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函〔2015〕1232号附件
—2—附件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2015年7月—3—目录一、总体要求............................................4二、编制步骤............................................5三、关键环节说明........................................8(一)细化量化任务措施................................8(二)鼓励地方创新实践...............................10(三)控制单元输入响应分析与精准治污措施.............10(四)清单落地及水质目标确定.........................13四、工作方案框架.......................................14附表质量目标清单......................................16表1流域水质目标清单.................................16表2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16表3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17表4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17表5近岸海域监测站位水质目标清单.....................18—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为加强工作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依据《水十条》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订本指南。本指南主要指导省级工作方案的编制,市县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可以参照本指南编制。一、总体要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分解落实《水十条》各项任务要求,重点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体(饮用水水源、河流、城市水体、地下水、入海河流、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目标与治理要求,是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的集成。省级人民政府牵头编制省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确定各类水体目标(分流域、分年度),深化各项任务措施(分区域、分行业),统筹解决区域性、流域性重大问题,系统安排部门分工。市县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在省级工作方案下进一步细化,以水体达标治理或持续改善为主线,采取综合措施解决水环境问题,有条件的市县可进一步明确水体水质持续改善方案、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案。一是质量主线、清单落地。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主线,确定饮用水水源、河流、城市水体、地下水、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进程,各类水体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各项任务措施要紧紧围绕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治理。各水体及其—5—质量改善目标清单务求落地、明确、可考核、能监督,落实到断面(点位)、河段,以表、图、专栏等方式展开,不能以区域范围内总体状况代替。二是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强调针对性、差异性、可操作性,明确需“十三五”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防治结合,统筹考虑现有污染源治理和新污染源准入,力争增产减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统筹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三是任务落实、细化量化。因地制宜,细化各项任务措施的目标要求、建设内容、任务量和实施安排,将水污染防治目标逐级分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企业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四是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下位方案应贯彻落实上位要求,工作方案有关任务要与《水十条》任务牵头部门衔接。加强部门配合,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工作方案相关内容,编制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集成作用。五是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坚持开门编方案,收集、梳理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公布治理(保护)清单、目标、优先顺序、阶段目标等信息,充分听取公众和社会意见,使工作方案与公众需求相契合。二、编制步骤一是梳理《水十条》对本地区的要求。系统梳理《水十条》对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详细列出上位规划、上级文件—6—相关要求以及任务牵头部门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发展战略,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最低任务要求。二是调查水质状况,摸清目标差距。收集近四年来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辅以必要的调查、监测,分水系调查饮用水水源、河流、城市水体、地下水、近岸海域(含入海河流)等水体的水质现状,综合考虑公众诉求,初步确定水质改善趋势和目标要求。分治理和保护两类,识别首要污染因子,确定不达标水体及其目标列表。水质良好、具有水生生态功能的水域,要提出水生态保护的相关要求或目标指标。三是排查任务措施,明确要求差距。针对《水十条》各项任务要求,调查各项工作基础状况,包括绝对量、相对量等。加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明确各项任务要求的差距。重点排查“十小”企业、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情况、非法污泥堆放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供水管网漏损情况、需要实施防渗处理的地下水重点污染源、京津冀等区域地下水污染场地等任务指标。根据排查情况,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将其纳入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水十条》要求,需编制的方案包括“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地区的水体水质达标方案等。四是分析水体改善可达性,补充针对性措施。结合流域水生—7—态功能分区和“十二五”流域规划控制单元划分方案,将水质目标、任务措施归集到具体水系及其控制单元,分析排污状况、水量状况、水质状况、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影响断面达标的主要污染源,确定单元内各类污染源的治理任务,明确治理目标、防治重点、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对于特别重要的、治理难度较大的控制单元,可通过水质模拟和输入响应分析,提出一般任务要求之外的针对性措施,确保目标可达可行。五是水系统筹,确保水质和任务达到要求。完成各单元、各水域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后,统筹考虑不同水体间、上下游的相互衔接,合理布设监测断面(点位)、确定水质目标,研究重点水域、跨地市河湖等跨界水体改善的系统方案,优化相关任务措施。