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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计算题及答案一、某企业某月发生以下业务。销售给A货物1000件,单价1500元;销售给B同类货物2000件,单价1400元;销售给C同类货物500件,单价500元;将同类货物100件用于换取生活资料。当月生产一种新产品500件,生产成本每件2000元,全部发放职工福利和赠送客户使用。确定企业当月的销售额。当月销售额=1000×1500+2000×1400+(500+100)×(1000×1500+2000×1400)÷(1000+2000)+500×2000×(1+10%)=1500000+2800000+860000+1100000=6260000(元)二、某一般纳税人某年8月经营情况如下,试确定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税率17%)1、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2、进口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25万元。3、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换入一批原材料,经核准价值为50万元。4、外购免税农产品,支付价款100万元和农业特产税10万元,另外支付运费5万元、保险费5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5、将货物运往外省销售,支付运费50万元。6、从废旧物质经营单位购回一批免税废旧物质,支付价款15万元。7、上月尚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2万元。上述7项业务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7+25+50×17%+(100+10)×13%+(5+2)×7%+50×7%+15×10%+2=72.29(万元)三、某果酱厂某月外购水果10000公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分别是10000元和1300元(每公斤0.13元)。在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腐烂1000公斤。水果运回后,发放职工福利200公斤,用于厂办招待所800公斤。其余全部加工成果酱400公斤(20公斤水果加工成1公斤果酱)。其中350公斤用于销售,单价20元;50公斤因管理不善被盗。确定当月该厂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00-[1000(腐烂)×0.13+200(福利)×0.13+800(招待所)×0.13+50(被盗)×20×0.13]*=910(元)四、A企业1998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生产成本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300000/420000)=57144(元)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4×17%=9714(元)五、某民营制造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设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该企业就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用于工程项目的原材料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所以购买其中一半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六、某橡胶生产企业7月购进30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医用手套和计生用品的生产,该月企业生产医用手套的销售额为250万元,计生用品的销售额为150万元,如何确定该企业7月份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30017%[250(150+250)]=31.875(万元)七、某公司是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车间有一套价值1000多万元的生产线,日常维护修理要购入大量超过2000元的维修备件,有的维修备件达2万元,请问这部分维修备件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为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定,购入的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之规定,单价超过2000元,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因此,该维修备件应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而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应当按照前述标准作出判断。即,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否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八、长鸣公司1999年8月商品销售总额(含税收入)为1023万元,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咨询服务收入8·4万元;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同期购迸各种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合计174万元,其中购入属于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69万元。大南公司1999年8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各是多少?(1)本月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0230000×17%/(1+17%)=1486410元(2)本月进项税额:用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1740000-690000)×84000/[10230000/(1+17%)+84000]=1050000×0.00952=9996元本月进项税额=1740000-690000-9996=1040004元(3)本月应纳增值税额=1486410-1040004=446406元九、某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03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1、将2月份购进的服装销售给一家服装小店,取得含税销售额为3200元,开具普通发票。2、购进洗衣粉,共付款12000元,当月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取得销售价款2300元。3、销售给某一般纳税人仪器2台,获得不含税销售额12300元,已由税务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该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3200÷(1+4%)+2300÷(1+4%)+12300]×4%=703.54(元)十、东方进出口公司2003年3月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经海关核定为150000元(人民币,下同),关税为30000元,消费税为77142元。计算进口这批化妆品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50000+30000+77142)×17%=43714.14(元)十一、某家具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立柜、沙发、餐桌椅三种系列家具,每套不含税售价分别为10000元、5000元、2000元,同时承接加工定制业务。2003年3月外购项目如下(外购项目当月均已验收入库):1、从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0元、增值税104000元、另支付运杂费9000元,其中,销货方转交的铁路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8000元、装卸费500元、建设基金500元。2、直接从某国有林场购进原木一批,支付买价100000元。另支付运费1000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3、从木材交易市场购进锯材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4、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五金经营部购进辅助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850元。5、从装潢材料商店购进油漆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元,增值税1020元。6、从某机械厂购进木料加工机械2台,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00元,增值税税款4250元。另支付运费400元,取得定额发票。7、从商场购进非劳保夏令用品一批,发放给职工个人,取得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款3400元。8、收回上月委托某雕刻厂加工的家具装饰附件一批,并支付加工费,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款680元。9、支付生产用水水费1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130元,支付生产用电电费3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款510元。10、发生火灾,损失上月从林场购入原木一批,帐面价值9000元;损失餐桌椅3套,成本价每套1500元,外购项目(系上月外购锯材)占产品成本的比重为80%。该厂本月销售情况如下: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给八大家具商场(一般纳税人)立柜、沙发、餐桌椅分别20套、50套、50套。货物发出并送货上门,货款已收,包括收取的运费3400元。2、通过本厂非独立核算的家具店直接销售给消费单位和消费个人三种类型家具共40套,共收取货款256000元。3、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为一家新开张的公司定制办公用品一批,不含税价款120000元,货已发出,合同约定本月到期货款50000元,但本月尚未收到货款。4、委托某家具商场代销家具,本月底收到代销清单注明已售立柜、沙发、餐桌椅分别为3套、8套、5套。货款已收,支付代销手续费7800元。5、因质量问题,一家具商场上月所购的沙发、餐桌椅各2套要求退货,经协商给予5%的折让,收到“销货退回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退还价款700元,增值税款119元。6、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餐桌椅8套,收购旧家具支付价款共1200元。7、提供原料为某学校加工课桌椅20套,每套价税合计351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同类产品每套加工费50元。8、为某公司加工制作办公桌椅40套,原料由委托方提供,每套加工费80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同类产品每套不含税售价400元。9、前期采用还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家具,本月支付已到期的还本支出3000元。10、月初参加外省举办的一个大型家具展销会,现场销售立柜8套,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另收取18套立柜的预收款,本月已发出10套。11、为一个筹建中的敬老院加工制作并通过民政局无偿捐赠家具一批,实际生产成本为20000元。12、将本厂生产的沙发5套用于本厂职工宿舍。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4000+34000+1020+680+130+510=140340(元)外购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支付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00+500)×7%=595(元)当期的进项税额为:140340+13000+595=153935(元)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购入时已作抵扣,所以应作进项税额转出:9000(1-13%)×13%+5×1500×80%×17%=2364.83(元)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该企业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包括直接收款、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计算;委托代销时不得扣除代销手续费;销售折让可扣减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不得扣减收购旧货物价款;还本销售方式不得扣减还本支出;该厂提供原材料生产的货物不属于委托加工,应按照销售业务征税;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及用于集体福利,均应视同销售征税;销售货物送货上门收取运费,该运费应征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10000×20+5000×50+2000×50)×17%+3400(1+17%)×17%+256000(1+17%)×17%+50000×17%+(10000×3+5000×8+2000×5)×17%-119+8×2000×17%+351(1+17%)×20×17%+80×40×17%+8×10000×17%+10×10000×17%+20000×(1+10%)×17%+5×5000×17%=196045.60(元)(4)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当期进项税额=196045.60-153935+2364.83=44475.43(元)十二、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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