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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技术高风险作业的定义高风险作业:是指存在危险因素较多、风险较大、非日常性、非常规操作的作业项目或经风险识别存在高风险的作业项目。高风险作业项目的判别源自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业风险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的经验。高风险作业的范围根据炼化企业的特点界定的高风险作业项目如下(十二类):(1)用火作业(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3)设备维修作业(4)起重吊装作业(5)土方作业(6)射线作业(7)高处作业(8)盲板抽堵作业(9)临时用电作业(10)机动车进入油气区(11)流动性作业(12)生产装置开停厂(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工具;•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及使用非防爆电器;•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用火作业的级别划分根据用火场所危险程度,用火作业分为三级四类。一级用火二级用火特级用火固定用火(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用火作业的级别划分(续)1、一级用火(1)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1区的用火;(2)距甲、乙类可燃介质释放点15米范围内的用火(甲A类物质距离扩大到30米);(3)油罐、液态烃罐防火堤以内的用火;(4)甲类、乙类可燃物质或介质温度超过其自燃点运行的泵房、机房内的用火;(5)管廊用火点15米内有可燃介质释放点或管沟、电缆沟的用火。(6)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和排污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用火。(7)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15米范围内的用火。(8)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容器、管道用火。(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用火作业的级别划分(续)2、二级用火(1)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2区及非爆炸危险区域的为二级用火;(2)停车检修、工艺处理后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装置的用火;(3)除特殊用火和一级用火以外的用火;3、特殊用火按规定一般不允许用火的带油、带压或带有其它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及爆炸危险区域为0区,确因生产需要的用火。(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用火作业的级别划分(续)4、固定用火在危险因素较少、经常用火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每半年办理一次审批手续。固定用火区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距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2)生产正常排放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液体)不能扩散到的区域;(3)不得有排污井等易散发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及地下隐蔽工程;(4)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火器材;(5)室内用火区,门必须向外开,出入通道应畅通,通风良好;(6)设有“固定用火区”明显标志牌,并划定范围。(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用火作业的级别划分(续)5、爆炸危险区域(GB50058)指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划分为3个区域。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设备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1、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火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用火单位作业负责人对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用火所在单位负责填写作业票。2、用火所在单位负责做好工艺方面的安全措施,即退料、吹扫、置换、清理地面油污、分析检测等工艺措施;用火单位负责做好用火安全措施,即加装盲板、含油井沟的封盖、设置防火屏障等施工措施。(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续)3、用火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用火单位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填写安全措施落实栏,相关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4、一级用火作业票由安全部门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票由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特殊用火作业经主管领导、有关部门、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应急计划后,由主管领导审批。5、固定用火区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部门审批。(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续)6、承包商厂区内施工用火,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项目负责人会同甲方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由甲方指派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符合固定用火条件的区域由安全部门按固定用火办理。7、用火监护人由用火所在单位和用火单位各指定一人,以用火所在单位监护为主。8、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审查并明确用火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作业票办理是否符合程序,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续)9、无产权单位的新项目需要用火时,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用火手续,并指定监护人。10、有产权单位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用火时,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火票,经所辖区域单位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指定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11、用火点距装置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须经该装置所在单位会签,并加派监护人。(一)用火作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用火作业相关人员的确定(1)项目负责人:指用火所在单位指定的对项目负责的人员;(2)作业负责人:指用火作业单位指定的现场负责人;(3)措施落实人(甲):指用火所在单位负责落实措施的人员;(4)措施落实人(乙):指用火作业单位负责落实措施的人员;(5)相关单位:指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6)批准人:指按用火作业规定的审批权限的用火作业批准人;(7)检测人:指负责作业现场气体分析检测的人员,用火所在单位检测的由具体检测人员填写结果并签字;化验分析监测中心检测的在火票后附检测单,检测人对分析数据负责。(8)安全监督:指用火所在单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人员。(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1、有限空间的定义指一个大到足以让人进入的空间场所,有着进出的限制或者约束手段,并非设计成要经常连续地在内作业的场所,它包含以下一个或几个特点:(1)具有或存在一种危险有害环境气氛的可能性;(2)内有一种物料,具有淹没进入者的可能;(3)内部间隔层有倾斜可能或底板下斜变窄,以致进来的人可能会陷入困境或窒息;(4)含有其它认识到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续)有限空间作业: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均为有限空间作业。(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级别划分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大小,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分为三级。1、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特殊情况下,有限空间经吹扫置换等处理措施达不到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需采取防护措施在其内部进行的作业。2、二级有限空间作业指有限空间经吹扫置换等处理措施达到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在其内部进行的作业。3、特级有限空间作业指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情况不明或存在其他重大危险,采取特殊措施在其内部进行的作业。(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的安全措施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应急处理、救护方法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并对作业环境进行交底。2、装置停工检修时,必须切断和封堵与外装置相连的工艺管线;装置内某一设备进行抢修或检修时,与设备直接相连的阀门、管线必须加盲板断开,进行工艺处理。3、盛装过可燃有害液体、气体的设备,其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5%;含氧量在18%—23%,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指标。4、设备一般应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强制通风,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续)5、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工艺处理。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进入作业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7、行灯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器,线路绝缘良好。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需有专人监护,并规定相互联络方法和信号。(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续)9、有限空间进出口内外无障碍物,保证畅通无阻。10、严禁用吊车、卷扬机运送作业人员。1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12、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13、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进行强制通风(不允许通氧气)。14、有限空间外必须由监护人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用具。(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续)15、作业前后监护人应登记清点人员、工具、材料等,防止遗留在设备内。16、特殊情况下,要进入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有限空间时,必须使用气防器具,做好急救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17、对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易燃易爆介质,有毒有害或缺氧的作业环境,必须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测。18、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内作业。19、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作业票。(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票审批及办理程序1、进入有限空间由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向设施所属单位提出申请。2、设施所属单位作业项目负责人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共同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底。3、一级作业票由安全部门审批,二级作业票由装置负责人批准;特级作业票必须经有关部门对所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应急计划后,由主管领导批准。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作业间断1小时以上或防护措施改变后应重新进行检测。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确定分析项目,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作业票办理是否符合程序,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三)设备维修作业(《设备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设备维修作业的定义设备维修作业是指对生产装置的机泵、工艺设备、仪表设备、自控设备的拆卸修理。电气设备的维修依据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办理作业票。(三)设备维修作业(《设备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1、停用设备和操作温度为常温及操作温度在介质自燃点以下的设备维修时,由区域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作业票,装置运行工程师(或班组长)审批,并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措施。2、操作温度在介质自燃点以上以及存有有毒有害、窒息性介质的设备维修时,由区域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作业票,装置运行工程师(或班组长)签字确认,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批。3、控、仪表设备拆卸修理时,由维护单位办理作业票,设备所在单位装置运行工程师(或班组长)审批。4、对情况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由设备主管领导审批。(四)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标题:高风险作业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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