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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盛产品检测公司金淼月饼包装及质量要求目录1月饼过度包装概念及界定2月饼包装标签要求3月饼内在质量要求4天猫处罚原则1月饼过度包装概念及界定过度包装:指包装的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说词过于溢美等。危害: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社会利益,应坚决予以杜绝。过度包装概念及危害国家不提倡;社会资源浪费;消费者反对;少数商家:某些商品体现了一种精神和文化的需求;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基本要求:满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各方之言1、结构过度有的商品故意增加包装层数,在内包装和外包装间增加中包装,外观漂亮,名不副实;有的商品包装体积过大,实际产品很小,喧宾夺主;还有的商品采用过厚的衬垫材料,保护功能过剩,也属过度包装。如:一盒饼干打开几层大大小小的盒子后,里面只有几片。过度包装形式增加包装层数增加包装层数包装体积过大过厚的衬垫材料2、材料过度在月饼的包装中,很多采用实木、金属制品,大大增加了包装成本。如:一盒标价3000元的茶叶,金属盒上镶嵌着彩色石头,里面是瓷盒,衬着绸缎,茶叶只有300克,带上包装却有数斤。过度包装形式材料过度3、装潢过度商家往往盲目采用上好的包装原材料,增加包装成本,有的甚至还在商品中附加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商品价值的礼品,提升商品价格。如:一种低度白酒,一盒一瓶,500毫升,标价2180元,因为“紫檀木”的包装盒里还有一条“水晶”龙。一种年夜饺子,一盒30个,共540克,标价为518元,因为金漆盒子里还有一条18K镀金项链。过度包装形式装潢过度装潢过度国际上的规定专家意见消费者协会意见标准要求:《月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规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过度包装界定国际上规定: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厂价格的15%,超过15%就属于“过度包装”。专家意见:包装物的价值超过被包装产品价值的1至2倍,就称为“过度包装”。消费者协会:只要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和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过度包装界定GB19855-2005《月饼》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2009-03-31发布2010-04-01实施1、包装材料、结构和成本应与内装物的质量和规格相适应,减少用量。2、单一材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3、合理简化包装结构及功能。4、考虑包装全生命周期成本,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的相关成本。基本要求商品类别包装空隙率饮料酒≤55%糕点≤60%粮食≤10%保健食品≤50%化妆品≤50%其他食品≤45%注: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mL或3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大于30mL或30g,并不大于50mL或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强制性限量要求1、包装空隙率包装空隙率计算:[Vn—(1+k)V0]X=—————————×100%Vn式中:Vn——商品销售包装体积(mm3)V0——商品初始包装的总体积(mm3)k——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取值为0.6外切最小长方体体积1、包装空隙率最小外切长方体体积是指能包含多面体最小的长方体的体积。举例:单块月饼包装的形状是梯形,上表面为正方形长10mm,下表面为正方形长8mm,高度是6mm。其最小外切长方体体积=10*10*6mm3。1、包装空隙率商品初始包装的总体积(V0)=包装盒内所有小包装的体积之和1、包装空隙率商品销售包装体积(Vn)=包装盒外盒的外切最小长方体体积1、包装空隙率粮食(原粮及其初级加品)——2层及以下其他——3层及以下。即:月饼的包装要求在3层及以下。2、包装层数包装层数计算:1、完全包裹指定商品的包装均认定为一层。2、初始包装为第0层,接触初始包装的完全包裹的包装为第1层,以此类推,销售包装的最外层为第N层,N即是包装的层数。3、仅计算对销售包装层数有限量要求的商品的包装层数。2、包装层数单层包装实例多层包装实例多层包装实例多层包装实例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3、包装成本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计算:CY=×100%P式中:C——包装成本(第1层到第N层总和)P——产品销售价格包装成本——商品制造商销售价格——销售合同或市场正常销售价格3、包装成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商品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在满足正常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与内装商品的质量、规格、价值相适应。第十条商品包装应当采用单一或便于分离且适合商品特性和品质的材质。第十一条商品包装应当合理简化结构,不得采用繁琐形式或复杂结构。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第十二条商品包装成本在控制直接成本的同时,应当一并考虑包装回收再利用和废弃物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的相关成本。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第十三条初始包装应当符合商品本身特性,与其外包装及商品易于分离,且保持合理空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2012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草案还对过度包装进行规范,将现行法律修改为,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价格相适应,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质检总局关于质检系统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2013.7.111、质检总局将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计量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在2015年前完成《计量法》的修订。加快《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等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同时做好能效标识监管、过度包装监管等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各省级质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并根据《计量法》的最新要求,适时组织制修订有关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努力形成全国统一、协调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2、不断加大能效标识监管、过度包装计量监管、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过度包装趋势《树立法治理念建设法治质检》2013.7.1要推动设备监理管理条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制定出台,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进出口食品管理条例制定,增强质检制度体系完整性;过度包装趋势过度包装趋势过度包装趋势过度包装趋势第三十六条商品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包装层数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二)包装空隙率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过度包装处罚第三十七条商品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成本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商品销售者销售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商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商品生产者提供虚假商品包装信息档案或者明示标识的,应当依法追究商品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过度包装处罚第三十九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条例,利用包装材质、结构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商品销售者、服务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擅自改变原有商品包装,致其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第四十一条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过度包装处罚月饼属于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月饼包装标签要求预包装月饼预包装月饼预包装月饼预包装月饼1、食品名称2、配料表3、净含量和规格4、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6、贮存条件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8、产品标准代号9、其他需要标识的内容(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品质)等级)强制标示内容1、批号2、食用方法3、致敏物质(1)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2)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推荐标示内容推荐标示内容1、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2、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豁免标示内容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1、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2、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3、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1、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标准)。2、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名称。食品名称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名称GB19855《月饼》食品名称--月饼分类第四章1、按加工工艺分类:烘烤类月饼、熟粉成型类月饼、其他类月饼。2、按地方风味特色分类: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其他。3、以馅料分类:蓉沙类、果仁类、果蔬类、肉与肉制品类、水产制品类、蛋黄类、其他类。GB19855《月饼》食品名称1、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1)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2、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3、各种配料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4、复合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配料表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5、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识方法如下:a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如: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b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如:配料:水,全脂
本文标题:XXXX年关于中秋月饼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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