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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十三)上讲回顾•外部空间的认识•1、建筑对外部空间的限定•2、外部空间的视觉分析•城市意象的五个要素道路(path)、边界(edge)、区域(district)、节点(node)、标志物(landmark)•外部空间的组织•1.空间的引导与暗示•2.空间的渗透与层次•3.空间的序列组织问题•场地交通组织的目的•场地出入口设置的相关规范要求•交通流线组织的基本结构形式场地交通组织•场地交通组织及道路布局是场地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场地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满足场地内各功能活动的交通要求在场地的分区间以及场地与外部环境间建立有效的交通联系为场地总体布局提供良好的内外交通条件,实现预定的场地设计方案。•主要内容•一、场地交通组织概述•二、场地出入口设置•三、交通流线的组织•四、场地道路系统的组织•五、场地停车系统的组织一、场地交通组织概述•(一)交通组织的任务•交通是解决人们出行和货物运输的需要,场地交通系统是由人、车、道路和停车场等交通要素构成的复杂动态系统。•1、场地出入口设置•2、交通流线的组织•3、停车系统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场地分区、使用活动路线与行为规律的要求,分析场地内各种交通流的流向与流量,选择适当的交通方式,建立场地内部完善的交通系统;•充分协调场地内部交通与其周围城市道路之间的关系,依据城市规划要求,确定场地出人口位置,处理好由城市道路进人场地的交通衔接;•有序组织各种人流、车流、客、货交通,合理布置道路、停车场和广场等相关设施,将场地各分区有机联系起来,形成统一整体。•总体布局中,场地交通组织一般按照交通方式选择、场地出人口确定、流线分析及道路系统组织、停车场设置等方面来进行。•(二)交通组织与场地总体布局的关系•1.项目性质决定了场地交通组织的特点•2.场地布局状况是交通组织的前提•3.交通组织是评价场地总体布局的重要标准•4.交通组织是场地总体布局的核心内容•(三)场地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进人场地的交通流线类型和方向受到场地外围交通状况的直接影响,在考虑场地内外交通联系与衔接的基础上,确定场地内部的交通方式。•一般场地内部主要有车行(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人行交通。其中客运交通方式主要有:步行、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客车,特殊场地还有水上游艇等;•对货运来说,进出场地货物要运输,垃圾要清理,多以汽车运输为主,货运方式、货运量因场地性质、规模不同而差异较大。•场地交通运输方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1.满足场地功能要求,符合场地内交通特点一般根据建设项目及自然条件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交通方式。2.适应场地周围交通运输条件应考虑与外部交通衔接的各种可能性,充分利用外部交通设施条件。例如市中心区商业建筑采用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等立体交通方式来适应外部交通环境。3.满足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技术要求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具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它们对地形(坡度)、地质(承载力)、水文、气象及配套设施等条件的要求差异较大。为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设施的交通效能,保证安全可靠性,在选择和布置交通运输方式时,应尽量满足其技术经济的要求。4.满足环境保护及场地景观的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对场地环境与景观产生直接影响。如果场地的生态环境与保护要求严格时,交通方式应慎重选择。•二、场地出入口设置•场地出入口是场地内外交通的衔接点,其设置直接影响着场地布置和流线组织。场地出入口及与之相关的交通集散空间的设置,是在分析场地周围环境(尤其是相邻的城市道路)及场地交通流线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场地分区进行综合考虑的。•(一)场地出入口的数量•对于交通量不大的较小场地,一般设置一个出入口便可满足交通运输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场地宜分设主次出入口,主入口解决主要人流出入并与主体建筑联系方便,次入口作为后勤服务入口,与辅助用房相联系。•某些建筑类型的场地对出入口数量有特殊要求,如医院的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物出入口,综合性医院可能有多个出入口,分别满足门诊、住院、后勤服务等不同分区、不同流线进出的要求。•(二)场地出入口的位置•在一般地段,场地出入口位置主要根据用地分区及相邻城市道路情况而定,应注意尽量减小对城市主干道交通的干扰。•当场地同时毗邻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或支路)时,一般主入口设在主路上,次入口设在次路上,并应优先选择次干道一侧作为主要机动车出入口。有时,场地仅与一条城市道路临接,主、次入口均在同一条道路上。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正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1.5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场地的出入口作为场地内外交通的转换处,需解决好交通集散问题,使场地内外交通顺利衔接,同时减小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干扰。•一般场地均需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供人员、车流集散的空间。•托幼和学校建筑场地设计,出入口要有集散空间,便于人流安全疏散。人流集中的旅游景点的出入口,要有足够面积的广场,便于交通集散,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干扰。•集散广场应根据高峰时间人流和车流的多少、公共建筑物主要出人口的位置,结合地形,合理布置车流与人流的进出通道、停车场地、步行活动地带等,以保证广场上的车辆和行人互不干扰,交通路径便捷。