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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建安〔2011〕46号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我市建筑工地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明施工的总体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构建和谐文明郑州,积极配合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活动,市安监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改善施工人员作业与生活环境,加快建筑工地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唱响城建形象和品牌工程旋律,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二、组织领导-2-为切实推动建筑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的开展,我委决定成立市建筑工地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世杰站长副组长:聂孟建副站长郑传昌站长助理成员:张笑冰沈燕霞王旋姜耀武马树强付金歧崔明浩邓松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科科长鲁大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安排、部署、调度、汇总、督促等日常事务。三、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契机,各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通力合作,真抓实干,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针,实现我市建筑工地围档园林化、场地制式化、工地无害化、创建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施工文明化、环境景观化,团结一致勇夺国家文明城市,使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四、创建的内容和重点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在全市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结合目前建筑工地规模大、建筑施工单位多的特点,重点抓好九项制度,实现九个目标:1、建立健全全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3-企业创建管理机构,实现建筑工地创建管理规范化目标。为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单位必须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确保创建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到位。2、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工地施工文明化目标。各在建工地应建立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派专人负责生活区及工地周围的卫生保洁。3、建立健全围档作业制度,实现建筑工地围档园林化目标。围档高度应当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围档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并进行美化、亮化。4、建立健全封闭作业制度,实现建筑工地环境优美化目标。在建工地应当封闭施工,尽量减少工地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5、建立健全使用施工平面图制度,实现建筑工地场地制式化目标。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要求分类堆放,悬挂名称牌。6、建立健全除“四害”制度,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达到国家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实现建筑工地无害化目标。各在建工地应完善除“四害”设施,定期进行消杀。-4-7、建立健全创建考评制度,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建筑工地创建标准化目标。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应组织专人进行日检和考评,对不符合创建工作要求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按规定整改的可按照文明施工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罚。8、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现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目标。各单位应将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确保工地无导致伤残的事故发生。9、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实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各在建工地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无拖欠现象,各施工企业要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在建工地是否按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现有拖欠情况的要立即督促整改。五、工作部署(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5日至10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召开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文明建设”活动精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创建计划和目标,并将2011年创建“文明工地”的计划报-5-市建委创建办公室。(二)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6月11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集中财力、人员,按要求,全面、积极地开展建筑工地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创建“文明工地”的培养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完善文明施工监管体系,达到建筑工地洁净化、秩序化、规范化的目标。(三)总结提高和评选阶段(2011年7月15至30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回顾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期间,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进一步查找不足,提高工作标准;我委将参照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时期的推进情况,评选“市文明工地”。六、具体要求1、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和施工单位也应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同时,成立领导小组,要抽调精干、务实的领导干部组成,落实建筑工地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各项工作。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加大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专人,定期编写信息简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提高全行业职工投身创建“文明工地”活动-6-工作的积极性,掀起工作的高潮。各在建工地要设置黑板报、宣传栏,及时传达工地创建精神。3、强化督查,实行考评制度。按照有关标准,实行“月查、季评、年考”制度,市安监站将每月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单位报送的创建计划的工程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每年度进行一次年终考核,通过严格考评,将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考评为优秀的单位和被评选为南昌市“文明工地”的工程,市安监站将予以全行业通报表扬,对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单位将在全行业予以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4、实行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创建工作。要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相结合,凡未被评为“文明工地”的工程,不得参加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凡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取消参加“市级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并取消项目经理的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黄牌警告。希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争创市“文明工地”,提升我市建筑整体综合水平。-7-二○一一年六月四日-8-主题词:文明工地方案抄送:委质安处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2011年6月4日印发
本文标题: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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