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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审判管理创新同志们:为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提升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中院党组明确将审判管理工作列为2012年全市法院首要工作任务,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要求、高标准运作,全市法院通过成立管理机构、夯实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各项活动等,不断探索和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扎实有效推进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今年7月,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省高院又对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定了更详细的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为了实现我院审判管理工作跨越发展,赶超进位的目标,在借鉴经验、结合实际的基础上,中院党组决定把信息化作为审判管理工作创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力争形成一套完善的以质效管理为核心、以流程监控为手段、以科技保障为支撑、以绩效考评为导向的“信息化”审判管理新模式。一、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对审判管理创新的推动作用。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要实现公正与效率,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机制,通过内部管理和监督,挖掘潜力,弥补不足,达到公正与效率的双重目的。而建立科学审判管理机制的基础就是审判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通过将办案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依靠网络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审判流程管理平台,帮助法院实现案件工作流程的网络化管理;通过对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个流程节点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保障司法过程的2严格规范。首先从外部程序上保障了案件的公正性。并通过促进程序的正当化,实现实体裁判的公正。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全面掌握,审判流程的节点管理、案件评查的有效监督、质量效率的准确评估、审判态势的全面分析等等。信息化促进审判权运行的公开公正。案件流程信息化,就是将案件材料形成电子档案,把每一个案件的流程按节点予以体现,例如,何时立案、何时送达、何时开庭、何时调查及调查了什么证据、何时判决等信息,形成一个简明完整的体系,形成一种无形的监督力量,使得办案人员严格依照规定程序的时间、方法办理案件,减少随意性和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在只有纸质档案的情况下,要做到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直接监督是一项繁复的工程,案卷材料繁多且掌握在承办人手中,并具有唯一性,如果要实现普遍性监督,监督人员一一查看档案很不现实且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而通过信息化建立的电子档案,就能在不影响他人使用的情况下随时提取,很好的实现普遍性监督,使整个案件办理流程处于一个透明的信息系统中,必然能够提高审判权运行的公开度与公正性。信息化促进审判效率的提升。为了更好的实现监督和保障公正,人民法院每个案件都要经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分离的审理过程,在环节越多的情况下效率自然会有相应的降低。案件流程信息化能够极大的减少各环节之间的时间、人员等衔接成本,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于个案而言,审查审批事项实现网络审批,法庭办案做到异地制作法律文书并网络打印盖章,执行中便捷查看诉讼材料,评查时快捷调取案卷资料等等,不再需要一3一等待当面审签,或是必须借出纸质档案,这些都能够极大地提高办案效率。信息化促进管理模式的科学化。审判管理由于其管理对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监督、指导、协调等方式和目的,依赖于对审判工作的全面了解和建立在了解之上的研究总结,因此要求有高效的信息化操作模式与之适应。随着案件的增加、立法水平的提升以及公众对司法公正期望值的提高,对审判管理工作又提出了越来越精细化的要求。首先,信息化的透明性和直接性减少了管理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和很多不必要的环节,简化了很多繁琐的方式,有利于审判管理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实现。其次,信息化促进案件质效考核的科学化。以往人工考核方法和标准设置不尽合理,在数据采集上有所欠缺,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审判过程是否公平公正,也很少能通过考核全面、便捷的总结出有价值的信息,为审判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而通过信息化手段,能够十分全面的采集审判信息,融入科学的评价标准,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从而建立起合理的案件质效考核体系,对审判工作起到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二、全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审判管理信息化首先是审判执行工作实现信息化,在此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因此,审判执行工作中信息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水平。我市法院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近年来,在院党组和院长某某某同志的高度重视下,加大投入,建设基础,大胆探4索,发挥效应,初步显现了信息化对审判管理的促进作用。——全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中院信息化建设始终遵循先打基础,再扩应用,急用先建,稳步推进的原则。2002年开始进行信息化建设,当年完成局域网布点和连通,实现了简单的资源共享。为了打好基础,发挥信息化在审判管理方面的作用,2004年5月安装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尝试对案件流程进行网络化管理.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各类案件在网络上流转划分了明确的职责和分工:所有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网络立案,填录立案信息、确定案件承办庭室和承办人,排定开庭日期后将案件发送到审判庭,审判庭庭长在接到案件后进入庭长办公系统进行分案确认,经确认的案件进入承办人名下,由承办人在审理时根据案件发生的情况,随时发生随时填录,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填录结案信息,承办人的工作结束,系统自动把案件发送给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归档和借档管理。信息系统涵盖了审理中需要收集的信息和可能出现的法定事项,同时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和审限自动生成,超过审理期限则红灯警示,进行冻结,承办人无法进行更改,还通过审限提示、检查统计、庭长办公、领导决策分析等功能,为院长、庭长和职能部门实现对案件的查询、统计、监控、检查、督办等提供了相应的平台。执行案件不但纳入局域网管理,同时纳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管理,促进了破解“执行难”,提高了执行案件管理水平。