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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审批岗位姓名签名/日期起草人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安全部主管郭亚杰审核人北京万生药业沧州101/103车间主任王啸东北京万生药业沧州102车间及技术中心主任刘志东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工程部经理刘春鹤北京万生药业沧州设备动力部经理梁玉琪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储运部主管刘文胜北京万生药业沧州质量部经理张荣臣北京万生药业沧州人力行政部主管王荣杰北京万生药业沧州环保部主管周淑青批准人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安全副总经理王力文件颁发颁发部门:安全部生效日期:2016.09.10分发份数:8分发部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工程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质量管理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101/103车间、北京万生药业沧州102车间及技术中心、北京万生药业沧州设备动力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储运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人力行政部、北京万生药业沧州环保部文件审核周期2年文件变更历史文件编号+版序号替代文件变更理由、内容生效日期SMP3716003-00------新建文件2016.09.101目的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3职责3.1安全管理、设备动力、工程、生产等职能部门为相关危险性作业许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划分、存档、现场检查。3.2各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性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现场监护等。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4作业内容4.1作业内容4.1.1动火作业:包括动用气割、气焊、电焊、塑料焊、电炉、火炉、喷灯、电铬铁、机械切割、机械磨削、机械撞击以及非防爆型电动机具的作业和其它各类能产生明火、火花、高温等非常规作业。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包括入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4.1.3临时用电作业:非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4.1.4高处作业: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4.1.5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变化的作业工程。4.1.6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坑探等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1.7抽堵盲板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4.1.8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2作业申请4.2.1作业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列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填写JSA表。4.2.2作业单位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如实填写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规定的其他内容,不得空缺,必须由本人签写。4.3审批4.3.1作业单位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安全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落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到位后,进行签字批准。4.3.2审批权限:二级动火、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部门审批。一级动火、一级以上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由安全部审批。特殊动火由主管安全副总审批。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由作业单位制定措施签字后,报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报安全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由设备动力部审批。动土作业由工程部审批。断路作业报工程部审核后,报安全部审批。表1:各种作业审批权限作业种类车间(部门)工程部设备动力部安全部主管副总二级动火作业✔一级高处作业✔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一级以上高处作业✔✔起吊重物✔✔✔受限空间作业✔✔盲板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作业✔✔✔4.3.3审批流程由作业单位到安全部领取作业票后填写相关内容签字后,由安全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签字后,由作业单位交最终审批人签字审批部门存档。4.3.4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性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共同会签后交主管安全副总审批。4.3.5所有作业审批人员必须经安全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4.4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4.5任何人员都有权阻止无《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并上报安全部。公司将对阻止者给予奖励。4.6作业许可证存档《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白色联由安全部保存,红色联由现场监管使用,最终由操作执行部门保存,黄色一区域由申请部门保存。《安全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5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规定5.1动火作业5.1.1防爆区范围5.1.1.1各车间生产区域及附属库房均为防爆区。5.1.1.2各原料、成品仓库、气瓶仓库和一切堆放有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均为防爆区。5.1.1.3公司内各化学试剂仓库、资料室、档案室和设有“严禁烟火”警示牌的场所均为防爆区。5.1.1.4在化工生产区内,为了零星设备检维修和实验、化验等工作的需要,可设立固定动火区,但应符合下列条件:a.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少于30米。b.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一般事故时,易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c.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室内道路要畅通。d.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四周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e.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申请,经安全部审查,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5.1.2动火级别防爆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可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共三级。5.1.2.1特殊危险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或较难估计危险源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1.2.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架的动火按一级动火管理)。5.1.2.3二级动火: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1.2.4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1.2.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3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程序5.1.3.1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凡是在防爆区内动火,必须提前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办理动火手续不得擅自动火。5.1.3.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经办。5.1.3.3特殊危险动火的《安全作业许可证》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签发,动火规定时间在8h以内。一级动火的《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负责审批签发,动火规定时间在8h以内,二级动火的《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发,动火规定时间在72h以内,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1.4动火职责安全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动火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动火危及安全时,可立即阻止动火作业,并根据情节酌情处理。5.1.4.1动火部门负责人职责动火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订,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安全许可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1.4.2动火人职责a.动火人接到《安全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看清《安全许可作业证》上所写内容,特别是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安全措施等,确认后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名认可。b.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c.在动火过程中如发生险情或动火监护人要求立即停止动火时,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待危险消除并经动火监护人同意后,方可恢复动火。d.动火人对违反本制度的动火作业指令有权拒绝,并向安全部门报告。e.当动火结束或暂停动火时,动火人应消除火种、切断电源和气源后,才可离开现场。5.1.4.3动火监护人职责a.动火监护人必须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b.按《安全作业许可证》要求逐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认现场符合动火要求后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名认可。c.动火监护人应做到持证监护,动火期间不得随意离开现场,遇有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d.发现违章动火或因安全需要时,动火监护人有权阻止动火作业,并向安全部报告。e.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1.4.4安全员职责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5.1.4.5《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a.确定动火具体部位及动火所需时间,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b.根据动火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确定动火级别提供依据。c.落实动火前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传递签字工作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d.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5.1.4.6《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a.根据动火区域、周围环境等情况按规定确定动火级别。b.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提出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方可签发《安全作业许可证》。c.负责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动火现场、安全素质好和有监护经验的人担任动火监护人。5.1.4.7动火气体分析人职责动火分析人对动火气体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气体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5.1.4.8动火部位负责人a.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b.检查、确认《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c.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1.4.9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及要求a.动火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b.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再加堵盲板,经彻底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等进行通风换气,并经动火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设备、容器内动火,在进入之前应先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才能动火。c.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容器、下水道内动火时,其工作环境氧含量必须达到19.5%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d.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3.5%。e.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f.动火前必须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中,动火区周围严禁排放可燃物质。g动火工具应完好,安全附件符合要求;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严禁将乙炔瓶卧放或放在烈日曝晒。h.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i.防爆区内严禁无阻火器的一切机动车辆通行。5.1.4.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一、二级动火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和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必须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被动火作业部门的安全员、公司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副总经理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
本文标题: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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