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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妥善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预防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拖延、漏报、谎报或瞒报。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和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XXXXXXXXX负责办理XX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等日常工作。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部室、子公司以及驻外办事机构和人员。第三章依据及引用文件第七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X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引用其中文件条款内容编制。第四章事故报告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目击者应当立即向本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和现场抢险,保护好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分管领导和XXXXXXX报告。第九条XXXXXXX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跟踪了解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人员协助处理。第十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时限:1、轻伤事故24小时内;2、重伤事故4小时内;3、工亡事故立即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4、多人受伤(3人以上)事故,比照工亡事故时间要求报告。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2、事故现场情况、已知的事故原因和事故救援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发生轻伤事故应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工伤事故报告单”;重伤以上事故,应在首先使用电话报告后,当日填报“工伤事故报告单”并附书面“工伤事故情况报告”;如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补报。第十四条所有事故的发生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第五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立即带领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1、无人身伤害事故或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2、参与或配合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3、组织勘察工作完成后的事故现场清理,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秩序;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5、及时通报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做好事故资料的收集归档;6、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供与事故处理相关的保险理赔材料和凭据。第十六条各事故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事故处理档案。1、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处理后存档,每月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公司XXXXXX备案;2、重伤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XXXXXX备案;3、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XXX公司报送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意见。经公司办公会讨论形成事故处理决定。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单位专业人员或装备配合、协助的,应当积极配合,大力协助。第十八条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同时要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第十九条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由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有违纪法行为的,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公司领导或各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如有抵触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XXXXXX。沁园春·雪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克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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