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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规性原则。集团及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应当遵守。集团及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做到合法合规第二条安全性原则。确保银行账户、货币资金和资金流等资金业务安全可控,规避各类资金损失风险。第三条流动性原则。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及全面预算控制管理,收入资金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支出资金依据资金预算管控体系逐级审批,分批拨付,以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第四条收益性原则。集团对资金实施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发挥整体资金优势,挖掘资金增值潜力,提高资金收益。第二章机构职责与授权审批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的资金管理模式。由集团管理层、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即资金部)、区域及业态财务部和成员单位财务部四级管理机构,按照集团授权审批制度规定的权限和本章所述职责处理资金业务。第六条各办理资金管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第七条资金岗位责任制须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互相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业务的申请、批准、支付全过程业务必须由至少二人处理。2/22第八条资金业务经办人员应依据授权审批制度的授权规定履行各类交易报批手续,审批权限人依据该细则规定的授权方式和权限范围审批。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员应该拒绝办理,并及时向该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三章银行账户第九条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1.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管理原则。a)各单位不得开立没有确定用途的银行账户,且应保持开户银行的相对集中,原则上只在已经开通银企直联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为直联银行)开立账户,且开户银行不得超过三家。b)除贷款户和纳税户等专用账户外,每个单位只可保留一个公司收入户、一个公司支出户(一般由基本户兼做支出户)和一至两个市场结算户。c)资金部基于各银行的网络覆盖度、服务水平、资费价格以及是否能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和信贷支持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开户银行。2.银行账户开立流程:a)新设立公司开户时,需填报书面《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并附新设公司的审批文件。已经加入资金系统的单位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原则和实际业务需要,直接在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账户开立申请。b)各单位开户申请经区域财务部或相关业态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资金部审批。c)资金部审批同意开户申请后,申请单位方可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在办理银行账户开户业务同时,应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协议》。3/22d)申请单位完成银行开户手续后,将相关开户银行回单上报资金部备案,并及时在资金管理系统中补录账户详细信息,完成非直联账户(即离线账户)开户流程。同时,通知主数据及报表管理部门及时更新相关的银行、会计科目主数据及对应关系等。3.银行账户变更流程:a)各单位可在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离线账户变更申请,用于调整离线账户的账户名称、性质、用途等附属信息。b)离线账户变更申请经资金部审批同意后,申请单位财务部可操作变更补录,则变更生效。c)在直联银行新开立账户的单位,应在完成银行开户后,主动向资金部索取银企直联业务申请资料,并向开户银行申请开通直联业务。d)确认直联业务开通后,应在资金系统中完成离线账户注销申请及确认操作,向资金系统管理员申请增加直联银行账户。系统管理员在资金系统中设置直联账户相关参数后,该直联账户正式生效。4.银行账户销户流程:a)新设公司在验资资金转出后,应立即注销所开立的验资临时账户,无需报批。b)各单位可填报书面《撤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申请注销直联银行账户,或在资金系统中填报离线账户注销申请。c)各单位银行账户注销申请直接由资金部审批即生效。d)销户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及时赴指定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并将相关销户银行回单上报资金部备案。e)离线账户银行销户手续完成后,各单位应在资金系统中确认该账户所有交易已补录完成,余额已结清,然后进行销户确认操作。同时,通知主数据及报表管理部门及时更新相关的银行、会计科目及主数据对应关系等。4/22f)直联账户银行销户手续完成后,资金部根据银行销户回单,通知资金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变更直联银行账户状态,同时,通知主数据及报表管理部门及时更新相关的银行、会计科目及主数据对应关系等。第十条银行账户的使用范围:1.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只供集团各企业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他用。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报批的账户性质使用银行账户,除特殊情况外,收入户用于归集日常经营业务收到的全部资金,支出户资金全部来自集团资金部的统一划拨,全部营运资金支出应通过支出户支付。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向资金部书面报批。3.各单位支出账户不得作为POS机结算账户。第十一条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和财务专用章管理:1.各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专用章的管理,根据集团下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设立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由不相容岗位人员分别保管和使用。严禁一人可以同时取得对外支付所需的全部印鉴。2.印章使用完毕,保管人应及时将印章锁在保险箱内。印章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3.印鉴保管人因临时出差等原因,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管和使用。书面委托书中,必须明确指定受托人姓名、委托期限、委托范围。4.印鉴若遗失,应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办理挂失变更手续,以避免银行账户资金受损。5.若需更换银行账户预留印鉴或拟在印鉴中采用除法人章、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以外其他印章的,需提前报资金部审批。第十二条银行账户的网银及单位结算卡管理:5/221.各单位应妥善保管网银U盾,制单(操作)U盾和授权(复核)U盾应分开保管使用,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对外转账所需的全部U盾和密码。网银密码必须定期更换,以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性。2.各单位应将收入户全套具有转账功能的(制单和授权)网银U盾和密码分次上交至资金部,本单位可自行保留收入户无对外支付功能的一个网银U盾,仅供账务查询使用。3.离线收入账户所有支出业务由资金部统一通过网银办理转账。直联收入账户所有支出业务由资金部统一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办理转账。