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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与可持续发展吴志刚宜安职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宜兴214206摘要:文章根据作者多年经验就职业卫生与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关键词:职业;卫生;可持续发展一、职业卫生—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职业卫生所涉及的职业人群约占世界人口的50%~60%,它是整个社会中最富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生产力要素,又是人生历程中参与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时间最长、精力最充沛的生命阶段(20岁~60岁)。所以,这一重要社会人群的身体、心理、行为、道德和社会适应性的健康状况将极大地影响经济发展、人类进步和社会完善的过程。然而,由于某些生产方式的特殊性,政策的偏差,公众认识和管理的局限性,以及经济、技术发展的滞后,往往在生产工艺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危害职业人群健康的各类因素,即所谓“职业危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包括化学性、物理性和生物性因素,也包括劳动过程和作业场所不良条件有关的危险因素。1948年联合国全体会议通过的《全球人权宣言》中指出:所有人享有公正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仍有许多人在人的尊严和价值被漠视的条件下工作。他们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自身的生命与健康却受到威胁。基于全世界严重的职业卫生问题,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发表文告指出:各国政府决策者和企业家应将保证安全和卫生的作业环境作为一切投资和生产决策的关键加以考虑,职业卫生和安全是一项全球、国际和国家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必须时刻记住,人类不应是经济的附庸,恰恰相反,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必须造福于全世界所有的男人和女人,职业安全与卫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二、职业卫生—可持续发展的要素职业卫生问题过去多是从生物医学效应的角度去研究,而由此对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少考虑。如何以货币的形式来表达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损害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这是卫生经济学中的一个特殊问题。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用于职业伤亡与职业病的赔偿费和医疗费,前者指企业和社会承但的工伤保险费,包括: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后者指用于职业疾患治疗与预防以及使患者康复的一切费用,包括:门诊、检验、治疗、医药、注射、处置、住院等方面的费用;另外还有病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和非处方用药费等。它们都代表社会资源向疾病治疗的转移,如果不发生这些健康和生命损失,这些资源本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病、伤残、死亡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健康损失的间接费用代表了损失的价值,而不是资源利用的转移。它不是某种疾病所必须花费的,不是社会和家庭直接的实际经济支出,而是因劳动力丧失所致的损失,包括:因疾病、伤残、死亡损失的工作时间和病人的陪护人员及亲友损失的工作时间所造成的劳动生产力的损失(全部、部分或暂时丧失劳动力);因病伤而降低了工作能力引起的经济损失;因病伤过早死亡而损失的工作时间(即劳动工作年损失);因疾病、伤残、死亡给社会、家庭、亲友带来的各种负担和损失等。三、可持续发展—职业卫生的保障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世界。劳动与健康本应是互为因果、协调共进的辩证关系。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作业动力,既能创造经济效益,又能促进身心健康。职业人群的健康是维系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基本前提,社会完全依靠他们的工作能力。在本世纪初,整个科技水平欠发达,人的基本行为只是出于对生命的维系而劳动。经济学家和企业雇主则把劳动者看成是单纯追求金钱收入的“经济人”,为追逐高额利润,在生产过程中只强调所谓科学性、精密性、纪律性,而不重视职业卫生安全的组织管理、设备投入和劳动力健康。1954年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不仅有维系生命的生存需要,也有安全、尊重、理解、自我实现等需要。该理论的提出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强调了对人的普遍关怀,进而也拓展了职业卫生与安全领域。多少年来,职业卫生的主要工作是:(1)为就业者筛检职业禁忌症;(2)为从事有害作业者诊断职业病;(3)为工伤和职业病提供急救和治疗。这种被动地“个体照料”(individualcare),并没有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和减少职业性损伤的发生。随着近代可持续发展理论把环境与健康作为首要发展指标的提出,WHO对人类健康重新作了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而是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同时认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应尽可能达到更高的健康水平”,并强调“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基于这一观念的转变,我以为,应把职业卫生工作的中心从医疗转向预防,从医院转向作业现场,从个体转向群体,并与环境工程和管理科学相结合,主动地参与“群体卫生”(grouphealth),以保障职业人群的健康。职业卫生的重点应在作业场所,它是人的一生中逗留时间最长、活动最频繁的空间。我以为,要保护和促进作业人群健康,作业场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健康保护和预防原则,即保护作业者健康不受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的影响,通过卫生医师与环境工程师相结合,优化作业环境,使用洁净技术和设备,并能对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进行及时定期地检测,尽最大可能减低或零化有害因素的存在程度或密度,从根本上减弱或消除对职业人群的危害。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的开发和利用,必须进行健康危险性评价,证实没有急性和慢性、近期和远期危害才可批准使用。如经济效益巨大或生产工艺所必须但确有危害的,应限制接触的时间、溶度或强度,并定时进行有害因素检测和卫生学评价。(2)工作适应原则,即作业本身与作业环境适合作业者的职业能力,依据劳动岗位负荷量的要求,测试作业者身体和心理素质是否胜任其岗位。因为身体素质的不适应是职业病发生的条件;心理素质的不适应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基础,通过健康监护可以发现不适应有害岗位的“高危人群”,以此可降低职业病伤的发生率。(3)健康促进原则,即优化职业人群的安全、卫生、心理、行为、生活和生产方式,制约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具体作法是教育工人了解和识别作业场所可能危及健康的作业点以提高警觉性;培养工人良好地卫生作业习惯以加强个人防护;应用人机工效学原理建立良好的动力定型以降低疲劳感和紧张度;改变工人在吸烟、饮食、酗酒、体育锻炼等生活中的不良行为。(4)初级保健原则,即就近为职工提供治疗和预防的一般卫生保健服务。企业内或企业附近必须设置卫生保健站,在进行医疗服务的同时要对作业场所作经常性卫生监测,并对职工作定时性健康监护,以达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目的。(5)企业投入原则,即企业雇主有责任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和健康,提供安全的生产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向健康投资(investinghealth)是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任何忽视工人健康的生产方式都将通过工人作业能力下降、医疗费支出和伤害赔偿等,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制约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6)法律支持原则,即政府和专业机构在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制定相关详尽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职业病法、赔偿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设备安全卫生标准等,并加以严格监督和执法,以建立稳定的国家政策。上述原则体现了对职业人群全面的职业卫生服务,其共同目标是,创造卫生、安全、满意和高效的作业环境;保护充满活力的人力资源,促使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公平和持续的发展。参考文献1RayPS,FreyA.ValidationoftheBehavioralSafetyIndex[J].ProfessionalSafety,2003,44,(7):25.2何凤生.职业卫生与可持续发展[J].中华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杂志,2006,17,(5):314.
本文标题:职业卫生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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