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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留镇联合校关于规范教师师德行为的规定(讨论稿)为加强我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塑造我镇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要自觉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二、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酗酒赌博,诈骗偷盗,猥亵学生,严禁参与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三、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要按国家的课程计划办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不得挪、挤、占非考试学科课时。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课、无教案上课。不得在学生中、课堂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四、教师要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讽刺、挖苦、侮辱、歧视、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五、教师要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不准在教学中出现知识性错误,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不得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参加考试。六、教师要尊重领导、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处理领导与被领导、同事相互竞争等矛盾关系。要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得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不得因个人私利借网络媒体或其它渠道妖言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名誉的言论。七、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八、教师要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3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劵,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九、教师要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文明,校内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行为举止要礼貌,衣着得体,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汝艳抹,不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严禁工作期间打麻将、玩扑克、上网游戏或搞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不正当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不准进入教育工作场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课时间严禁使用手机或接听私人电话。十、教师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合理、精选,科学布置作业,作业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合不同层次的学生;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以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加班加点,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教师如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本年度师德、工资考核不合格,不得评模评优,在职务聘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此讨论稿由各校组织教职工进行讨论,于11月5日前将讨论意见反馈到联校,经领导组审查后,下发正式文件,从正式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文标题: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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