六是区域统筹,分行业、分年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把治理任务落实到各行政区域,分地市、分部门(行业)落实控源减污、推进转型、节水等目标任务,使部门任务平衡、年度安排衔接、次序摆布合理,并与重点单元的目标改善进程吻合。要对照目标清单,突出做好重点控制单元分析,根据地方财力和各项工作时序安排,优化各控制单元的任务措施。七是完善政策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实现方案集成。省级人民政府要研究辖区内跨界水环境补偿、生态流量、系统治污机制体制、投融资、用途管制等政策制度,健全推进工作方案实施的长效机制。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依据上述的任务和技术要点,系统归总—8—梳理各自的重点问题、目标指标、保护和治理清单、任务措施、政策制度等内容,并进行总体可行性、可达性分析,有条件的省份可以进行经济社会影响模拟预测,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精准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上级工作方案编制牵头部门的沟通,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畅衔接、落实到位,保障省级工作方案2015年底前顺利备案。三、关键环节说明(一)细化量化任务措施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水十条》提出了一些任务实施范围的定性要求,各地工作方案应明确这些要求实施的具体范围。这些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执行一级A的敏感区域(含水域和陆域行政区),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及其污水处理厂,实施总氮控制的沿海城市范围,需要调整种植结构的地下水易污染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未划定的要明确划定时限和基本要求),需强化再生水利用的缺水和水污染严重地区,关闭自备水井的公共管网覆盖范围,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的超采区范围,明确实施总氮总量控制的富营养化湖泊及汇入河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范围,实施退地减水的地区,明确需要整治的河口海湾,实施水和湿地生态保护的区域等。二是要求落实到对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水十条》及当地水环境保护需求,将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到对象及责任主体。这些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及其补给径流区内的—9—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堆存场、再生水灌溉区、高尔夫球场等重点监管污染源,利用生态沟渠净化农田排水的大中型灌区,实施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的港口、码头、装卸站,需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工业落后产能淘汰和整治企业,需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城市建成区需退出的重污染企业,需整治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以下简称城市黑臭水体,认定原则及消除标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文件为准)、入海河流等。三是任务细化到数量。结合任务要求和质量改善需求,确定任务措施的工作量。部分任务量可以在工作方案中提出初步规划数据,并结合相关“十三五”规划进度在后续年度实施计划中进一步调整优化。这些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污泥、再生水规模,各区县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数量,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数量或规模,实施测土配方、精准施肥等措施的土地面积,取缔及淘汰的企业数量和产能等。四是时限分解到年度。《水十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任务措施,应细化年度目标,确保年度任务量均衡。无时限要求的任务措施,应根据水环境保护需求,突出重点,按照对水质改善的影响确定优先顺序。有关任务量和时效难以准确把握的,可在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于需研究探索的任务,要明确试点时间和名单,并逐步推广。—10—(二)鼓励地方创新实践制度政策要有方向性要求。一是针对国家明确的制度政策等共性要求,特别是涉及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事权的,地方工作方案要具体细化,提出方向性要求,不能仅停留在原则性、一般性表述上。如提出优化空间布局的具体要求,分行政区提出污水处理收费提标的时间表,制定重点水体的生态流量标准,建立流域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的进度要求等。二是针对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建设、政策创新,如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领跑者激励、跨界水环境补偿、生态空间保护等,要确定分步、分类试点的具体要求等。三是针对研究性的政策措施如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行业排污强度等评价方法,各地可结合本辖区水污染状况、水资源条件和水质改善需求等,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全面开展相关工作,但原则上应进行试点或探索工作。(三)控制单元输入响应分析与精准治污措施在控制单元或者水体达标方案可达性分析过程中,要特别重视控制单元内污染源-排污口-水体的输入响应分析,重点针对水体首要(主要)污染因子和优先控制污染物等,提高治污减排的精准性和质量改善的针对性。应突出措施的综合性和任务的落地性。一是控源减污,以企事业单位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为前提,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及水污染治理的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排污单位污染物削减要求。二是节水及再生水利用,通过工业、农业、生活全方位节水及非常规水源的开发使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控制用水总量,减轻污染负荷。三是生态拦截及深度处理,通—11—过人工湿地等措施进一步减少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量。四是增加生态流量,通过优化调度,在时间、空间两个维度进行水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强化水的环境属性,增加环境容量。1.以断面水质治理改善为目标的控制单元水质不达标控制单元编制达标方案时,要在分析共性任务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实施针对性深入治理,确保目标可达:近三年断面持续劣于Ⅴ类、江河源头近三年水质存在恶化趋势等情形的水体,应详细分析主要污染来源,可对汇水范围内相关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以重金属、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环境风险源为主的控制单元,应突出风险等级评估、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配套建设风险防范工程等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区域风险防控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小沟小汊等控制单元,
本文标题: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函〔2015〕1232号附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2713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