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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三、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3.1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应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担任。3.2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由主管安全工作副经理负责人担任。3.3安委会办公室由公司安全机务兼任。3.4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3.5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于人事变动或岗位轮换等原因无法担任相应职务的,需由公司最高管理机构讨论确定人选,并发文进行任命。四、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4.1通报上季度各成员分管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及参加上级会议的精神。4.2需要安委会商议、审批的相关工作。4.3安排协调本季度要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五、会议规则5.1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召开,年度会议安排在当年度12月初召开,遇紧急情况随时召开。5.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必须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场的情况下方能举行。根据会议情况可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制定相关人员列席。5.3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相关人员负责转达有关事宜。5.4安委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记录人要对会议时间、出席列席人员、议事内容、发言作如实记录。六、会议内容执行6.1安委会形成的决议由安委会办公室发文至各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6.2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七、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7.1研究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法律、法规、规范、通知等文件,针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实施措施。7.2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总方针、总目标。7.3研究制定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跨年度专项工作计划。7.4研究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配套专项活动计划。7.5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与奖惩办法。7.6研究、完善、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制度、规范、职责、工作程序。7.7审议、批准企业年度、月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提取、支出报告。7.8审议、批准企业年度、月度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计划。7.9审议、批准企业各项安全检查监督活动计划,并对相关活动进行监督。7.10审议企业突发事件管理制度,依据规定规范审议、批准、建立相关应急救援体系。7.11负责组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结案等相关工作。7.12领导和协调公司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协调合作单位之间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八、相关记录《安委会会议记录》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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