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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中医学院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析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姓名:隗存燕院系:人文学院专业:文化产业管理年级:2011级班级:(二)班指导老师:范敬评定成绩:2浅析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作者:隗存燕指导老师:范敬摘要:一般认为丧服制度是用于居丧期间的服饰制度。而中国古代典籍对于丧服制度的定义不仅是居丧者的服饰,还包含了居丧的时间和居丧期间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它反映了特定背景下的社会关系,思想意识和文化风俗等。本文将从《仪礼·丧服》所划分的丧服制度的等级的角度,分析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关键词:丧服制度;宗法制;《仪礼·丧服》;行为规范目录1.丧服制度慨况................................................................11.1丧服制度的含义...........................................................11.2丧服制度的发展历程.......................................................12.宗法制度慨况................................................................22.1宗法制度的含义...........................................................22.2宗法制度的特点...........................................................23.从宗法制度的角度看丧服制度的特点............................................23.1父系、母系有别...........................................................33.2嫡庶有别.................................................................43.3男女有别.................................................................43.4亲疏有别.................................................................44.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51.丧服制度基本概况1.1丧服制度的含义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内容就是根据血缘亲疏,规定丧礼中生者为死者所穿的服饰式样、服丧期限和行为,它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各自的服饰和行为方面的要求。大量民俗学、历史学资料证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民族都有类似“丧服”形式表达自己痛失亲人的心情的风俗。他们大多都在亲属去世时改变自己的穿着打扮来表达自己的心里禁忌或者悲伤。在中国古代书籍里丧服指的是,“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即丧服不仅是指居丧者的服饰,还包含了居丧的期限和居丧期间的一些行为规范。很多学者认为由于历史局限性,丧服最初是为了表示人的一种禁忌。即远古的先人担心死者的灵魂会降祸于自己,为了躲避这种天降横祸,人们在办理丧事期间往往披头散发,用泥巴或者颜料遮蔽自己的面容,衣着怪异,行为举止和平时大相径庭。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丧服慢慢被赋予了生者表达对亡者的悼念和痛失亲人的心情的含义。1.2丧服制度的发展历程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在《仪礼·丧服》疏中对丧服制度的发展历程做出了大概3描述:“皇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唐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三王以降,浇降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1]明确指出丧服制度的形成是在进入阶级社会的三王以降的时代,并且其发展历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里仅仅简单介绍丧服制度在《仪礼·丧服》出现前的发展历程。普遍认为丧服出现于夏商时期,但截止目前,尚没有夏商时期丧服的史料或者考古的确凿证据。丧服一词,最早出现于西周前期的文献《书·康王之诰》,书中写道:“王释冕,反丧服。”即成王去世后,其子康王即位并按照制度为父亲服丧。其中还详细记载了康王即位时的情况,“王麻冕黼裳,由宾阶隮。卿士、邦君麻冕蚁裳,入即位。太保、太史、太宗皆麻冕、彤裳。”[2]但这里对康王及大臣的描述中的都不是丧服,而是即位之礼所穿的吉服。丧服出现于西周春秋之际。根据《诗·桧风·素冠》记载:“庶见素冠兮,棘人栾栾兮,劳心慱慱兮。庶见素衣兮,我心伤悲兮,聊与子同归兮。庶见素韠兮,我心蕴结兮,聊与子如一兮。”[3]这是一首产生于桧国的诗篇,其中素冠、素衣、素韠指的就是丧服,‘庶见’则是很少见到的意思,人们穿起这种衣服是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思。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在人死后穿起这样的衣服的习俗才刚刚出现,还没有在社会中得到普及。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中的各种丧服开始得到完善和复杂化,丧服制度也随之出现。其中儒家经典《仪礼·丧服》集中详尽的记载了丧服的典型制度,可以说是一部丧服制度的专著。它规定了为死者服丧的形式要以生者的地位身份和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作为依据,并将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各个等级又规定了相应的服饰、服丧期限和生活行为。2.宗法制度2.1宗法制度的含义宗法制度产生于夏朝并在西周得到完善,其产生的基础是父系家长制。