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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务政策解读与应用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目录2.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附加征收1.营业税4.发票管理与规范5.实操中的应用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一、营业税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条列的变化计税营业额的变化1营业税纳税义务人2营业税纳税地点3申报纳税期限延长4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条列的变化---营业额的变化旧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新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变化1第五条: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原条例“总承包人”现改成“纳税人”。“他人”改成“其他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去掉了“转包”的说法。“全部承包额”改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条列的变化---纳税义务人的变化旧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新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变化2第十一条:(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无新条例删除了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条列的变化---纳税地点的变化旧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新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变化3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地点表述方式的调整,并非根本性调整。对建筑行业纳税不会产生变化。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条列的变化---申报纳税期限延长旧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新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变化4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新条例的纳税期限增加了“一个季度”的规定;新条例关于纳税期限的最大变化是将目前的纳税申报期10日改为15日,延长了申报期。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细则的变化明确对特殊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1扩展了价外费用的外延2统一了营业额减除、扣除的规定3重申了建筑装饰劳务的征税问题4调整了建筑工程设备征税政策5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细则的变化对合法有效凭证的定义进行界定6界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内涵788建筑业、租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8强化了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的措施9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细则的变化---特殊混合销售新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国税发[2002]117号文和国税发[2006]80号文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8营业税细则的变化---特殊混合销售发票收取:举例:电梯、玻璃幕墙这类专业分包合同劳务价款建筑安装企业发票材料价款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细则的变化---价外费用外延新细则第十三条:增加了价外费用所包括的内容,扩展了价外费用的外延与原细则相比增加了“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罚息”等内容。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细则的变化---装饰劳务及甲供设备新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细则的变化---有效凭证新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细则的变化---有效凭证新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细则的变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凭据指给业主开具工程款的发票,或工程量业主确认单新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营业税举例合肥A项目执行总分包各自缴税政策,税率3.39%,为本月3日收取业主支付的备料款100万元,发票已开出。15日收取工程进度款1000万元,发票已开出;同时本月20日支付甲分包200万元、乙分包300万元、丙分包400万元,发票全部收到。A项目本月上缴营业税及附加?A项目本月应缴营业税及附加=100*3.39%+(1000-200-300-400)*3.39%=3.39+3.39=6.78(万元)原税法:1000*3.39%=33.9(万元)为分包办理完税证明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二、企业所得税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政策法规:财预〔2008〕10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函〔2009〕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主要目的:法人所得税制度: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企业所得税---适用原则统一计算: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财政调库: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企业所得税---对分支机构的相关要求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企业所得税---对分支机构的相关要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ChinaConstructionFirstDivisionConstruction&DevelopingCo.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税率不同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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