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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AX201109004工程名称:海安县紫石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招标人:海安县紫石中学(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严领海(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肖建华(签字或盖章)日期:2010年10月20日2目录投标邀请书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工程综合说明6三、投标须知8四、合同条款13五、技术说明17六、投标文件格式183投标邀请函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海安县紫石中学学生食堂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招标。主要工程内容见工程说明及招标图纸。2、本次监理招标采用公开(邀请)招标,业主希望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投标人对本工程的监理任务参加投标。3、对于前来投标的投标人,必须遵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为此,一旦认定投标人在有关投标竞争中带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将被视为废标。4、投标人请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海安县紫石中学领取招标文件。地址为:海安镇凤山路18号;邮编:226600;联系人:严领海;电话:0513-88190088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招标单位将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公开开标和按规定评标。6、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金额为7万元人民币。7、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8000元,图纸和勘察资料,押金为2000元,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一同递交。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一周内,将所有资料归还业主,同时业主将押金原额退还。8、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中的本市外企业必须办理进杭备案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及签订合同。(2)在收到业主发出的文件后,请立即予以确认;如你单位中途退出投标的,也请书面通知,谢谢合作。4招标人:海安县紫石中学(盖章)办公地址:海安镇凤山路18号邮政编码:226600联系电话(手机):0513-88190088联系人:严领海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办公地址:海安县城宁海南路195号(新公安局对面)邮政编码:226600联系电话(手机):0513-88190088传真:86332408联系人:肖建华日期2010年10月20日5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海安县紫石中学学生食堂工程21.1建设地点海安镇凤山村15组紫石中学内31.1建设规模3617.7平方米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1.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10月24日计划竣工时间:2012年06月02日施工总工期:222日历天定额工期:283日历天71.1资金来源省级补助、县级财政拨款81.2招标范围学生食堂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1012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1214.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地点:海安镇凤山村15组紫石中学内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613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材料价格按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2011]第4期市场指导价取定,缺项部分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2011]第8期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1418.3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费用汇总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采纳的招标价调整系数值及有关说明等。1518.4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时间:2011年10月19日1620.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零份。(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副本叁份、含分析表的电子文件叁份)17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肖建华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0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三楼活动室)1824开标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0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三楼活动室)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71925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远程评标的,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抽取,且在工程所在地的资深专家分库中最多只能抽取1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2036.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其中:工期为2%,质量为2%,安全为1%。2136.2中标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第一部分工程综合说明1.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安县紫石中学学生食堂工程2.工程概况:编号:HAX201109004(1)批文号:海发改投资(2011)339、340号(2)投资额:665万元8(3)工程地点:海安镇凤山村15组(4)建设规模:3600平方米(5)结构类型:框架(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7)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10月24日~2012年6月2日1.2建设依据(计划批文、扩初设计批文等)1.3有关单位和机构1.3.1建设单位(业主):1.3.2招标代理机构:1.3.3设计单位:1.3.4地质勘探单位:1.3.5施工单位(如已明确):1.3.6质量监督机构:1.3.7招标投标管理机构:1.4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投标人自行勘踏现场确认,临时场地自备。(2)施工用水、电:具备(3)场内外道路:畅通。(4)其他: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与验收、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等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招标范围学生食堂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9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3)企业业绩要求:无;(4)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5)项目负责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其他要求: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近期社会保险、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首次公告开始之日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施工质量目标1.6.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7天内。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7天内。101.6.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3天。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每月25日前。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接到报表后2天。1.6.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1.6.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接到承包人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1天内。13.5.3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6.5质量争议发包人、代建单位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各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7施工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按有11关规定。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接到开工报告后7天内。(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按相关规定。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7天。(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3天内。(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3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件为准。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工期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12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
本文标题:彭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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