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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盟【风险提示】 2008年欧盟颁布了若干技术法规及草案,包括《能耗产品环保设计指令》实施细则、打火机CR要求标准、磁性玩具健康和安全危险标识规定、玩具安全指令、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法规、饲料投放市场和使用的法规、新资源食品授权程序法规、新木质包装要求等,提醒相关企业及时跟踪法规进展,改进技术。REACH法规预注册阶段已结束,其对中欧化学品贸易的影响将逐步显现,建议中国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就REACH法规实施后的贸易操作细则与进口商进行协商,就双方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确认,商讨费用分摊,预估风险等,尽量在贸易合同中体现以上商业细节的安排。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2008年,欧盟继续保持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同时也是中国的第四大外资来源地;中国则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美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和欧盟双边贸易额达4255.8亿美元,同比增长19.5%。其中,中国对欧盟出口2928.8亿美元,同比增长19.5%;自欧盟进口1327.0亿美元,同比增长19.6%;中国顺差1601.8亿美元。中国对欧盟出口的主要产品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服装及衣着附件、电话机、钢材、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家具及其零件、鞋类、船舶以及二极管及类似半导体器械等。中国自欧盟进口的主要产品为机械、电器及电子产品、飞机、汽车及零部件、塑料、有机化学品、钢铁制品、铜及其制品、牛马皮革等。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8年,中国公司在欧盟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8.8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额1.3亿美元。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8年,经中国商务部核准或备案,中国在欧盟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2.6亿美元。2008年,欧盟在华投资项目1929个,实际使用金额51.2亿美元。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20世纪50年代,欧共体开始经济一体化进程。1968年7月1日,欧共体实现关税同盟,1993年欧共体建立了欧洲统一大市场。1999年1月1日,欧洲单一货币正式启动,标志着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建立。2004年5月1日,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共10个国家正式加入欧盟,欧盟成员扩大为25国。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561国,欧盟成员扩大至27国。2008年,欧盟继续与克罗地亚和土耳其的入盟谈判。克罗地亚有望最早于2009年完成所有领域的谈判,土耳其则进展缓慢。在50多年的一体化进程中,欧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共同政策。《欧共体条约》第133条是欧盟实施共同贸易政策的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生效的《尼斯条约》将共同贸易政策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领域。2007年12月13日,欧盟27国签署《里斯本条约》,对《欧共体条约》进行修改,简化了欧盟决策的制定程序、扩大了管理领域,并加强司法合作。该条约第188C条取代了原《欧共体条约》第133条。根据第188C条的规定,共同贸易政策应该建立在各项统一政策的基础上,主要涉及关税税率的修改、缔结关税协定以及与货物和服务贸易相关的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的商业贸易方面、外国直接投资、统一的自由化措施、出口政策、针对倾销或补贴行为采取的保护贸易的措施等方面。《里斯本条约》未能在2008年年内得到欧盟所有成员国批准(议会批准或全民公投),因此该条约未能按计划于2009年1月1日生效。截至2009年1月1日,欧盟27国中,已有25国批准了《里斯本条约》,2008年6月13日爱尔兰全民公投否决了该条约,目前只有捷克尚未对该条约进行表决。欧盟的共同贸易政策主要分为进口贸易法规和出口贸易法规两大部分,法律文件主要采取规则、指令和决议的形式。欧盟的管理机构主要是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审计法院等。目前,欧盟在制定共同贸易政策(包括对外开展贸易协定谈判)时,首先需由欧委会提出相关建议,并经咨询133条款委员会后,再由欧盟理事会(有时需与欧洲议会经过“共决程序”)做出决定。根据《里斯本条约》的规定,欧洲议会在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享有与欧盟部长理事会大致相等的权力,两者都可以修改法案,都可以否决法案。欧委会下属的贸易总司负责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实施和管理。贸易总司经过2007年的大规模机构调整,2008年只有局部调整,调整后的贸易总司共设八个司二十六个处。东盟印度韩国处改为东盟南亚韩国处。(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1.关税制度(1)关税管理制度欧盟实行共同关税政策,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关税税率和管理制度。1987年,欧盟颁布了《关于关税和统计术语以及关于共同海关关税的第(EEC)2658/87号理事会规则》,建立欧盟统一关税税率,包含欧盟对外贸易适用的所有海关税率和共同体规则。该规则是欧盟在关税方面的基本法律。1992年,欧盟颁布了《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C)2913/92号理事会规则》(以下简称《欧盟海关法典》),对共同海关税则、原产地规则以及海关估价等做出统一规定,并于1993年颁布《关于执行,〈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C)2454/93号欧委会规则》(以下简称《海关法典执行规则》)。