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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知识政策要点一、什么是民族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二、党的民族政策主要内容1.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4.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5.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6.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8.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三、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被正式写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工作报告。四、民族工作的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对其内涵进行全面阐述。五、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和主线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胡锦涛同志在2009年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六、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七、我国民族工作的生命线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基石的党的民族工作基本理论政策,是我国民族工作的生命线。八、开展民族工作的“四个坚持”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九、开展民族工作增强“四个认同”和“四种意识”的思想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四种意识: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十、处理民族关系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十一、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必须坚持的“四个不动摇”胡锦涛同志在2009年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必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不动摇;必须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必须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不动摇。十二、党中央在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六个“毫不动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2010年9月在与省部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学员座谈时强调指出,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概括起来,就是做到六个“毫不动摇”: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民族地区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证;二是毫不动摇地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提升民族地区经济整体实力;三是毫不动摇地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各族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日子;四是毫不动摇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五是毫不动摇地推进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出众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六是毫不动摇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自觉维护安定有序的大好局面。十三、党中央处理民族问题的大政方针概括为“五个始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2010年9月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会上的动员讲话中,把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处理民族问题的大政方针概括为“五个始终”:一是始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主题;二是始终切实遵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个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三是始终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一重要思想;四是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五是始终牢牢抓住发展这一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十四、尊重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规定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相应节庆活动的组织与引导,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节日习俗,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节庆活动,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凡属少数民族习惯的假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十五、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的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对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民族群众有清真饮食习惯,禁食猪肉。1.凡是有清真饮食习惯和少数民族儿童学生寄宿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建立清真食堂。已经建立清真食堂的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止非清真食品进校、进园,严禁在这些学校、幼儿园门口设立非清真食品摊位。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凡在学校进餐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含教师达一定规模并已建立食堂的,应单独建立清真灶,设立清真食品专卖窗口,做到有专人负责,专用灶具和炊具,严禁与非清真食品灶具、炊具混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较少,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有困难的以及已实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的学校,也要为他们就餐提供方便。3.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时,不准以不具备清真餐饮条件为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入学,或因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人数少而不执行有关规定。4.建立清真食堂和设立清真灶,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各级教育、民族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按要求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同时对已经建立的清真食堂和清真灶要严格把关,采取措施继续办好,为少数民族学生在校学习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十六、关于禁止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行为的规定《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对少数民族服饰、饮食、居住、婚姻、节庆、礼仪、丧葬等风俗习惯,国家给予了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如,为了保障一些少数民族饮食清真食品的习惯,北京、江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昆明、成都等多个中心城市,都有专门立法保障清真食品的供应和管理,其他地方在综合性的法规中也对清真食品的管理进行了规范。为了保障少数民族欢度本民族节日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少数民族的习惯制定放假办法;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为了防止发生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对新闻、出版、文艺、学术研究等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刑法专门设有“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追究。十七、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方法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国家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方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国家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依法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事发当地。坚持教育疏导。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坚持说服教育,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避免因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矛盾。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面对面做工作。中国的民族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和抵制一切外部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的旗号插手、干预中国的民族问题,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境内外各种恐怖主义势力、分裂主义势力、极端主义势力对中国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十八、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应把握的七项原则一是快速到位,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二是准确定性,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三是疏导为主,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广大群众;四是坚持原则,始终掌握同一标准和尺度;五是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六是协同一致,党政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七是善用优势,充分发挥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十九、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第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并切实抓好落实。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政策措施,让各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建立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强培养培训,下大气力建设一支具有很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丰富民族专业知识、务实工作作风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要切实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统战部门和民委要认真履行职能,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坚持实行和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充分发挥各委员单位在民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第二,加强学习,深入调研。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认真学习民族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和建设。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和国内改革发展深入进行的情况下,民族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少。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集中群众智慧,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密切关注世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对我国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影响,注重借鉴世界各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工作手段,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第三,夯实基础,健全组织。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基层组织直接面向各族群众,担负着具体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必须落实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来。要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要切实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选准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使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注重改善民族地区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特别要帮助民族地区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解决实际困难。第四,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做好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各级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本文标题:民族宗教知识政策要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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