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租船运输详解租船运输,又称租船,是海洋运输的一种方式,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租船运输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有关航线和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的时间等,都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租船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船运输合同确定。基本特点•(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4)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租船运输合同•概念: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分类:一、航次租船合同二、定期租船合同三、光船租赁合同一、航次租船合同概念:又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指航次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租船运输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海上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形式◆单航次租船;◆多次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包运合同。•⒈单航次程租(SINGLEVOYAGECHARTER),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船舶所有人负责将指定货物由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货物运到目的港卸货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⒉来回航次租船(ROUNDVOYAGECHARTER),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一艘船在完成一个单航次后,紧接着在上一航次的卸货港(或其附近港口)装货,驶返原装货港(或其附近港口)卸货,货物卸毕合同即告终止。•⒊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VOYAGECHARTER),即洽租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或几个往返航次的租船。在这种方式下,同一艘船舶,在同方向,同航线上,连续完成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航次,合同才告结束。•⒋包运合同(CONTRACTOFAFFREIGHTMENT:COA)又称大合同。即只确定承运货物的数量及完成期限,不具体规定航次数和船舶艘数的一种租船方式。主要特征•1、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班轮运输合同称为承运人和托运人。)•2、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3、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负担费用。船舶出租人通过其雇用的船长、船员占有控制船舶,船舶营运费用,如燃料费、港口费以及船舶的维持费用,包括船员工资、伙食、船舶维修保养、保险、检验等费用,均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对船舶或舱位有使用权,即使货未装满、出租人也无权装运第三人货物。航次租船合同的格式•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GeneralCharter,简称GENCON—金康),适用于不分航线的杂货运输。•此格式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并经1922年、1976年、1994年三次修订。到目前为止,国际使用较多的仍是1976年格式。此格式在很多条款上,比较明显地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它可适用于各种航线和各种货物的航次租船,目前在世界上采用最广,我国进出口的航转租承租人多用这一格式。•2、北美谷物租船合同(NorthAmericaGrainCharter,简称Norgrain),适用于由北美至世界各地的谷物运输。•此格式由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AssociationofshipBrokers&Agents-AS-BA)制定•3、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nGrainCharter,简称Austwheat),适用于从澳大利亚到世界各地的谷物运输,租船合同代号“AUSTRAL”。•4、ASBA制定的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VoyageCharter,简称Asbatankvoy),专门适用于油轮航次租船。•其余的还有诸如波兰煤炭租船合同(POLCOALVOY),铁矿石租船合同(SCANORECON),波罗的海木材租船合同(NABALTWOOD)等专门用途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出租人责任•根据我国《海商法》第94条的规定,其与提单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相同。•第九十四条本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本章其他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第四十七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第四十九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结论:船舶适航;营运调度;船舶的固定成本及航次成本。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1、提供约定货物;2、指定装卸港口;3、支付合同运费及相关费用;4、转租权;5、解约权。承租人解约权行使条件•根据我国《海商法》第96条、第97条的规定:•第九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船舶;经承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船舶。但是,提供的船舶或者更换的船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因出租人过失未提供约定的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九十七条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四十八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因出租人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关于提单的规定•根据我国《海商法》第95条的规定:•第九十五条对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但是,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二、定期租船合同•概念:也称“船舶期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定期租船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主要特征•特征1、出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这一点是与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区别,正由于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因此也就必须负责船员的工资、给养、船舶的维修保养、物料以及船舶的保险等费用,并享有船舶所有权和管理权。而承租人则负责燃料、淡水、港口使用、货物装卸等费用,并享有船舶调动权和经营权。•特征2、按约定租期支付租金。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租金是根据租期和船舶状况来确定的,因此这与提单运输、航次租船合同不同。特征3、按约定用途使用船舶。虽然定期租船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都有约定运载的货物,但前者通常只约定一个大的货物种类而不详细列明,而后者则约定具体的货物种类。定期租船合同的范本种类•1、纽约土产交易所期租合同(NewYorkProduceExchangeTimeCharter)•该租船合同简称为“土产格式”(ProduceForm),由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于1913年制定,因而航运界常称此格式为“NYPE”(租约代号)。NYPE经美国政府批准使用,故又称“政府格式”(GovernmentForm)。到目前为止,该格式经历了1921年、1931年、1946年、1981年和1993年五次修订。现在普遍使用的是经1946年10月3日修订后的格式,即NYPE46,据业内人士估计,大约有90%的定期租船合同是以NYPE46为蓝本的。有人认为NYPE是租船人格式,但大多数人认为NYPE对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订得较为合理的,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2、统一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TimeCharter)•租约代号为BALTIME。此格式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于1909年制定,最后修订于1939年。BALTIME由于是船东组织制定的,所以在很多条款上比较维护船东的利益。•3、中国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ChinaNationalCharteringCorporationTimeCharterParty)•租约代号为SINOTIME1980,由于中国租船公司制定,此格式较多地维护租船人的利益。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2、出租人维修船舶的义务。•3、出租人通知船舶转让的义务。•出租人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的主要权利与承租人的义务相对应,包括收取租金、到期收回船舶等。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2、承租人还船的义务。•3、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船舶的义务。•4、承租人指挥船长的权利。•5、承租人转租的权利。•6、承租人获得救助报酬的权利。三、光船租赁合同•概念:亦称“船舶经营租赁合同”、“船舶转移占有租赁合同”、“光租合同”'、“空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主要特征•承租人负责配备船员;•租船人承担船东责任;•承租人控制、使用、维修、配备船舶;•租期较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议定。光船租船合同的订立与格式•光船租船合同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光船租船合同适用于光船租船这一不定期船的营运方式。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在选定的合同格式基础上对此格式加以修改、补充后达成。•目前,国际航运界使用较为广泛的光船租船格式是波罗的海航运公会制定的标准光船租船合同(StandardBareboatCharter),租约代号贝尔康89(BARECON)。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2、承租人不得转租的义务。•3、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约定使用船舶。承租人通过其自己雇佣的船长、船员直接控制船舶。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1、出租人地位不同。•在定期租船中,承租人享有出租人让与的经营权,因此,在其承揽第三者货物时,通常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交与托运人,承租人为承运人,他与托运人、收货人具有最密切的合同关系,而出租人与第三人无合同关系。•另外,这种经营权的区别,使得定期租船的船东(出租人)为了保证其船舶的安全,就会在合同中加入有关航区,可装运货物范围等航次租船合同中没有的规定。•2、在营运成本方面不同。•在航次租船中由船方(出租人)负担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转由租船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中会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3、在时间损失上不同。•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船方(出租人)承担,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因此,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停租的规定。光船租赁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的区别•1、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租船的目的主要是经营船舶取得收益;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租船的目的主要是完成一定的货物运输。•2、在光船租赁合同下,承租人占有船舶;而定期租船合同下,船舶则由出租人占有。•3、在光船租赁合同下,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一般由承租人提供,承租人除交付租金外,还要承担船舶的全部航行费用;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下,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一般由出租人装备,承租人只支付租金。•4、在光船租赁合同下,船长和船员一般由承租人雇用或租用;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下,船长和船员均由出租人雇用。•5、光船租赁合同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而定期租赁合同无须登记。谢谢聆听!
本文标题:租船运输-租船运输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29250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