2008年4月23日,欧洲议会出台《关于废止〈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C)450/2008欧盟议会和理事会规则》,对《欧盟海关法典》进行全面修订,新法典大大简化了现有的海关程序,方便进出口商追踪661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货物运送情况。新海关法典中多项修改应引起国内贸易商和企业注意,大致更新如下:(一)新海关法典旨在确保所有海关手续逐步计算机化。(二)新海关法典提倡“统一清关”的概念,认可贸易商(或称认可经营商)将可采用电子方式报关,并于所在地的海关进出口办事处缴付关税。(三)进出口办事处继而根据所得文件进行风险分析,然后将分析结果转交成员国的边境海关办事处,即货物实际进入或离开欧盟的地点(称为进出境办事处)。(四)假若进出口办事处或进出境办事处认为有需要,进出境办事处会对货物进行检验。之后,认可经营商只要提交报关单,其货物便获得放行,可直接于欧盟市场自由流通。此举让经营商直接将进口货物运送到销售点,无须将货物运往进出口办事处。(五)新海关法典亦为制定“单一窗口”及“一站式平台”的概念提供基础。根据“单一窗口”概念,经营商可以采用电子方式将海关及负责边境管制事务的其他部门(如公安、边境防卫、动物检验及环境部门)要求的资料交予一个单一联络点。根据“一站式平台”,针对不同用途(如海关、动物检验及环境等)而进行的检验将由所有部门同时同地进行。为配合新海关法典的出台和实施,欧盟早在2007年5月就出台《关于设立欧盟海关行动计划的第624/2007/EC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决定》,据此设立了海关2013(2008—2013)行动计划,预计于2008至2013年期间分阶段实施欧盟海关环境电子化。建议相关进出口企业应积极了解并学习变化后有关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的新模式,以免由于不熟悉新的通关程序而导致发生货物滞港的情况。根据WTO统计,2006年欧盟海关税则共有9843条税目,其中26%的税目为零税率,90%的税目为从价税;3.4%的税目受到关税配额管理,主要涉及农产品。2007年2月28日,欧盟颁布了《关于修改〈海关法典执行规则〉的第(EC)214/2007号欧委会规则》。根据原《海关法典执行规则》的规定,产品配额使用量达到最初配额量75%的产品被认为具有重要性,这些产品的进出口将受到监控。此次修改放宽了该项标准,规定使用量达到最初配额量90%的产品才被认为具有重要性,并且规定一旦产品进出口受到监控,欧盟成员国每周至少向欧委会提供一次海关放行的自由流通产品的报关数据或出口申报数据。2008年,欧盟对《公开和提供从第三国进口的大蒜和其他农产品的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并对这些产品引入进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书管理规则的第(EC)341/2007号欧委会规则》进行数次修订,对协调税号07032000项下新鲜和冷冻大蒜的进口关税配额在传统进口商和新进口商可申请配额总量的比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中国对欧盟出口大蒜的配额总量仍为33700吨。2007年6月25日,欧盟召开部长理事会,就欧盟新的海关法典(MCCC)提案达成一致意见。该项法律将进一步简化关税立法,并统一欧盟各成员国的海关程序及通关手续。该提案于2008年2月无任何修订通过二读。2006年12月18日,欧盟颁布了《关于修改〈海关法典执行规则〉的第(EC)1875/2006号欧委会规则》,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法定条件以及安全标准的经济活761欧 盟动参与者(AEO)可以适用建立在统一证书制度上的海关程序,以简化通关手续。在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安全框架下,从事经济活动者需提交进出欧盟货物到达前及出发前的信息。持有AEO证书者将在新的海关安全管理体系中得到便利。(2)关税水平及其调整欧盟每年以委员会规则的形式调整并发布新的海关税则。根据WTO统计,2006年欧盟简单平均关税税率为6.9%,其中,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税率为18.6%,非农产品为4.0%,农林牧渔业产品为10.9%,采掘业产品为0.3%,制造业产品为6.8%。2007年9月20日,欧盟颁布《关于修改第(EEC)2658/87号规则附件一的第(EC)1214/2007号欧委会规则》,发布了2008年海关关税表,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4月11日、4月18日、5月23日、7月24日、8月20日、9月19日、10月3日、11月13日、11月20日及11月25日,欧盟分别颁布了第(EC)334/2008号、第(EC)359/2008号、第(EC)360/2008号、第(EC)457/2008、第(EC)724/2008号、第(EC)725/2008号、第(EC)833/2008号、第(EC)1028/2008号、第(EC)977/2008号、第(EC)1142/2008号、第(EC)1143/2008号、第(EC)1156/2008号、第(EC)1172/2008号欧委会规则,对第(EEC)2658/87号理事会规则中有关防冻液、谷物类早餐食品、混合果汁、石英盘、奶制品、淋浴房、泳装、聚酯薄膜、游戏机连接线、充电器、数码相框、数码播放器、便携式DVD播放器、多功能便携式DVD播放器等产品的协调税号进行调整。2008年6月16日,欧盟颁布《关于修改第(EC)1255/96号暂停征收部分工业、农业渔业产品的第(EC)595/2008号理事会规则》,从2008年7月1日起,暂停征收四十余种产品的关税,同时恢复十余种产品的关税。2008年12月18日,欧盟颁布《关于修改第(EC)1255/96号暂停征收部分工业、农业渔业产品的第(EC)1/2009号理事会规则》,新增88种产品进入自主关税暂停征收列表。2008年6月26日,欧盟为促进盟内谷物市场的供应,颁布《关于暂时停止征收部分谷物关税的第(EC)608/2008欧委会规则》,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底,继续对部分谷物暂停征收进口关税。后由于欧盟市场谷类的价格已经达到目标水平,欧盟于2008年10月22日颁布《关于重新对部分谷类征收关税的第(EC)1039/2008号欧委会规则》,取消《关于暂时停止征收部分谷物关税的第(EC)608/2008欧委会规则》。2008年7月28日,欧盟颁布《关于暂停征收高品质小麦进口安全附加税的第(EC)731/2008号欧委会规则》。根据该规则,欧盟暂时停止对高品质小麦征收每吨95欧元的安全附加税。该规则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2008年10月31日,欧盟颁布了《关于修改第(EEC)2658/87号规则附件一的第(EC)1031/2008号欧委会规则》,发布了2009年海关关税表,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3)与中国海关的合作《欧洲共同体与中国政府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行政互助协定》(以下简称“《中欧海关协定》”)于2005年4月1日起实行。根据《中欧海关协定》,中国海关总署与欧盟海关当局共同建立了中欧海关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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