•《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1.6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3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5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6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三、交通流线的组织•流线组织反映了场地内人、车流动的基本模式,它是交通组织的主体,体现了场地交通组织的基本思路,也是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布置的根本依据。场地内各组成部分的交通状况往往复杂多样,流线性质、流量各不相同,流线的安排应符合使用规律和活动特点,有合理的结构和明确的秩序,使场地内各个部分的交通流线关系清晰、易于识别,并且便捷顺畅;处理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流线之间的相互关系,避免要求差异较大的流线相互交叉干扰。•(一)确定流线体系的基本结构形式•根据流线进出场地的不同方式,可将场地的整个流线体系分为尽端式和通过式两种,也可以将两种组织方式结合起来形成综合的结构。•1.尽端式流线结构•2.通过式流线结构•1.尽端式流线结构•尽端式是指流线进人场地抵达目的地后,沿原路线返回离开场地,因而各条流线起点和终点区分明确。这种结构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各流线在场地中有共同的起点,形成由外部进人场地的一个人口,各流线进人场地后分流形成枝状,导向不同的目的地。•另一种形式是各流线在场地中完全独立,终点与起点都各自分开,由不同的人口与外部相连。这种结构的特点是,各部分流线独立性较强,可避免相互之间的交叉。在场地各部分交通流线的性质差异较大时,采用这种形式十分有利,可以使不同区域都有各自独立的流线系统与外部联系,避免不同分区间流线的相互穿越干扰。•2.通过式流线结构•通过式是流线从一端进人场地后可从另一端离开而无需折返,各流线可相互连通,起点与终点无明确区分,进出方向可互逆。•这种结构也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种是各流线将场地的出人口直接连通,形成通过式结构;•另一种是整个流线系统在场地内部形成环状,将场地各部分和各出人口都联系起来。•由于通过式的各出入口相互连通,保证了各流线进出的通畅,避免了迁回折返,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选择性,有利于提高交通组织的效率。特别是对于车流的组织可省去回车过程。但是这种连通的形式也有可能形成不同流线相混合的情形,因而必须重视各条流线的出入口组织和环通路线的安排,减少相互干扰的机会,也可以做到场地整体流线结构的清晰和交通的明确。•(二)不同类型流线的组织•场地的使用对象及其交通方式决定了场地的流线组成,若场地中各种流线缺乏组织,相互交叉混杂,则会造成使用上的极大不便和不安全性。•场地中的流线从功能性质上可分为使用流线和服务流线,从交通对象的角度又可分为人员流线和车辆流线。考虑流量规模及重要程度,综合起来看,场地总体布局中需主要分析使用人流、使用车流和服务流线(服务人流、车流合并看待)三种类型。•三类流线之间的相互关系有两种基本的组织形式:•一是分流式,即各流线相互分离,各有独立的通道系统;•二是合流式,即不同类型流线合并起来由一套通道系统作为共同载体。也可以将两种基本形式结合起来,形成部分分离、部分合并的形式•1.合流式组织形式:•当场地的用地规模较小,所临接的外部交通条件也有限时,分开设置不同流线的通道或对外开设多个出入口会有一定困难。如果各类流线的交通量不很大,相互间冲突性不强,可将各流线合并考虑,整个场地交通基本由一套通道系统来组织。•2.分流式组织形式•在流线组成较复杂、各类流线都有较大流量或不同流线的要求差异较大时,应将不同流线分由各自独立的通道来承担,各通道用途专一,从根本上解决了相互混杂的间题。由于交通体系分划细致,保证了各流线的通畅性,可提高交通效率。四、场地道路系统的组织•道路是场地重要的构成要素,往往形成场地的结构骨架,将场地各组成部分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并有助于生成良好的场地空间环境。道路布局可以说是交通流线组织在用地上的具体落实,要求在场地出入口和建筑物出入口位置确定的基础上,安排好场地内的各类道路,从而形成清晰完整的道路系统。••(一)道路系统的建立1.道路系统的基本形式根据场地交通流线的组织方式,道路系统有以下几种基本形式:(1)人车分流(2)人车混行(3)人车部分分流•2.道路系统的分级组织•场地中的道路,由于交通特征、功能作用、服务对象及技术要求等各有不同特点,一般以交通性质和交通量等因素为依据进行分级组织,使路网结构清晰,主次分明,功能明确。•一般中、小型民用建筑场地中,道路的功能相对简单,根据需要可设置一级或二级可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以及非机动车、人行专用道等。而大型场地内的道路,可依据其功能及特征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等。••对于居住建筑场地,道路应分级设置。以居住小区为例,道路系统一般分为三级:•小区级道路(小区主路)是小区与外围道路连接的主要车行道,用以划分并联系住宅组团、公共建筑和中心绿地等;•组团级道路是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宅前小路即宅间小道,是从组团级道路通向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以满足非机动车和行人要求为主,但应保证特殊情况下机动车(如搬家、急救和消防等)的通行。•(二)道路布置的基本要求场地内的道路布局时,应与场地分区、建筑布置结合考虑。1、考虑因素(1)流线组织要求(2)场地分区要求(3)环境与景观要求2、规范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5.2.1建筑基地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2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3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4基地内设地下停车场时,车辆出入口应设有效显示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
本文标题:西南交大场地设计课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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