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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主讲人:刘朴兵博士第三讲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一)夏代的中央官制据《尚书》等文献记载,夏王之下为“六卿”,又称“六事之人”,分管民事、军队等事务,是地位较高的官员。一种说法是司空(管土木工程)、司徒(管民政财政)、士正(主管司法)、共工(主官百工)、虞(主管山泽)、秩宗(主管祭祀)、纳言(主管承上宣下);另一种说法是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六卿之下有僚属和下属官员,各自组成一定的统治部门。(一)夏代的中央官制分管各种事务的官职:牧正、乐正、车正、疱正、御(主管驾御战车)、遒人(主管宣示命令)、太史(主管天文历法档案)、官占(主管卜筮)、瞽师、御龙(负责王之生活娱乐)、啬夫(主管收税和监察),另设有采风之官。大禹像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大禹庙(一)夏代的中央官制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二)商代的中央官制商代的中央官为“内服”官,有宰、卿事、多尹、御事、事、师长、多亚、巫、卜、臣等,号称“百僚庶尹(《尚书·酒诰》)”。宰,总管事务,为王之近臣。早期属于王家生活服务范围的官员,后来逐渐转入到国家政务方面,有冢宰、太宰、宰的区分。伊尹曾为汤“宰”。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二)商代的中央官制伊尹像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商汤像(二)商代的中央官制卿事,原为乡事,飨事之义,主管王室宴飨。最早出现于《尚书·微子》,西周时,写作“卿士”,可见是由内廷发展出来的政务官。多尹,又称诸尹,分管各项政务。古代尹与君通,因此又称多君。总领诸事的尹,被后世认为是相。御事(史),迎受政事,为王服务。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二)商代的中央官制事,分管各方在的事务,东事、南事、北事,合称为三事。有大事、小事之分,还出现了大事寮。师长、多亚,军事性的职官。左师、中师、右师。亚是师以下的高级武官,有亚旅、亚任、亚侯、马亚、多马亚。巫、卜,神职官。女为巫,男称觋。卜,又称贞人、占人,商代后期有百余名。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三)西周的中央官制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三)西周的中央官制汉代石刻周公辅成王图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三)西周的中央官制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三)西周的中央官制周召公像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三)西周的中央官制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三)西周的中央官制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四)春秋战国时期士的兴起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四)春秋战国时期士的兴起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四)春秋战国时期士的兴起一、先秦时期的中央官制(四)春秋战国时期士的兴起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一)秦代的三公九卿制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一)秦代的三公九卿制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一)秦代的三公九卿制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一)秦代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一)秦代的三公九卿制汉承秦制,略有更改。为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设中朝(内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中朝人员的官名有尚书、中书、待中等。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二)汉代的中央官制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二)汉代的中央官制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东汉的尚书台既为决策机构,又为执行机构。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二)汉代的中央官制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二)汉代的中央官制尚书在秦和西汉初年,仅是九卿少府的属官,秩六百石,地位待遇较低。东汉建立后,刘秀加大尚书权力,正式成立尚书台,作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设尚书令1人,秩二千石;尚书仆射1人,秩二千石。分三公曹(掌地方官考察)、吏曹(掌官吏任用)、民曹(掌修缮营建)、客曹(掌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二千石曹(掌刑法)、中都曹(掌治安),每曹设尚书1人,秩六百石,下辖侍郎6人、令史3人。二、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二)汉代的中央官制曹魏时,将尚书台改为尚书省,长官仍为尚书令、左右仆射,下设诸曹尚书,分领具体事务。至南朝时,其职能渐渐转化为一般的办事机构。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曹魏时还新设中书省,以分尚书省之权。东晋南朝沿之,权力越来越大。长官为中书监、中书令,掌起草诏书、政令,接受尚书奏事等机要大事。中书省下有一小官“中书通事舍人”,设立时为九品官。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南朝时,进为八品,掌起草诏令,参与机密,甚至专断政务,成为煊赫一时的职位,中央权力实际集中于此。南朝时,中书通事舍人多由寒人担任。