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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新政发〔2011〕19号新家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新家园镇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2新家园镇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全镇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根据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县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全村(社区)活动(以下简称安全乡村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村委会(包括居委会,以下同)安全监管责任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延伸安全监管功能,真正形成二级监管、三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持续稳定好转转变。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建立健全全镇乡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增强乡村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促进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力争到2011年底,全镇乡村安全监管体系建3设达到基本标准,完成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到2015年底,全镇村、居委会基本建成安全乡村,全镇10%以上村、居委会建设成为国家级安全社区。三、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一)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落实镇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镇长任主任、其他副职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部署、指导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镇里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安委办设在镇安监站,安委办主任、安监站长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的行政副职兼任。镇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安监员)。乡镇安监员应当经过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方可履行执法职责。村委会(包括社区居委会,以下同)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其他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面安排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监管员(以下简称村安监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镇人民政府建立“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行政正职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4全的副职协助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其他副职抓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村委会主任对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村安监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三)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落实镇人民政府把乡、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主要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村委会要落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必需的工作经费。(四)安全监管工作条件落实镇人民政府为乡镇安监员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其他现场执法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村委会要落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场所。(五)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落实5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任务在本行政区的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及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专项督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以及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村安监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巡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等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四、安全乡村工作要求(一)工作目标要求包括五个方面,概括为“五消灭”,即:在本行政区内消灭非法违法生产、消灭非法违法经营、消灭非法违法建设、消灭重大隐患、消灭较大以上事故。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指:(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特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确定;(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较大以上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日常工作要求1、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乡镇要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订日常检查计划,依照计划对本行政区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和人员聚集场所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对高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2、及时报告安全信息。本行政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时,依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3、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等有关隐患排查治理7的规定,对存在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按“三落实”(落实责任部门、落实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要求进行跟踪检查,直至整改结束,予以销号。4、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和发布重点场所、重大活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搞好本行政区内重大危险源清查登记,并加强监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网络、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经常化、多样化、具体化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五、安全乡村申报与命名达到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和安全乡村工作要求的乡村,命名为“安全乡村”。安全乡村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命名和备案制度。自检达到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的村,向镇安委办申报,镇安委办预验收后,报县安委办验收命名,县安委办验收合格的予以命名,报市安委办备案。已命名为“安全乡村”的乡村不再符合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和安全乡村工作要求的,由原命名部门撤销其“安全乡村”称号,并予以公告。六、实施步骤全镇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8(一)统一部署阶段(2011年3月至5月)调查研究,研拟创建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征求意见,制订创建活动方案,对全镇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作出安排部署。(二)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达标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1、全面落实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2011年6月至10月)各村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分类指导,落实责任,全面启动安全乡村创建活动。同时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建设完善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在落实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的同时,全镇村委会要按照安全乡村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要把开展安全乡村创建活动的任务和目标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达标验收(2011年11月至12月)各村委会要按照《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达标验收。达标村由县安委办验收,报市安委办备案。2011年12月底前,全镇80%以上村要达到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三)全面创建安全乡村阶段(2012年至2015年)在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验收达标基础上,按照安全乡村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实现“五消灭”,建成安全乡村。2012至2013年,全镇分别要有60%和80%以上的村建成安全乡9村。2014至2015年全市分别有10%和20%以上村达到国家级安全乡村。镇安委办将按照全县总体创建目标,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向各村委会分解下达创建目标。创建安全乡村过程中,各村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活动成果,完善二级监管、三级网络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活动,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基础。七、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安全乡村创建活动的领导组,统一部署和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创建活动有序、扎实开展。镇安委办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指导、协调,并对各村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信息汇总、要情上报和工作通报。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各村要把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放在安全生产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以创建安全乡村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和落实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全乡村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创建安全乡村信息。镇安10(二)各方积极推进1、创建主体积极创建。乡村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全面负责。要落实负责创建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解决必需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环境。2、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对创建安全乡村活动中涉及到的具体事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动,解决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3、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企业是安全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影响着创建效果。乡村行政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乡村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三)加强指导考核镇政府把创建安全乡村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对创建活动成果,每年要组织评比并排队打分,通过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镇政府将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对按期完成创建安全乡村目标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创建目标或者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委会、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11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引导广大人民
本文标题: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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