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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农村实用法律问题解答》板书
1新农村实用法律问答(板书)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法律问题1、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民会议只能由村委会召开吗?(1)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2)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组成人员进行评议。(3)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3、在村民自治中村民享有哪些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3)在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自治权;(4)对村级事务监督权。4、哪些事项属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才可以办理的事项?(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作用;(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5、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宅基地及土地法律问题6、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7、农村可以自行在自留地、承包耕地上建住宅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许农民在其自留地或者承包的耕地上建房的。8、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宅基地收回?一是空闲宅基地;二是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三是房屋被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三、土地承包法律问题9、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哪些?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0、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哪些方式?(1)依法取得;(2)补偿取得11、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哪些内容?(1)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2)收益权。(3)收益的处分权。(4)流转权。(5)优先承包权。3(6)继承权。12、土地承包方何时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13、结婚或者离婚的妇女还可以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吗?我国法律规定,可以。14、我国法律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有着怎样的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由林地所有权派生的。林地所有权是权利人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一经设立,所有权人有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林地,不得妨碍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可以对抗所有权人的干涉和第三人的侵害。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15、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如何确定?1、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16、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继承吗?按照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17、对于相邻用水关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必须征得他方同意。4位于高地或者上游的相邻人,不得截留或者独占自然水流,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否则,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位于低地或者下游的相邻人,不得以损害相邻人利益为目的使用水流。水源充足时,应遵循“由远及近、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用水;水源不足时;相邻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合理分配,共同使用。18、对于相邻排水关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相邻一方必须使用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有权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19、什么是相邻防险关系?(1)在自己的房屋或土地范围内,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的,必须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甚至行政责任。(2)在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开挖水沟、水池、水井、地窖的,开挖人必须选择适当的地点和方式。否则,因此给邻人房屋造成损害或构成危险的,要承担相应责任。(3)相邻人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加固其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避免因倒塌、脱落、坠落给邻人造成损害。20、发包方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任意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5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四、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法律问题21、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什么土地?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22、如何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组织实施。五、婚姻法律问题23、结婚的条件是什么?(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符合法定婚龄。(3)没有法律禁止的血亲关系。(4)没有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4、哪些情况属于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2)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3)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6(4)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25、复婚还需要新办理结婚手续吗?复婚也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6、《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是什么?答: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自己向上数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一代,或向下数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一代的旁系血亲。27、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一般是指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28、举办了婚礼就是夫妻吗?符合《婚姻法》规定、予以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29、什么是无效婚姻,哪些属于无效婚姻?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未到法定婚龄。30、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期限限制吗?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结婚要件,如缺乏结婚合意,而可以由被撤销权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的婚姻。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一种可撤销的婚姻,即因胁7迫而结婚的。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严格的期限限制。根据《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2、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3、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8(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34、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5、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吗?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为了慎重起见,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3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1、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行为;2、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的;4、一方有封建思想,因妻子生育女孩或采取节育措施而要求离婚的等等。37、《婚姻法》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是指哪些呢?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8、结婚前女方娘家的陪嫁在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9结婚登记前娘家的陪嫁应该认定为婚前财产,不必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六、收养法律问题39、被收养人符合什么条件,收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一)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二)被收养人是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0、收养人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收养人无子女。(二)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41、独身男子收养女孩有什么特殊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法律之所以做此特别规定,是从社会公德角度出发,防止乱伦行为发生。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哥哥收养弟弟的女儿、舅舅收养外甥女,可以不受该年龄差距的限制。七、继承法律问题42、继承时,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将在他10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43、发生继承时,继承人按什么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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