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上海市环保局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2014年10月10日10:17(星期五)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地方部门:上海市环保局收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mg/Nm3.小时均值。测定均值。注:a手工监测时,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b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沪环保科〔2014〕417号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9月27日《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1.第4.6.1条修改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第4.6.2条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包括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在表3中调整“颗粒物”的指标,表3修改后如下:表3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排放限值mg/Nm3数值含义a1颗粒物10b小时均值10日均值2一氧化碳(CO)100小时均值50日均值3二氧化硫(SO2)100小时均值50日均值4氮氧化物(NOx)250小时均值200日均值5氯化氢(HCl)50小时均值10日均值6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05测定均值7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0.05测定均值8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V计)0.5测定均值9二噁英类(ngTEQ/m3)0.1测定均值注:a手工监测时,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b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4年9月30日印发
本文标题:《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上海市环保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2879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