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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商务接待和会议工作管理,节约此项费用开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上级政策文件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务接待和会议是指在公务接待之外的,为经营活动需要,进行商业谈判或合作中招待客户、合作方等外部人员进行的接待活动和会议。第三条我行商务接待和会议坚持有利商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国际惯例和各国风俗习惯、尊重宗教信仰、节约会议支出、降低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严控会议数量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总行部门的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各支行、管辖行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接待管理第五条我行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总行部门的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审核。行政事务部是商务接待和会议统一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我行商务接待和会议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第六条实行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报备制度。所有接待、会议事项须按照“先报备、后接待”的原则,商务接待、会议活动须提交《银行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报备单》(见附件),行政事务部对商务接待和会议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接待活动须由接待主办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事务部负责人和行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未经审批的接待、住宿、礼品等费用的一律自行结算。第七条实行商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清单制度。商务接待和会议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银行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报备单》接待情况及清单内容,并由行政事务部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八条商务接待和会议开支作流程如下:(一)商务接待和会议活动主办部门首先填写《银行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报备单》一式二份,由主办部门、分管行领导审签后,报行政事务部审批,特殊情况报行长审批。行政事务部对接待必要性、接待费用总额是否超出预算、人均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进行事前审签。(二)办理完成报备单审批流程后,安排有关接待事宜。活动主办部门和行政事务部应严格执行商务接待和会议活动制度规定,合理安排商务接待及会议活动。(三)接待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主办部门持《银行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报备单》一式二份报行政事务部进行事后审签。如超过5个工作日的须经办人出具书面说明,经部门总经理、分管行领导签批后进行再进行事后审签,《银行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报备单》一份交行政事务部统一存档管理。(四)实行“一次一结算”,活动主办部门将《银行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报备单》一份和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按规定程序签字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五)计划财务部按照财务报销规定,对符合报销要求且在预算内的商务接待和会议活动费用报销。并按照规定实行转账或使用我行公务卡结算,从严控制现金使用。第三章接待标准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安排住宿的,在定点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我行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安排住宿。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商务标准用餐。我行可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第十一条商务接待和会议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格、地点时间、人数和食宿标准。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行内就餐;会议接待不得超标准,严控参会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本行具备开会条件的,都要利用本行会议场所,不得到其他宾馆饭店开会。第十二条接待工作餐,早餐不超过60元/人/餐;午餐和晚餐,分管行正职领导参加的接待不超过300元/人/餐,副职领导不超过200元/人/餐,主办部门正职领导参加的接待不超过150元/人/餐,副职领导不超过100元/人/餐,无领导参加的不超过80元/人/餐,特殊情况(对行内的业务发展关系影响重大)的接待报行长批准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如接待重要贵宾,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可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安排。第十四条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高档书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会议要求会场不得摆花草、不得提供水果。第十五条在商务接待用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酒水,并注意控制用量,行政事务部做好登记备案。第十六条涉外接待应根据礼宾惯例和工作需要开展,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形式,宴请标准不超过XX元/人/餐。第十七条我行主要负责人开展商务活动的宴请或赠送纪念品,分別按每人次不超过200元控制;开展外事活动的宴请或赠送纪念品,分别按每人次不超过400元控制。其他商务接待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无特批情况不得赠送纪念品。第十八条在商务接待和会议活动中赠送纪念品,要以宣传我行、展示我行文化为主,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第十九条我行的商务接待和会议不得进行超商务标准招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安排的超商务标准招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使用会议费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第四章经费控制第二十条我行应当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将商务接待及会议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接待活动审批流程,行政事务部对能够合并的商务接待和会议活动须进行统筹安排。第二十二条开展商务和会议活动赠送的纪念品,由行政事务负责统一采购。赠送时按照行政事务部的规定进行申报后领用。第二十三条我行商务接待和会议活动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使用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员工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第二十四条商务接待的出行活动由行政事务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第二十五条行领导和随行人员到分支机构开展商务活动,工作期间一律不准用酒,严格按规定安排工作餐或份饭。饭菜量按就餐人数合理配备,精打细算,杜绝浪费,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餐费、住宿费。禁止向下属企业及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行内商务接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在商务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我行商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商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财物等;不得在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商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6年260号文《银行商务接待管理办法》、261号文《银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银行商务接待和会议管理报备单》单号:填单日期:年月日主办部门承办人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备注接待项目项目时间场所预算陪同人员特殊说明主办部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行政事务部意见行长意见事后审签栏承办人列支清单行政事务部审核意见
本文标题:国企商务接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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