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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定襄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定襄县“清剿火患”战役暨冬季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全力做好我县冬季防火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忻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定襄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思路坚持大力推行精细化的网格排查,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坚持深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全面形成围剿隐患高压态势;坚持层层强化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倾力推动清剿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从严实施刚性化的奖惩问责,全面激发基层活力和战斗力,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以超常过硬的管控方法和手段,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长治久安。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定襄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努力达到“十个百分之百、六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各级人民政府发动率达到100%、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动率达到100%、所有社会单位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消防“乱点”区域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实现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意识大幅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保德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三、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定襄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史国军任指挥长,县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6日至1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会单位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积极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计划,严格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采取不同形式,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利用部门、行业优势全力开展战役行动。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清剿火患”的目标、时间、整治内容和举报方式。(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2月10日至2012年2月20日)。县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会单位要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的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复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城中村、车站及周边区域、“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2月29日)。县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于行动中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问责。五、工作方法(一)政府主导,网格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层层进行发动,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类监督检查台账,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逐一明确县消防大队一级网格、公安派出所二级网格、乡镇村三级网格的监管模式,每个网格要明确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网格内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排查的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并及时将本网格开展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定襄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全县每个乡镇都要严格落实“十个一”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所监管单位的台账、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账、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二)明确责任,联合行动。各部门、各行业不仅要做好本单位和直属或直管单位、企业、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尽到自身的主体责任,还要发挥监管责任,监督所监管的行业、系统内的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民兵、保安等基层力量,地毯式排查辖区的居住集中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重点整治城市消火栓使用、消防车通道、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间距、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建设的各类建筑工程,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查联办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合力,安监、住建等部门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严厉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从严查处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质监、工商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公安、消防部门要全员培训基层消防排查人员,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对一般单位加大抽查频次,高压惩治消防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主动介入,切实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充分发挥宣传优势,派专人跟踪报道战役开展情况,全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监察部门也要全程参与,将战役开展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定期进行跟踪问效、督查问责。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分包网格内每个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落实情况。对排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每周四各网格都要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汇总上报一次一周检查台账(式样附后)。乡镇、村委会等基层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派出所或消防大队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或消防大队,由县公安局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三)严格执法,高压清剿。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切实将“九个决不允许”作为消防安全“高压线”,将“九个一律”硬性措施作为钢规铁纪,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1.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者,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2.决不允许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门窗上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和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3.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4.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5.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6.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7.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8.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9.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常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仅要教育培训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也要向社会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滚动电子屏、橱窗等宣传阵地,在主流媒体设置消防专栏,每月都要有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普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利用网络、电话等传媒,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凝心聚力保稳定、心无旁骛抓落实。各乡镇要将“清剿火患”与“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及当前正在开展的“林涛平安”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二)履行职责,全面清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定襄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所属或所直管企业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第三级网格监督平台作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各网格分片包干人员,与乡镇、行政村、村组等所分包网格实行责任捆绑。县指挥部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每月对各乡镇、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员,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三)严明奖惩,严厉问责。县政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出台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各部门要将《定襄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
本文标题:定襄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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