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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农业发展项目:—小农户适应全球市场发展项目系列报告七中国种子协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政策建议刘李峰张照新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前言“一粒种子可以改世界”,种子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具有生命力的特殊的商品,是生物科学技术的具体体现,是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无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以及未来农业,都不可能离开种子,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作物产量的高低和质量的优劣。自2000年我国颁布与实施《种子法》以来,以行政区域划分的封闭市场格局被冲破,民间资本快速、大量进入种子行业,种子市场空前活跃。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种子机构政事企分设、执法队伍建设、培育种子市场、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了种子事业的繁荣。但是,应当看到,种子市场由封闭到开放,市场监管和质量控制难度增大,一些地方种子市场出现了混乱现象,种子质量事故(纠纷)时有发生,直接危害了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对种子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如果没有正确的分析和对其危害性的基本认识、判断,长此以往,必将危害我国种子事业的健康发展,削弱我国种子产业的竞争力,国家、社会和广大农民仍将是昀大的受害者。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标志着在我国政府对种子行业的管理正由事无巨细转向宏观调控、服务监督。在此全新而复杂的形势下,种子行业协会作为种子企业和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其功能和作用必须的到加强:必须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贸易自律和促进等方面的作用,为种子及技术出口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还要通过行业协会,积极探索种子企业诚信资质分类管理制度,促进种子企业的诚信建立。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农户必须与种子行业协会协同努力,才能早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我国种业新体系,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一、我国种子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一)我国种子行业协会的发展概况种子行业协会是农民和直接从事种子繁育、生产、加工的企业自愿参加的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旨在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的民间经济组织。其根本的宗旨是为会员单位服务,开展种子的代销代购或直接经营活动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种子行业协会理应成为党和各级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自1980年我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种子行业协会组织——中国种子协会成立以来,在全球经济的自由化和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我国各级、各类种子行业协会有了显著的发展,当前国内种子领域已经广泛成立了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种子协会。中国种子行业目前除拥有了中国种子协会、中国种子贸易协会两个国家级的协会外,各级地方种子协会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大多数省(市)已经成立了级的行业协会,例如上海、北京、安徽、广西;很多地市也成立有相应的种子协会,例如上海市奉贤区、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锦州市等;此外,还有一些基层种子企业和农户自发成立的一些种子协会,如山东寿光一些乡镇的蔬菜种子协会、安全种子协会等。(二)我国种子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种子协会职能定位的侧重有较明显的区别。例如,组织专项考察和培训,探讨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的途径,是中国种子贸易协会昀重要的职能之一,而上海奉贤种子协会、锦州市蔬菜种子协会等基层种子协会的职能更主要集中在引、育适宜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的种子品种。尽管在具体职能及其侧重方面,不同种子协会有很大差异,但是,各级、各类种子协会均会承担以下八项基本职能:①向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种子行业发展战略、计划、规划及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②推动政府部门、种子企业与农户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协调、促进种子市场和基地建设;③收集整理行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为种子生产经营者及本会会员提供有效的政策、法规服务、经营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④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技术报告会、研讨会、交易会、经验交流会等,普及种子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会员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提供便利;⑤协调和推动种子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⑥指导会员进行优良品种的培育和市场开发,协助龙头企业发展,加快种子产业化进程;⑦为本协会会员开展或参与国内外种子活动提供帮助;⑧承办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三)部分种子协会简介1.中国种子协会。中国种子协会是1980年经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由在我国依法进行农作物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与种子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组织。中国种子协会成立以来,在组织专题调研、承担种业发展战略研讨和技术培训、开展龙头企业创建认定、搭建新技术和产品信息交流平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中国种子贸易协会(CNSTA)。该协会成立于1988年,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中应运而生的。该协会是农业部所属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代表全国种子贸易行业利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协会目前拥有正式团体会员180余个,遍布全国各地,代表了种子贸易和作物育种、种子加工、包装和质量控制的各个方面,并为此提供论坛和咨询服务。面对入世以来中国种子贸易面临的新的竞争环境,该协会目前正在努力成为具备协调功能、谈判功能和行业约束功能的行业利益共同体。3.上海种子行业协会。该协会是经上海市农委和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审核后,于2003年9月28日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登记后正式成立的。该协会是由上海市从事种子繁育、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现有会员41家。理事会员14家。