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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立法法——立法审查(一)事前审查(依职权批准)地级市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否同上位法矛盾),4个月内决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否同上位法矛盾)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否在变通事项之内)区州市,提一级;自治县,提两级;常委会,合法性;批准当自己。事前经过批准的立法一旦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后就和批准机关有了绑定关系,在后续审查中如果再出现问题,要当作批准机关自己的立法来处理。(二)主动的事后审查及备案(依职权改变或撤销)事后审查三大原则与三大例外三大原则(领导22,监督11,批准当自己00)①领导关系(本级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上级审查下级的适当性(合法性+合理性),既可以改变又可以撤销。22②监督关系(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上级审查下级的合法性,只能撤销。11③事前经过批准的立法,当作批准机关自己的立法来处理。00三大例外①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只能撤销,但审查的是不适当(合法性+合理性)。21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审查合法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11③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民族自治法规,统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查。11三步走(1)看批准:如果是需要经过批准才能生效的法律文件,就要当作批准机关的立法来对待。(2)看关系:确定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的关系。如果是领导关系,就审查合法+合理,处理结果就改变+撤销;如果是监督关系,就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只撤销,不改变。(3)看例外:看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是否属于三个例外当中的例外情形,有例外的,从例外。备案批准当自己,备案找上级,人大不备案,规章只到国务院。1.事前经过批准的立法,当作批准机关的立法来处理。2.所有的上位法制定机关都要找到,这里的上级不是监督关系的上级,也不是领导关系的上级,而是所有上位法的制定机关,也就是说所有的地方立法都要找国务院备案,虽然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没有任何立法审查或组织法上的关系,但因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所有的地方立法,因此地方立法都要找国务院备案。3.把所有上位法制定机关中的人大统一排除。4.如果是规章,最高报到国务院即可,无需再找更高级的立法机关。(三)被动的事后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提请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审查建议)审查内容:是否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审查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规章提请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审查建议)审查内容:是否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审查机关:国务院法律以下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含法律),两央两高省人常向全国人常提要求,其他都建议,规章国务院只建议。
本文标题:04-3立法法——立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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