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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相关规定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2、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3、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6、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巡视监督,并进行施工监测,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7、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检查闭合相关资料、验收及整改等。二、相关规定1、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8)应急处置措施;(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2、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1)专家;(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3、关于专家论证内容(超过一定规模的)(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五、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本文标题: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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