通事舍人权力极大,以至当时甚至有“宁拒至尊敕,不可违舍人命”的说法。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西晋时,开始设立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4人,职责为在皇帝身边服侍、保卫、顾问应对,拾遗补阙,检举非法。门下之设,原为分中书省之权,故权位极重,有“宰相便坐”之称。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南朝时,新设秘书省,置监、丞各1人,郎4人,掌典籍图书。南朝时,新设集书省,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4人。常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阅奏书,并有驳回权,又与中书侍郎对掌禁令,纠察违失,权亦极重。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以上五省,在职能上或有重复交叉,其设置也并无定准,还处于游移发展中,但从中可以看到一个趋势,即至南朝时,国家的中枢权力机构已被划分为若干个,再无一个机构能独掌大权。这对加强皇帝权力是极端有利的,也为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打下了基础。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官制隋朝在中央机构中设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三师与三公是给予大臣的荣誉虚职。五省当中,秘书省职务较优闲,内侍省多是宦官。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一)隋代的三省六部制尚书、门下、内史三省长官职同秦汉时代的丞相。三省互相牵制,决策机关是内史省,长官是内史令;审议机关是门下省,长官是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尚书省置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部六曹。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一)隋代的三省六部制执行尚书省门下省审核颁布决策内史省工部度支(民)部都官(刑)部兵部礼部吏部皇帝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内史舍人四人给事郎四人左、右丞各一人内史侍郎二人黄门侍郎二人左、右仆射各一人内史令二人纳言二人尚书令一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隋炀帝时中央机构主要官员设置六部: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四人如吏部:吏部尚书、吏部侍郎、选部郎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一)隋代的三省六部制三台(御史台、谒者台、司隶台)、十一寺(太常、光禄、宗正、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卿一人、少卿一人、丞。如太常寺:太常卿、太常少卿、太常丞或称三台、五监(都水监、国子、将作等)、九寺(太常、光禄、宗正、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一)隋代的三省六部制唐朝中央和地方行政组织均沿袭隋制并有所发展。在中央,仍以中书(隋内史省改名),门下、尚书三省为中枢政务机关。中书省掌决策,长官是中书令,次官是中书侍郎。门下省掌审检,长官是侍中,次官是黄门侍郎。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二)唐代前期的三省六部制尚书省掌行政,长官原为尚书令,因唐太宗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过此职,故以后不再设置,实际长官是左、右仆射,仆射之下又有左、右丞各一人做为副手。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四司,共二十四司。各部主、次官为尚书、侍郎,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一应政务。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二)唐代前期的三省六部制《大唐六典》开元时官修政书,记载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规范官制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和隋相比,唐朝更充分地发挥了三省的作用。唐代各省间的分工合作,尤其是制令审定封驳制度非常严密。中书省协助皇帝定策并起草诏敕文件后,必须送交门下省审议,才能付尚书省颁下施行,门下省如认为中书所拟不妥,可以驳回不发。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二)唐代前期的三省六部制中央各下属部门及各地所上奏章,也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定后,方能由中书省转呈皇帝。中书、门下省还先后设立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讽谏职官,增加官僚对朝政发表意见的权力。唐代的宰相制度也有新的变化。四、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二)唐代前期的三省六部制唐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一台九寺五监示意图皇帝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内侍省殿中省工部刑部兵部吏部户部礼部都水监秘书省将作监少府监军器监国子监大理寺卫尉寺太仆寺宗正寺司农寺太府寺太常寺鸿胪寺光禄寺六部每部直辖四司共二十四司北省南省都省中书门下草拟诏令审核颁布议政执行政事堂注:六部与九寺五监及秘书省之间的箭头只表示政令承受关系,不表示上下级统属关系。唐初,除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外,皇帝还常常挑选或指定品级较低的官吏以“参知政事”、“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号参预行使宰相职权。以后这些称号发展成正式相衔,连三省长官也必须加上
本文标题:第三讲-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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