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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10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实现‘全覆盖’一个方案、一个领导班子、两块数据、一次考核、两办实施;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联合进行”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一、领导机构成立郴州市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向力力任主任,市委副书记谭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何文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毕华任副主任,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郴州市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绩效评估办)设在市委办公室,由何文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张扬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许秀荣任办公室副主任。二、评估范围(一)县市区(指县市区本级,不包括所辖各级各部门,下同)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二)产业园区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湘南国际物流园、资兴经济开发区、桂阳工业园、宜章经济开发区、永兴经济开发区、嘉禾经济开发区、临武工业园、汝城经济开发区。(三)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1.党群机关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政研室、市直工委、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委党史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委老干部局、市委讲师团、郴州日报社、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贸促会。2.政府工作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农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农业开发办、市粮食局、市移民开发局、市房产局、市重点办、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残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金融证券办、市扶贫开发办、市政府口岸办、市地志办、市烟草办、市公路局、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乡镇企业局、市城投中心、市农机局、市农经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郴电国际。3.政法系统相关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610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国家安全局。4.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郴州电业局、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中国石化郴州分公司、中国石油郴州分公司。三、评估内容、指标和分值市综合绩效评估内容由绩效(职能)和市设综合项目两大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进行评估,绩效(职能)分值为75分(党群机关的职能分值为30分、公众评议分值为14分),市设综合项目分值为25分(党群机关该项分值为56分)。(一)县市区绩效评估内容:省市重点工作、市委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为民办实事、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管理、新型城市化、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进步、教育文化、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煤矿整顿整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公共机构节能、行政能力、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公众评议等。市设综合项目评估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作、党委办公室工作、党委组织工作、党委宣传工作、党委统战工作、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党管武装、创先争优工作等。(二)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1.党群机关职能评估内容:本职工作。市设综合项目评估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创先争优工作、招商引资、“三城”创建工作、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双联”帮扶工作、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等。公众评议评估内容:公众评议。2.政府工作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内容:省市重点工作、市委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为民办实事、履行法定职责、公共机构节能、行政效率、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公众评议等。市设综合项目评估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工作、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工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三城”创建工作、“双联”帮扶工作、森林景观建设等。3.政法系统相关单位职能评估内容: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稳工作、打黑除恶工作、涉法涉诉工作、干警队伍建设、综治调研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公众评议、其他职能工作及临时性和指令性工作等。市设综合项目评估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工作、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工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三城”创建工作、“双联”帮扶工作、森林景观建设等。4.中省驻郴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内容:省市重点工作、市委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为民办实事、履行法定职责、公共机构节能、行政效率、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公众评议等。市设综合项目评估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工作、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工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三城”创建工作、“双联”帮扶工作、森林景观建设等。(三)产业园区绩效评估内容: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园区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办发〔2010〕12号)精神,主要评估发展水平及产业集聚、开发进度、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科技创新、节约集约用地、节能与环境保护、服务管理等方面情况。四、加扣分项目(一)加分项目1.党群机关、政法系统相关单位单位主要工作在全省排前三位或授予先进单位的加0.5分;单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0.5分。2.县市区、政府工作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工作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0.5分。县市区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同)增长率在全市排位每前移1位的,每项加0.1分,每项最高加分不超过0.5分;在全市保持第1位的每项加0.2分,保持第2位的每项加0.1分。获奖情况的认定和运用:(1)获奖时间从考核年度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考核年度的工作在考核结束后获得相应奖励而未计分的,顺延1年计分,不重复计算。(2)获奖单位名称必须与被考核单位名称一致。(3)获奖内容须与所考核项目紧密相联。(4)颁奖单位须是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央、国务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奖项;省部级奖项包括国家各部委单独下发的奖项,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有关厅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奖项。同一事件,受到中央或省通报表彰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二)扣分项目单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被评估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0.1-1分;工作人员(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由市纪委负责考核。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每发现1个扣0.1-1分,由市优化办、市作风办、市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会议决定、通知要求的,每发现1次扣0.2分;对领导批示件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0.1分;未按要求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每人次扣0.01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市长公开电话办)负责考核。未按要求搞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0.05分,由市爱卫办负责考核(北湖区、苏仙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按市“三创”办有关要求和《郴州市城区城管执法和环卫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有关细则进行考核)。涉及省委、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评估任务的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考评时,其评估结果被省里扣分的项目,市里将对相关单位加倍扣分;应扣分而在当年度未扣分的,顺延1年扣分,不重复计算。扣分时间与加分时间相对应,从考核年度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考核年度的工作在考核结束后应扣分而未扣分的,顺延1年扣分,不重复计算。同一事件,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累积扣分。(三)“一票否决”项目。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五、评估方法和程序(一)责任分工。市综合绩效评估办负责全市综合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市设综合项目设置。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党群机关职能指标的设置及其综合绩效的评估汇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市区、市政府工作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绩效指标的设置及其综合绩效的评估汇总工作;市委政法委具体负责政法系统相关单位职能指标的设置及其综合绩效的评估汇总工作;市园区办具体负责产业园区评估指标的设置和评估汇总工作。市设综合项目的评估数据由相关评估单位分别提供给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二)评估方法。一是指标考核。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定量指标,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难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指标权重,由绩效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二是公众评议。对县市区的评议主要采取电话调查方式,在绩效评估部分占14分;电话调查由市民调中心组织实施,年内进行2次,取平均分值。对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的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分值为14分;该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优化办、市作风办全程参与监督。三是检查复核。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分别对党群职能、政府绩效部分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政法系统相关单位和产业园区的年终评估复核工作分别由市委政法委和市园区办负责组织实施。(三)评估程序。一是制定计划。以年度为评估周期,制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和绩效计划。实施方案由绩效评估机构制定,绩效评估计划由被评估单位根据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提出,按照评估权限报经审定后组织实施。二是日常评估。其一,自我评估。8月底和12月底,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8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其二,跟踪评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对省、市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对被评估单位进行日常记录,对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信息、工作进度、半年和年度总结、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促检查等情况予以客观记载,纳入评估记分内容。三是年终评估。被评估单位提交绩效报告,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成绩效(职能)评估复核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复核,对党群机关、政
本文标题:2010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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