宗法制度是王族贵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即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王位。宗法制度建立的政治目的就是巩固贵族奴隶主的统治,维护社会秩序,《吕氏春秋·慎势》写道:“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庶嫡无别则宗室乱。”[4]2.2宗法制度的特点按照宗法制度的规定,宗族中的成员分为大宗和小宗。周天子是天下之大宗,周天子的除了嫡长子外的儿子都被分封为诸侯,诸侯对周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封国内是大宗;诸侯除了嫡长子外的儿子被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遵从这样的规则。因此贵族的嫡长子都是不同等级的大宗,享有宗族内的统治权和特殊的政治权,这就保证了各级贵族的政治地位不受下级的僭越。[5]西周的宗法制度经过后世各个朝代的发展和演变,逐渐形成了以神权、族权、政权和夫权为核心的封建宗法制度,并随着封建制度的消亡而退出历史舞台。3.从宗法制度的角度分析丧服制度所体现的特点3.1父系、母系有别例如《仪礼·丧服》规定父亲去世,儿子、未出嫁的女儿和嫁后复归的女儿4为父亲服丧则应按照五服中最重的斩衰所对应的规定。在服饰方面采用斩衰裳、杖、胶带菅履等;服丧期限为三年;在行为规范上也是极尽严苛,“斩衰三日不食,”在服丧期间不能饮酒食肉,居住方面,孝子要“居倚庐”,在出殡前还要持续哭泣以表示自己孝心。而对于母亲去世的服丧的规定则相对低一层次。母亲去世时若父亲已经去世则规定,儿子及尚未出嫁的女儿、嫁而复归的女儿要为母亲服齐衰三年。若母亲去世时父亲尚在人世则只能为母亲服齐衰杖期,所谓齐衰杖期即齐衰的第二等级,与齐衰三年基本相同,只是服丧期限改为一年。《礼记·丧服》对父母亲的丧服为何会有如此差距也做出了解释,“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父母虽然同样给予孩子生命,但在父权社会里作为一家之长的父亲却享受高于母亲的待遇,即母亲的地位要从属于父亲。在我们现代社会,叔叔和舅舅拥有同等的地位,在服丧时应采取同样的丧服。而在古代丧服制度里,为舅舅服缌麻,而为叔伯服齐衰不杖期。母系亲属的服丧范围要比父系的小,而且同等地位的亲属,父系方面的服丧要比母系的更重。3.2嫡庶有别长子死后父亲要按照最重的斩衰为其服丧,而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去世父亲则只需为其服大功,两者相差两年的服丧期。同为儿子,在嫡庶上的不同使待遇有着天壤之别。因为按照宗法制度的规定,嫡长子是家族的正统继承人,是先祖的延续,享有特殊的地位。在丧服上加以区分,可以表示自己对于丧失宗族正统继承人的极度悲痛和重视,同时也表达了对先祖的尊敬和抚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7]是《礼记》对于妾的定义,在古代妾与妻地位尊卑不同,有着明确而严格的不同,妻为明媒正娶的正室,只能有一个,而妾只能是丈夫生儿育女的工具,没有数量的限制。在同为妻妾的情况下,正妻死亡,妾要为其服齐衰不杖期;在大宗死亡时,尽管血缘关系已非常疏远但全体宗族成员都要为其服齐衰三月;正妻所生的儿子在父亲的妾死亡时不用为其服丧,而妾所生的儿子要为父亲的正妻服丧三年等。这些都表明了嫡庶有别。3.3男女有别中国古代一向重男轻女,讲究男尊女卑,这一特征在丧服制度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丈夫死亡,作为妻妾要为其服最重的斩衰,而妻妾去世,作为丈夫则为妻妾服齐衰杖期。已经出嫁的女儿和儿子为父母服丧时所用的等级也不相同,已经出嫁的女儿为父母服齐衰不杖期,而儿子不论成婚与否都要为父亲服斩衰,若父亲在世,儿子为母亲服齐衰三年,父亲去世后则子为母服齐衰杖期。这一规定充分地肯定了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第一,子为母亲服丧要考虑父亲在世与否;第二,不论父亲在不在世,儿子为母亲的丧服都要轻于父亲。再如,女子出嫁后只能为自己的丈夫服斩衰,而自己的父亲去世则只能以齐衰礼为父亲服丧,原因就是“妇人不贰斩,犹曰不贰天也”,当该女子被夫家休了以后就可以用斩衰来为自己的父亲服丧。这样的规定充分的体现了古代女子的地位,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女子在古代宗法制度里只是男子的附属物,地位低于男子。3.4亲疏有别服丧等级的确定是由血缘关系的亲疏确定的,按照本身算起与自己血缘越亲近则服丧越重。例如,祖父母去世采用齐衰不杖期,曾祖父母则适用齐衰三月。兄弟、未嫁的姐妹去世以齐衰不杖期为其服丧,而为从父兄弟、未嫁的从父姐妹则适用大功。一般情况下,从自身算起,往上往下各推五代,距离自身的血缘关系越远,服丧越轻,五代之外则不需服丧。54.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4.1宗法制度是丧服制度产生的内在基础。综观各个等级的丧服制度的服饰、服丧期限和生活行为规范,我们可以看出丧服制度主要是根据父系、母系关系中,死者和服丧者的血缘亲疏来规定的,血缘关系越近服丧越重,服丧期限越长,而且嫡庶有别,男女有别。即丧服的制定主要是以宗族关系作为参考。丧服制度体现出来的父系、母系有别,亲疏有别,男女有别,嫡庶有别的特点,也反映出宗法制度的施行原则。例如,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而丧服制度也体现了这一原则,作为全国的大宗的天子去世后,国内不论诸侯还是平民都要杜绝一切婚娶和娱乐活动,全国臣民都要为其守丧。可以说没有宗法制度就没有丧服制度的产生,即宗法制度为丧服制度提供了伦理基础。2、丧服制度从丧葬文化的角度体现了宗法制度的内容,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丧服制度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制订的一系列用以规定人们在服丧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范准则。在丧服制度中有各项规定都明确体现了宗法制度的内容或者精神。在斩衰服制的规定中,作为嫡长子的儿子去世,父亲要为其服斩衰。这里的父亲也要是长子,他的嫡长子是宗族的正体的延续,将要继承家族的地位和遗产。对于非亲生母亲的庶母和继母,庶母死亡,嫡子不必为其服丧,继母的丧服则与亲生母亲的正妻相同。这是因为继母虽然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但却是父亲的正妻,而庶母只是父亲的妾,在宗法制度里地位低微,所以地位特殊的嫡子不必为其服丧。作为妾应为正妻服齐衰不杖期,正妻为妾则无服等等。这样的规定就充分显示了嫡长子的重要地位和对嫡长子的尊崇。3、丧服制度的出现是统治者为了推行和维护宗法制度。由于宗法制度和丧服制度互为表里,而丧服制度是在宗法制度的基础上产
本文标题:浅析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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