4.各单位离线支出账户的网银U盾由申请单位自行管理和使用。直联支出账户支出业务均应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操作。5.各单位出纳员负责保管资金管理系统直联付款CFCA证书及密码。6.资金管理系统中各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系统登录密码,不得使用其他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资金管理系统。7.为及时缴存现金,每个单位可办理一张单位结算卡。该卡仅限于在非工作日自助存款使用(即通过银行自助存款设备缴存现金)。8.各单位申请单位结算卡时,转账、提现等支付额度应设定为0,或不开通支付权限。单位结算卡不得用于转账或提现。9.单位结算卡有效期内,应由持卡人保管,且持卡人与密码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三条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及检查。1.资金部应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银行服务水平和合作潜力,及时增加或减少直联银行。2.资金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单位银行账户全面梳理工作,跟踪开立/撤销账户进展,及时清理不需要的账户。账户检查结果需保留书面记录。6/223.资金部根据各单位在资金管理系统中的账户信息,监控各单位银行账户变动情况。4.各单位应准确编报并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减少支出户资金沉淀。资金部将各单位支出户周末存款余额纳入财务整体考核范围。5.各单位应注意银行账户账号及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对外提供账户信息。第四章货币资金第十四条库存现金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集团各单位现金使用范围为:a)个人劳务报酬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b)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c)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e)1000元及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f)针对原现金收款的业务发生退款时的支出;g)商场先行赔付业务中的赔付支出;h)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2.各单位日常费用报销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现金支付,报销资金应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或非直联支出户网银)直接汇入员工银行卡,经常有报销需求的员工应办理银行商务卡,避免随身携带大额现金。3.各开业商场应根据经营面积和收银规模、其他单位根据项目规模、日常需求等,拟定库存现金额度,并报资金部核定。库存现金额度报批核定前,已开业7/22商场以10万元作为库存现金上限额度、其他公司以5万元作为库存现金上限额度。库存现金额度核定后,各单位需严格执行,确保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4.开业商场如因促销活动需临时调整库存现金限额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资金部提交《临时调整库存现金限额申请单》,申请中应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额度、调整期间,以及为保障现金安全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责任人。资金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临时现金额度。5.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库存现金额度管理现金,应当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将单位营收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现金损失,由责任人及主管财务经理共同负责赔偿。6.存放现金的设备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安全认可的保险箱,保险箱密码和钥匙应由不同岗位人员保管,严禁出纳保管可开启保险箱的全套钥匙和密码。保险箱密码须严格保密并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密码保管人员需在季度末关账清单上,签字确认密码更换事项。保险箱应存放在独立库房内或相对独立、隐蔽的隔断内。7.现金存款。每日现金缴存银行前,出纳应当面清点现金,出纳和缴款人在缴款单上签字确认。各商场可与收入户的开户银行商谈确定银行上门收款方案及非工作日现金就近寄存银行库等业务。无法办理银行上门收款的单位应安排专门车辆,由至少一名保安人员陪同财务人员办理现金缴存业务。赴银行路线、时间、人员应灵活多变,确保现金安全。因开户银行较远造成现金缴存不便的单位,可选择距离较近的银行开立一般户,用于现金缴存。临时户开立依据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流程报批,存入临时户的资金应每日及时划至公司收入户或市场户。8.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做到现金日清日结。在现金交易发生日下班前,由出纳进8/22行现金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形成库存现金盘点表。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盘点确定账实相符后,出纳应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并锁好保险箱,打乱密码。各单位财务经理应该每月不定期监督库存现金盘点工作,并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上签字确认。9.每月月末结账日,由管理(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会计人员与出纳共同进行现金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金额、ERP系统现金余额及资金管理系统核对,形成月末库存现金盘点表。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盘点确定账实相符后,出纳和会计应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并锁好保险箱,打乱密码。所有“月末库存现金盘点表”应作为会计档案保管。10.库存现金在资金管理系统中作为离线账户管理。非SAP上线各单位出纳应每日在资金管理系统中录入库存现金变动明细,挂接预算科目并生成余额。第十五条银行存款1.集团各单位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支付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各项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2.结算方式:日常资金收入、支出和查询业务,均应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或网上银行办理。确因业务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电汇、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各种银行票据的签发和传递,应由专职出纳人员办理。3.每日及时入账、对账并更新资金信息:各单位应及时办理银行收支结算款项,日清月结。以下资金系统中的资金结算信息登记工作应于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至业务发生次日的上午完成:a)非SAP上线单位出纳负责将离线账户存款交易明细录入资金管理系统,挂接预算科目,并核对离线银行账户余额与资金管理系统中账面余额,如存在差异,9/22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b)直联账户所有主动付款业务均应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办理,出纳负责在资金管理系统预算执行模块中录入支票付款及其他非主动扣款业务。c)各单位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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