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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3号线-盾构法施工安全质量检查表
编号检查项目分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段/场区检查情况盾构副经理盾构副经理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担任过盾构施工主要管理职务(跟合同文件对应)。盾构工程师不少于2名盾构隧道工程师具有盾构施工经验。盾构操作手不少于3名盾构操作手具有类似地层盾构操作经验。未编制相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或未经有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或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方案未及时调整并重新审核、论证或盾构施工过程中突发重大设备故障,需停机维修或更换重要设备部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汇报,组织编写专项方案(包括恢复掘进前)及应急预案,报监理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不完善,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未对盾构作业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记录不完善(签字不全、无针对性等)3条件验收条件验收盾构始发与到达、开舱、区间联络通道开口、穿越特一级风险工程施工前的条件验收盾构及配套设施无制造厂家的产品合格证、相关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盾构选型未进行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环境条件、地层变形的控制要求及其它因素的适应性综合分析或无记录(报告)盾构组装调试盾构组装完成后未对各系统进行调试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4盾构测量测量成果安全风险监控平台关键步序测量成果24小时内上传到安全风险平台洞门凿除未按方案实施(凿除顺序、脚手架、防护等)反力架未按方案施工防水帘布、折页压板、预埋钢环不满足设计要求始发洞口段土体未采取加固措施,或加固效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盾构始发掘进时,未加强盾构姿态和推力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掘进参数,或无相应记录盾构始发前未进行条件验收或条件验收意见与现场不符接收洞口段土体未采取加固措施,或加固效果未达到设计要求洞门凿除未按方案实施(凿除顺序、脚手架、防护等)盾构机进入接收工作井后,未及时注浆密封管片环与洞门之间的间隙,或没有相应记录盾构接收前未进行条件验收或条件验收意见与现场不符推进过程中各项参数(排土量、注浆量、推力等)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曲线段及不良地质条件时未及时调整掘进参数(土压、注浆量、排土量、转速、扭矩等主要参数)盾构掘进姿态的监测控制(实时监测及人工复测的成果、频次)不符合要求未进行注浆配合比设计,或配合比试件相关参数(浆体固化收缩率、凝结时间、凝结后强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注浆效果不满足要求(沉降数据超标、渗漏等)263专项施工方案及交底人员管理1盾构掘进盾构始发盾构接收45盾构选型及配置盾构法施工安全质量检查表标段:施工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盾构掘进吊装作业专项方案;始发、掘进与到达专项施工方案(含盾构组段划分报告);始发、掘进与到达专项施工方案(含盾构组段划分报告);穿越一级及以上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区间联络通道施工方案;盾构选型及配置盾构始发盾构接收注浆设备压力表损坏或没有压力表注浆无施工记录或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盾构及配套设施未设置专人负责,未定期检修和保养,或没有记录开仓作业(仓内工作时间、气密性、有害气体检测等)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未进行条件验收(开仓、穿越特、一级风险源)或条件验收意见与现场不符。洞内支撑加固不到位时(不牢固,支撑与管片之间无垫块、连接不牢固)即进行开口施工联络通道开口施工不具备降水及地面土体加固条件时,未采取洞内土体加固(注浆)措施洞内暗挖作业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开口施工未进行条件验收或条件验收意见与现场不符盾构区间轨道电瓶车司机未持证上岗或无证作业盾构隧道内轨道无专人维护保养,杂物未及时清理678隧道内运输盾构掘进联络通道施工盾构掘进联络通道施工隧道内运输检查人:被检查人:日期:年月日依据依据具体内容建质[2009]8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制定)8条(审批)14条(更新)规定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建质[2009]8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7条规定第7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施工计划(四)施工工艺参数(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六)劳动力计划(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京建施(2009)140号文第三条第七项建质[2009]8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5条规定(七)落实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必须根据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交底内容,并经双方签字认可。施工技术交底必须明确、具有针对性,杜绝未经技术交底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7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4.4.1.2(提供质量保证书)京建发〔2011〕4号《关于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4.4.1.2盾构及配套设备应由专业厂家制造,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盾构制造完成后应总装调试合格后出厂,并应提供盾构质量保证书;(二)应当选择符合国际或国内相关设计、制造、安装等相关标准的盾构机,查验制造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技术文件及盾构机使用说明书等;《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4.4.1.14.4.1.1根据隧道功能、外径、长度、埋深等参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沿线地形、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环境条件以及对地层变形的控制要求,结合开挖、衬砌、施工安全、经济和工期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GB50446-2008)第7.1.1条第7.1.1条盾构现场组装完成后必须对各系统进行调试并验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盾构施工关键工序管理规定盾构地面和地下控制点、盾构掘进过程中换站测量时、盾构姿态差值超过15mm时、换站测量后的第一天(或15环)、转弯半径大于500米的隧道区段,盾构施工每推进80环,转弯半径小于500米的隧道区段,盾构施工每推进50环、在盾构始发与到达段施工时,盾构至多每推进20环、盾构到达前100m建质[2009]8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4条规定;GB50446-2008)7.4.1、7.10.4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7.4.1始发掘进前,应对洞门经改良后的土体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始发掘进;应制定洞门围护桩结构破除方案,采取适当的密封措施,保证始发安全。7.10.4应按预定的破除方法破除洞门;建质[2009]8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4条规定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4.5.1.64.5.1.6洞圈、密封及其他预埋件等应在盾构始发或接收前按要求安设完成,并应符合质量要求。《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7.4.1《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4.5.2、4.5.2.47.4.1始发掘进前,应对洞门经改良后的土体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始发掘进;应制定洞门围护桩结构破除方案,采取适当的密封措施,保证始发安全。4.5.2当洞口段土体不能满足盾构始发和接收对防水、防坍等安全要求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4.5.2.4应对洞口段土体的加固效果作检查,加固体强度、抗渗指标必须经现场取样试验确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7.4.57.4.5始发掘进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盾构的姿态和推力,并加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掘进参数。京建发〔2010〕746号《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第3、7条规定第三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参加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7.10.1《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4.5.2、4.5.2.47.10.1接收前应制定接收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接收掘进、管片拼装、壁后注浆、洞门外土体加固、洞门围护破除、洞门钢圈密封等;4.5.2当洞口段土体不能满足盾构始发和接收对防水、防坍等安全要求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4.5.2.4应对洞口段土体的加固效果作检查,加固体强度、抗渗指标必须经现场取样试验确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盾构法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7.10.4建质[2009]8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4条规定7.10.4应按预定的破除方法破除洞门;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7.10.57.10.5盾构主机进入接收工作井后,应及时密封管片环与洞门间隙。京建发〔2010〕746号《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第3、7条规定第三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参加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7.5.2(土压);7.6.3(泥水)。7.5.2掘进中应监测和记录盾构运转情况、掘进参数变化、排出渣土状况,并及时分析反馈,调整掘进参数,控制盾构姿态;(土压)7.6.3应设定和保持泥浆压力与开挖面的水土压力以及排出渣土量与开挖渣土量相平衡,并根据掘进状态进行调整和控《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第八章8.1-8.2第八章特殊地段施工(8.1一般规定、8.2特殊地段的施工措施)《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7.8.37.8.3应对盾构姿态及管片状态进行测量和人工复核,并详细记录。当发现偏差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偏。《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10.4.110.4.1注浆用浆液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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