、所有产生的污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建有污水处理设备的猪场必须经综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放。没有建污水处理厂的老猪场,必须建有污水沉淀、过滤系统,污水经沉淀、过滤接近排污标准后方可排放。各场均要尽量减少水的用量,即减小排污压力,又节约水源。(三)病残死猪的处理1、所有猪场病残死猪严禁出售、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及时处理。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病残死猪的尸体必须采取焚烧炉焚烧。2、不具备焚烧条件的猪场,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填埋井(化尸池),且井口要加盖封严。每次投入猪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土填埋压实并封口。(四)猪场废弃物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注射后的疫苗瓶、药瓶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各种废弃物一律不得随意丢弃,应根据各自的性质不同采取煮沸、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并要求填写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本文标题:猪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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