安装了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系统,为全省统一实施量刑规范化,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配套安装了公用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环节和进展。2010年在省高院的统一布署下,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实现了区、县法院案件数据的接收和查看,5与省高院案件数据的上传和报送。为了确保庭审阳光、文明、规范,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2010年11月对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将监控头增加到57个,不但在立案大厅、信访大厅和各个审判庭设有监控头,还设置了监听头,利用局域网和三级网线路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法院庭审回放点播和实时观看,每一台网内的电脑通过授权,都能连接上庭审画面和声音。今年,又将建成一个标准化数字法庭,进一步提升中院案件庭审信息化水平。2010年10月建成了数字审委会,设置21个席位,每个席位都安装了可升降的触摸式液晶显示屏。数字审委会利用案件信息系统提供电子数据,把案件信息和审理报告等纸质材料化为电子版本,研究室在电脑上接到经层报院长批准上审委会研究的议题后,进行统一安排,由汇报人提前输入材料,参会人员通过电脑可以收到开会通知。在讨论时,通过议题讨论模块进行讨论,汇报人可以实时调出案件详细情况或庭审录像,利用双向输入输出功能,可以把任何一个席位上播放的音视频画面播放给每一位委员,讨论结束后利用表决模块进行表决,记录人根据会议过程填写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由审委会委员进行电子签名,所有讨论过程和签名都存储在服务器上,以便查阅。为了方便委员使用,给每个席位都配备了一块手写板,可以对会议材料进行批注或标注,可以输入文字、发表表决意见、进行手写笔体签名等。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效能,提升案件监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中院还采购了办案流程监控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文书校对纠错软件。其中,办案流程监控软件专门针对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节点进行全面监管和统计分析,与省高院正在使用的审判管理软件属于同一系统,6能够很好的实现上下级监管标准和计算公式的高度一致,现三套软件正在安装实施中。目前来看,中院局域网软硬件建设已基本完成,网络办案办公功能基本具备,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正处在不断更新和完善的过程中。区法院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起步晚,但发展快,安装和利用已经走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的前列。新审判大楼在修建过程中就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同步开展信息化建设,把数据、语音、监控等系统涵盖整个办公大楼。尤其是中心机房以《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标准建设,电子屏蔽、防雷、地线、室温等项目均达到标准要求。建立了连接审判庭、办公室、基层法庭和各种终端的信息服务网络,全院已经基本实现了人手一机,2010年,省高院在调研后,把区法院作为全省法院信息化推广试点单位之一,共投入资金一百二十余万元,购置了服务器、交换机、查询系统,建设了一个标准化数字法庭、一个数字审委会,安装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法院司法统计系统,物资装备系统,档案管理系统、量刑规范化系统等,主要提供办公以及审判流程管理服务,通过三级网把案件数据、庭审视频上传到中院和省高院。在应用中强化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发挥,从院长到书记员均严格按照系统流程录入信息和进行网络审签,实现了信息技术与案件管理的融合,审判管理有了质的飞跃。某县法院2009年建成局域网,计算机达到人均1台,并安装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审判管理信息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管理水平。某县法院今年初完成了局域网建设,计算机达到人均1台,安装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今年6月建成了一个标准化7的数字法庭,由于局域网才建成,案件管理信息化尚在起步阶段。某县法院局域网初步建成并应用,计算机没有达到人均1台,没有安装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开展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由于新大楼即将建成,天祝法院不想在旧楼上投资过大,也是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全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尚不完善。目前来看,我们离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全市各院之间有差距,院内各庭室之间有差距。首先在重视程度上有差距;其次在在软硬件建设上有差距;第三在信息平台应用上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审判管理软件建设滞后,应用功能发挥程度不高。办案流程管理软件是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基础,由最高院与紫光公司合作开发,全省统一使用的就是这套系统。目前有的法院尚未安装和启用该软件,已经启用的在应用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审判人员使用信息系统的积极性不高。在信息系统实际运行中,有些法院审判人员对使用信息系统有畏难情绪,虽经组织培训和会议强调,但效果不大,信息系统使用率仍然不高,对审判工作的支持作用不明显;二是信息填录不符合要求。有些法院案件的主要信息不全,填录时也没有按实际情况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录入,而是集中一次性填录,所填内容与实际案卷材料不符,既不能体现案件审理的时间节点,又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案件情况。三是监督考核不到位。有些法院对信息填录情况没有检查和考核,绩效考核中也没有设置相应的分值项,无法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对比反映在考核中,不能形成主动和自觉使用信息系统的良好氛围。四是领导关注程度不高。有些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日常8事务繁忙,对信息系统使用参与程度不高,有些没有在职责分工上对网络审批、督办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案件流转环节的缺失,有些虽然作了规定但未能有效执行,不利于案件信息系统的完整应用。(二)审理管理信息平台分支应用软件缺乏。审判管理信息平台除了案件管理外,还包括流程监控、办公自动化、绩效考评、数字审委会、数字法庭、法律法规查询、文书纠错、公用查询、电子档案等一系列各有侧重的应用软件,它们提供不同的应用功能,合起来则构成审判管理信息化平台,涵盖了整个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想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就必须建好和用好这些辅助软件,目前上述应用功能中各院也只是进行了部分建设。(三)区域发展不均衡,重点不明确。全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差距较大,除中院和凉州区在软硬件应用上发挥了一些作用外,其他各县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县区法院没有抓住审判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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