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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区域动火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和加强易燃易爆设备动火作业,制止违规违章,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三、职责3.1、动火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申请,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和协调;3.2、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查、签字;3.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审查、签字,实行工艺技术指导、监督;3.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签字,实行工艺技术指导、监督和协调;3.5、保卫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签字、登记、现场督促、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人员准备、动火证审批。四、管理内容及要求4.1、动火区域划分:鼓风机区域、煤气配送站、粗苯生产区域为一级防火防爆区域;油库、焦炉地下室、脱硫生产区域、煤气管网及设备为二级防火防爆区域;其他地方为一般防火防爆区域。4.2、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和煤气管道、设备动火,动火单位必须制定防火防爆预案,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查。厂领导、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卫科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到动火现场指挥、监督、检查;二级防火防爆区域动火,动火单位制定防火防爆预案,送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保卫消防部门审查,上述单位领导或派员到现场指挥、监督、检查;一般防火防爆区域动火,动火单位制定防火防爆预案,送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保卫消防等部门审批,由动火单位领导或保卫消防派员现场指挥、监督、检查。4.3、动火单位必须执行公司规定,按动火等级办理动火审批许可手续。4.3.1、动火单位在动火前一天,填写动火申请表,制定防火防爆预案;(申请表一式四份)4.3.2、动火单位将申请表送安全生产管理、保卫消防、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4.3.3、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呈厂领导审批,送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保卫消防部门备存;4.3.4、动火前,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到动火现场确认防火防爆措施到位后,方可当场签发《动火许可证》;4.3.5、动火证只准在指定的设备上和允许的时间内动火,禁止乱动其他设备,特别是煤气设备。不得超过允许时间,否则动火证无效。4.4、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电焊工操作证》(有效期内)和《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操作。4.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4.6、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单位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动火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必要时厂专职安全员协助监督检查。4.7、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操作人员停止动火作业。4.8、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点及相关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火灾危害,方可离开现场。4.9、煤气设施动火安全措施和要求:4.9.1、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做好以下工作:4.9.1.1、煤气压力必须保持正压;4.9.1.2、搬走或严密覆盖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4.9.1.3、处理好动火点附近的煤气泄露设备;4.9.1.4、在动火点附近安装压力表,保持与煤气值班室联系,压力表监测和电话联系要确定专人负责;4.9.1.5、落实防火措施,准备足够的蒸汽、湿麻袋、黄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必要时请求派消防车待命;4.9.1.6、只准电焊,不准气焊。电焊部位一米范围内要有可靠接地。禁止利用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设备的金属构件做电焊地线用;4.9.1.7、动火时必须通知生产调度室;4.9.1.8、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到现场指导。4.9.2、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执行:4.9.2.1、切断煤气来源,用蒸汽将设备内的残余煤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吹扫干净,吹扫时不要关闭放散管;4.9.2.2、动火前做动火分析(爆发实验)合格;4.9.2.3、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入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4.9.2.4、动火单位应通知电仪车间将计量等仪表的导管阀门关闭。4.9.3、进入煤气设施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DC12V,灯泡必须接触良好,并有安全防护罩。4.9.4、动火时,闲散人员应撤离动火现场。4.9.5、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管道内易燃易爆物料的残液,沉淀物,积垢必须清洗干净。清洗不掉的积垢,采取放毒措施,在潮湿状态下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手工清除。4.9.6、狭窄的场所应使现场空气流通,防止可燃气体聚集。4.9.7、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漏气。4.9.8、高空动火,要严防火星四溅,并注意风向。4.10、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动火作业:4.10.1、无有效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证,无动火审批准许证;4.10.2、现场无监护人员,无灭火器等防火器材;4.10.3、操作人员不了解焊、割动火现场周围情况;4.10.4、盛装过可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罐等,未经清洗和气体测试,没有安全保障;4.10.5、在用可燃材料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4.10.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达不到对流条件;4.10.7、在焊割部位周围2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和机器设备,未作清理或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4.10.8、与外部相连的部位,在未弄清有关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因素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五.考核细则5.1在防火区域内,防火设备区域吸烟,,每人次扣罚50元;防火区域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扣罚当班20元。5.2违反防火动火制度,在易燃易爆区域及设备上违章动火,每次扣罚200元。5.3私自动用、毁坏(不含扑灭火灾)消防设施、器材、警示标志(含生产设施、器材、警示标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除照价赔偿、令其恢复外,另处50—200元罚款。5.4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有检查、处罚记录,每缺一次扣罚30元。5.5拒绝接受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每次扣罚100元。5.6无故不如期完成隐患整改,每项扣罚50元。5.7因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设备、险肇事故,按事故程序处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8违章指挥,每次扣罚50元;违章操作,每人次扣罚10元。5.9发生工伤、火灾、设备故障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每次扣罚200元;对发生的事故未在24小时内召开分析会,不上报处理的,每次扣罚100元。
本文标题:易燃易爆区域动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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