该协会的宗旨是:遵照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进行种子行业管理;在种子行业中发挥协调、咨询、服务的积极作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上海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协会秘书处。4.锦州市蔬菜种子协会。该协会于2004年初正式成立,由锦州市民政局审批,主管部门为锦州市农发局、锦州市技术监督局,并由锦州市种子管理站进行资质审查。该协会的宗旨是:引进、推广国内外的优良蔬菜品种,为农民提供蔬菜技术服务;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二、我国种子行业协会的功能发挥评价中国目前各级、各类种子协会的职能履行的如何,可以从其功能发挥方面,即其所开展的活动方面加以测评。尽管有一定差异,但是,我国所有的种子行业协会和其他协会一样,均承担有服务、自律、维权、协调四项基本职能。在这里就将从这四个方面入手,来对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发挥做一简单评价。(一)我国各种子协会行业服务职能的发挥种子协会的服务功能包括为会员服务和为政府服务两个方面:为会员的服务,主要有向会员提供进行种子生产、经营决策的信息服务,联合开拓市场的促销服务,生产经营的技术、培训服务,扩大种子企业和行业影响的宣传服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外联服务等等;为政府的服务,包括即使反映种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关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等等。我国很多种子协会在成立后,均非常重视发挥自身的服务职能,特别是在为种子企业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上海市种子协会为例,自其成立以来,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已经成为该协会的常规性业务,其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提供信息与咨询。除不定期出版《上海种协简报》及转发各类技术、信息资料外,协会还开通有种子专业网站,并负责信息筹集与日常维护的工作。借助《简报》、网站以及其他媒体为平台,该协会还在种子行业生产加工、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咨询,种业信息的采集、发布、传递等方面提供了服务。②组织培训活动。仅在2005年,该协会就组织会员及农户参加在上海市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南汇农技中心举办的粮食种子、蔬菜种子和植物保护、安全卫生产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6次,共300余人参加。③组织考察交流。该协会经常组织会员企业及农户赴崇明、奉贤等上海郊县,参观考察一些农业开发公司及良繁、制种基地,并学习现代种子企业的管理经验。中国种子贸易协会则自1995年起,先后组织100余人走出国门,参加国际种子贸易交流和专业考察活动,交流各种资料,并与许多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如ISF、APSA、OECD、ASTA、UPOV、ISTA等;另外还接待来自美国、日本等20余个国家和组织的来华访问和专业考察,并合办了多次国际论坛和会议。(二)我国各种子协会行业自律职能的发挥种子协会的自律职能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协会章程,制定行规行约,建立会员诚信档案,提高种子质量,协调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种业健康发展。我国劣种坑农事件时有发生,与种子质量控制手段有关。我国种子质量控制实行的是强制性的种子质量检验证制,只要获得一张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颁发的质量合格证,种子就可上市,行政腐败有机可乘。尽管农业部曾于1996年首次颁发了《中国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试点方案(试行)》,并在全国建有玉米、小麦(济南、郑州)、水稻(成都、长沙)、瓜菜(合肥)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2个,但是,由于大多数种子企业对于种子认证的重视程度并不高,所以种子认证制度在提高种子质量方面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面对此种情况,一些种子协会也开展了大量活动,其目的是促进种子企业标准化生产的实现,不断提高种子质量。例如,上海市种子协会几乎每年都会组织会员单位,参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以2005年为例,协会除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上海市价格协会“价格诚信”研讨会外,还组织参加上海市农委领导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并推荐20个会员单位参加农产品安全信用守信承诺活动。此外,2004、2005年连续两年,上海种子协会牵头开展种子产品推荐鉴定活动,在活动中,由协会聘请的专家委员会从诸多会员单位所生产的种子产品中,筛选出质量有保证、市场潜力大的优质种子产品作为鉴评推荐产品,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全市种子企业(包括会员和非会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三)我国各种子协会维护会员权益职能的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维权职能是指维护种子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种子行业协会作为一种较好的制度安排,在种子企业和市场之间、种子企业和政府之间、种子企业和农民之间发挥中介作用,维护会员利益和行业利益。通过行业自律行为,规范行业内的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惩处违规会员;通过组织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代表行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等,利用行业对外的整体一致行动,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从调查中了解的情况看,由于我国目前各级、各类种子协会的成员大多为企业会员,所以多数种子协会目前在维权领域的作为并不大。(四)我国各种子协会关系协调职能的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只能就是指协会积极向社会和政府表达会员的意愿,反映种子行业的利益要求,沟通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为中国种业发展争取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种子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舆论,反映种业的呼声;可以通过各种调研活动和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影响各级政府政策的制定;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沟通行业与政府之间、企业相互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国内与国外的联系和交流。例如,中国种子贸易协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与政策,如印发《中国种子贸易》专刊,在《农民日报》、《种子世界》、《种子科技》及《亚洲种子》杂志上开办专栏,介绍国家“种子工程”、现代企业制度、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国际种子贸易规则等,组织承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知识竞赛》活动。上海种子行业协会在此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例如代表会员与上海“老来青”米业合作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协作开发早熟、优质、高产、安全稻米生产项目,并进行了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组织会员单位赴海南三亚市进行“南繁基地和品种考察”活动,
本文标题:中国种子协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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