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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强药业合同《招商服务合同》/附件1《招商政策》/附件2《经销商合同》第1页共5页招商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上海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涉及之知识产权均为完全自有权利或获取的知识产权已完备了符合乙方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一切相关法律手续。乙方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乙方具备完成甲方招商委托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能力。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其专业招商服务公司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定义:客户:乙方为甲方招募的经销商。协议:本文以下之协议指甲方和客户书面签订的所有具有约束力之协议、合同、备忘录、定金收条、支付凭证等固定甲方和客户权利义务的法律载体。招商成果:甲方与客户签订每份正式合同且客户支付首次付款后,即算乙方的招商成果。投资金额:指客户以经销商方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投入的资金,仅限于客户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应付款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费。交易首付最低资金:指甲方和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客户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货款的最低值,仅限于客户支付给甲方的货款。1、服务内容及合作期限1.1甲方委托乙方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就甲方项目提供招商服务(以下简称“招商服务”)招商服务内容包含以下内容:1.2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开始向甲方提供上述招商服务,上述招商服务的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壹年。1.3乙方为甲方招商目标:合同期间内招商目标为100家。招商渠道策划渠道策略规划招商渠道排期招商方案协助规划招商话述设计相关方案策划2招商广告发布招商广告发布效果监测和调整3招商推荐服务对客户推荐并沟通客户邀约协助签约志强药业合同《招商服务合同》/附件1《招商政策》/附件2《经销商合同》第2页共5页2、收费与付款方式2.1风险防范金:2.1.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服务风险防范金人民币10万元。招商目标达不到时,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服务风险防范金。2.1.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风险防范金支付到甲方账号或甲方指定的其他账号,否则为违约行为。2.1.3本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要求续约,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订立新的合同。本合同项下的风险金转移至新合同,乙方同意免计利息。2.1.4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约,在甲方付清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风险防范金无息退还乙方。2.2招商服务费:双方议定,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招商服务费2.2.1支付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与甲方成功签约的客户,按招商成果从甲方收取招商服务费,招商服务费按照合同附件1表2的招商服务费金额收取。投资金额、招商服务费标准见合同附件1.甲方招商政策。2.2.2甲方承诺与乙方招募的客户首次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该协议中甲方与客户必须约定如下条款:甲方与客户交易首付最低资金不低于附件1表2中交易首付最低资金所规定的额度,付款期不超过协议签订当日起30天且该首付最低资金不退还。2.2.3乙方收取的招商服务费为专项收费,自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应得的招商服务费后,客户跟甲方发生的任何资金行为,乙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2.2.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必须组建符合甲方要求招商团队、方案策划、渠道推广、广告投放费用;招商团队的工资、奖金、电话、传真、办公、渠道推广、广告投放、方案策划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组建的招商团队、方案策划、渠道推广、广告投放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乙方需要支付甲方相应的损失费用。2.2.5甲方应于每个日历月的25日向乙方支付上个日历月25日至本个日历月24日的招商服务费,其中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服务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发票。2.2.6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需派出人员向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乙方陪同意向客户到甲方参观、乙方出席甲方和客户的签约),该等人员的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乘坐公交、出租、火车、高铁、轮渡、飞机的票款或乙方出车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及油费)、食宿差旅费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2.2.7乙方除日常邀约客户到甲方考察外,如需要甲方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发展客户,会务费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2.2.8乙方为甲方招募的意向客户来甲方参观所发生的就餐、住宿费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全额支付,费用由乙方和意向客户结算。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1.2、1.3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招商目标,检查乙方服务的完成情况。如服务的年度内年度招商目标低于80%,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将风险防范金自动转为赔偿金,不予退还。3.2甲方授权乙方发布的广告信息须符合以下要求:内容合法真实、具有有效的资质证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合法性独立承担责任。志强药业合同《招商服务合同》/附件1《招商政策》/附件2《经销商合同》第3页共5页3.3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需真诚高效配合乙方,以协助乙方有效地提供服务,开展招商活动。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及乙方支付了风险防范金给甲方后,应向甲方提供服务,负责甲方项目在指定地区的招商推广工作,达成招商目标。4.2乙方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保证甲方客户信息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甲方客户信息泄露,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意向客户沟通,直至帮助甲方与意向客户正式签订合约。5、成果归属与保密约定5.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1.1之招商服务内容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皆归甲方所有。5.2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到本合同履行结束,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文字资料、乙方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告及咨询意见等承担永久性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该等信息(双方对外公开性信息除外),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6、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6.1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不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则其向甲方支付的风险防范金不予退还。7、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了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并使一方或双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叛乱、恐怖主义、地震、水灾等重大事件。7.2当延误和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时,履行本合同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行为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否则将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7.3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合同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阻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针对不可抗力发生之前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甲方仍须按已经验收的工作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招商服务费。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8.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此进行解释。8.2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对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司法解决。当任何争议发生及任何争议正在进行司法解决时,除争议的事项之外,双方仍应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9、合同变更志强药业合同《招商服务合同》/附件1《招商政策》/附件2《经销商合同》第4页共5页9.1鉴于双方签约时沟通和资讯有限,在实际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市场或甲方实际需要,对服务内容需要进行适时调整时,双方应签署补充项目计划或达成经双方认可的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工作备忘录。该补充项目计划或工作备忘录应视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执行,或替代本合同相应时期的服务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文书,补充文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其他约定10.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是不可分割之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1《招商政策》、合同附件2《经销商合同》。10.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签章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等,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该变更无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1:招商政策一、投资类别定义:合作类型: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销售方式:指店铺销售、非店铺销售。经销折扣:指客户向甲方采购产品时的折扣。表1:一类投资二类投资合作类型销售方式店铺面积(㎡)经销折扣志强药业合同《招商服务合同》/附件1《招商政策》/附件2《经销商合同》第5页共5页二、投资费用定义:1-7项投资费用总和:指合同所定义的投资金额。表2:投资款项一类投资二类投资1、首批货款2、加盟金3、保证金4、物料费5、培训费6、运营管理费7、收银系统费8、设备费9、装修费1-8项投资费用总和(投资金额)招商服务费交易首付最低资金合同附件2:经销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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