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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办法.........................................................................3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管理目标...................................................................................................6第三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7第四章设计阶段风险管理.................................................................................21第五章施工阶段风险管理.................................................................................26第六章风险管理文件编制.............................................................................4041第七章依据.....................................................................................................41第八章附则.....................................................................................................41一、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一般规定1.1.1为促进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建设工期,特制定《南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1.1.2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勘察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管理文件,同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开展风险评估。具体评估过程详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1.1.3为便于有效开展施工阶段的风险技术管理工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细分为施工准备期和施工过程。具体包括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阶段,各阶段应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1.1.4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种审查、论证等,不代替勘察、总体设计、工点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监测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责任。1.1.5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风险管理工作,不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1.1.6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相应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1.1.7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应对工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并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的控制。1.1.8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必须实施动态风险管理,利于现场监测数据和风险记录,实现施工风险动态跟踪与控制。1.1.9为便于进行风险技术管理,工程风险分为工程自身风险和工程环境风险。(1)工程自身风险指因工程本身特点和地质条件复杂性等导致工程实施难度大、风险高的轨道交通工程。(2)工程环境风险指因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复杂,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轨道交通工程正常使用或功能、结构安全受到影响的环境。周边环境主要指既有轨道交通工程(含铁路)、建(构)筑物、管线、道路、水体等。1.2风险等级划分1.2.1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工程自身风险和工程环境风险进行定性分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分级管理。1.2.2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工程特点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原则如下:(1)Ⅰ级工程自身风险:地下四层或深度超过25m(25m)的深基坑;较长范围处于非常接近状态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复杂条件下的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始发到达区段。(2)Ⅱ级工程自身风险:地下三层或深度15m~25m的深基坑;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始发到达区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复杂条件下的一般的盾构法区间。(3)Ⅲ级工程自身风险:地下二层或一层或深度5m~15m的基坑;一般的盾构法区间。(4)Ⅳ级工程自身风险:基坑深度小于5m,隧道建设无相互影响的工程。1.2.3工程环境风险等级划分首先根据基坑、隧道周围地质及环境受工程扰动的程度将基坑、隧道周边划分为强烈影响区、一般影响区和轻微影响区三个区域如下:表1.2.3-1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区域范围强烈影响区(Ⅰ)基坑周边0.7H或H·tg(45°-φ/2)范围内一般影响区(Ⅱ)基坑周边0.7H~(2.0或3.0)H或H·tg(45°-φ/2)~2.0H范围内轻微影响区(Ⅲ)基坑周边(2.0或3.0)H范围外注:1H—基坑开挖深度,φ—内摩擦角;2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较完整的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厚度;3工程影响分区取表中0.7H或H·tg(45°-φ/2)的较小值进行划分。表1.2.3-2隧道工程影响分区隧道工程影响分区区域范围强烈影响区(Ⅰ)隧道正上方及沉降曲线反弯点范围内一般影响区(Ⅱ)隧道沉降曲线反弯点至沉降曲线边缘2.5i处轻微影响区(Ⅲ)隧道沉降曲线边缘2.5i外注:i—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m)。然后根据工程影响分区和周边环境特点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原则如下:(1)Ⅰ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强烈影响区内的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市政桥梁与隧道、河流。(2)Ⅱ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强烈影响区内的一般建(构)筑物、一般市政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重要管线;基坑及隧道工程一般影响区内的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市政桥梁与隧道、河流;隧道工程上穿既有轨道交通线路。(3)Ⅲ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强烈影响区内的城市主干道、一般市政管线、一般市政设施;基坑及隧道工程一般影响区内的一般建(构)筑物、一般市政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重要管线。(4)Ⅳ级工程环境风险:基坑及隧道工程一般影响区内的城市主干道、一般市政管线、一般市政设施。1.2.4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风险的定性分级原则,结合工程特点、周边环境特点和工程经验,在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基础上,确定不同风险的等级,并进行风险工程分级的细化,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1.2.5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工程风险分级的基础上,根据现场调查、设计文件研究,并结合本单位施工经验,深入分析各种风险因素,进行风险等级调整。1.2.6风险分级及其调整应履行分层审查、论证程序。1.3风险预警分类与分级1.3.1为加强施工过程中风险的监控、反馈和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风险状态的预警分为单项预警和综合预警两类。(1)单项预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量测控制指标值,将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预警状态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单项预警、橙色单项预警和红色单项预警。1)黄色单项预警:“双控”指标(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70%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时;2)橙色单项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时;3)红色单项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或实测变化速率出现急剧增长时。(2)综合预警: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参与各方的监测、巡视信息,并通过核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工程风险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综合预警分级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和红色综合预警。1.3.2当发生施工突发风险事件时,依据《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二章管理目标通过加强施工各阶段的地质踏勘、环境核查和空洞普查、施工风险设计交底、施工风险记录、风险深入识别、风险工程分级调整、风险评审及风险条件验收等过程,加强施工过程的风险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处理等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避免工程事故和环境事故的发生。第三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3.1组织机构3.1.1南宁地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采用两层架构,分别为公司层和实施层。在公司层设置政府监管接口,发挥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作用。在公司层与实施层之间设置监控管理中心,起到风险管理信息传递桥梁,并代表轨道公司开展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政府监管部门集团公司总师室地铁项目管理公司总土质前计机师建安期合电室部部部部部监控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第三方监测单位安全风险咨询单位勘察单位设计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环单咨单单监境调位询位位测查单单单位)位位图3-1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示意图3.1.2公司层由轨道公司和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及其相关部门组成。总公司层主要负责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总体管理,主要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师室组成。分公司层系指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的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相关技术与事务的管理。3.1.3实施层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由相关参建单位组成。其中风险咨询单位主要服务于监控管理中心,协助监控管理中心开展施工阶段风险监控管理工作。3.2各方职责3.2.1公司层职责轨道公司总经理、主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总师室负责全面组织和监督工程建设期的风险技术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公司总师室、土建部、质安部、计合部及机电部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风险技术管理工作。3.2.1.1总师室(项目管理公司)(1)全面负责所管辖项目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2)负责督促检查勘察与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和工点设计单位风险管理落实情况。(3)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建设风险处置措施进行审定,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风险分级专家评估及风险等级调整,其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方案须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4)协助集团公司总师室、监控管理中心、质安部制定和修订有关勘察设计阶段(勘察、环境调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风险管理内容;(5)督促、检查勘察与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和工点设计单位在相应建设阶段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6)组织和监督、检查勘察和工程环境调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等各阶段专业工作的实施、纲要论证、成果验收和文件交接;(7)协助集团公司总师室组织对设计阶段风险辨识、分级和Ⅰ级、Ⅱ级风险工程设计的技术论证;(8)负责本职责范围内勘察和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和工点设计单位等单位相互间的协调工作,以及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9)负责全线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工程红色综合预警消警建议的终审。3.2.1.2土建部(1)全过程参与现场风险管理,检查各方风险管理实施状况;(2)定期组织所管辖工程范围内建设各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并对风险状况进行记录;(3)配合政府主管单位对现场施工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管理;(4)监督风险管理实施和风险事故处理;(5)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管理落实情况;(6)协助监控管理中心、质安部等部门开展的风险技术管理的培训交底工作;(7)监督并参与施工阶段有关风险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和风险事务处理方案的评审,其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8)协助监控管理
本文标题: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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