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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13岁的小捷十分乐于助人.一天好朋友小义在电脑课上损坏了学校的一台电脑.为了帮助好朋友渡过难关,小捷偷偷从家里拿出2000元前让小义陪学校一台新电脑.后来小捷的妈妈发现钱少了,追问之下,小捷承认拿了钱.妈妈认为小捷年龄太小,无权处理大额金钱,于是带小捷去小义家要回这笔钱,可小义却在父母的授意下不承认此事.双方闹到法院,小捷家终因证据不足败诉。我国法律主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晓捷把钱交给詹义明明是事实,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他呢?答案:缺乏客观证据案例分析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我国法律主张的以事实为根据,指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二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小捷把钱交给小义是客观事实,但小捷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即客观事实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所以法院无法支持小捷,小捷最终败诉。由此可见,决定官司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证据—胜诉的砝码一、含义: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注意:1.诉讼法意义上的证据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胜诉的砝码2.须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二、作用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想一想: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都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在哪里?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三、证据的种类1.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指纹、脚印、赃款赃物。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2.书证:指以其文字、符号、图表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3.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4.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情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5.鉴定结论: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坚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6.勘验、检查记录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证据保全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P95探究提示(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白女士对自己提出的索赔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即证明项链是在商厦买的,但白女士拿不出证据,所以会败诉。(2)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只有掌握证据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成败在此一“举”一、举证责任的含义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成败在此一“举”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二、举证责任的归属1.民事诉讼(1)一般情况:谁主张,谁举证原则(2)举证责任倒置情况如,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导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2.行政诉讼一般情况: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特殊情况:(1)对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2)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3.刑事诉讼一般情况:由公安、检察机关举证特殊情况:自诉案件原告举证某些犯罪由被告举证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三大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览表诉讼种类举证责任例外规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公诉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由公民提出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2014年8月,某包装制品公司通过传真与某纸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双方明确包装制品公司提供KT板3000张,包装制品公司按约于同月和10月两次发货。货款总金额为8.3万余元,纸品公司收到货物后,包装制品公司开具了金额为7.6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纸品公司也支付了货款1万元,但尚欠货款6万余元纸品公司迟迟不付。故包装制品公司向法院诉讼,要求纸品公司偿付货款6.1万余元。纸品公司以传真件合同的字迹不清,发货数量有出入为由,拒付尚欠货款。你认为法院会如何判理该案?为什么?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人民法院会判令某纸品公司偿付原告某包装制品公司货款6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为通过传真订立采购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成立,原告并以送货单为依据,证明已向被告供货,原告又以发票为依据,证明原告已开具发票,被告也曾开具支票支付了部分货款,原、被告间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供应货物后,被告应及时偿付货款,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说话本课小结1.证据的含义2.证据的合法性3.证据种类:①物证②书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鉴定结论4.举证责任:①民事诉讼②刑事诉讼③行政诉讼本课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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