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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一、基本建设程序(一)决策立项阶段1、项目建议书2、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5、工程立项的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6、工程立项的专家建议资料7、工程项目的评估研究资料8、计划任务书审批文件(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2、用地申请批准申请书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6、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勘察、测绘、设计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5、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6、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7、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8、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9、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河湖、市政、通讯、保密、教育等)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10、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11、设计计算书12、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文件(四)招投标文件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3、施工招投标文件4、施工承包合同5、监理招投标文件6、监理委托合同(五)开工审批文件1、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文件2、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3、规划审批申请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投资许可证、审查证明及交纳各种建设费用证明(六)工程质量监督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登记表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3、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4、见证取样试验委托单5、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6、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书(七)工程开工施工(八)工程竣工验收二、建筑工程使用的法律法规具体清单见表1附表1.doc三、建筑工程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具体见附表2附表2.doc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来确定: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②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①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建筑工程分部工程为九个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电梯。②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②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④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③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和三检制度。施工现场质理管理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①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③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0-2001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②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③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④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⑩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①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②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③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④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⑤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①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②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五、建筑工程施工程序1、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2、交坐标位置、水准点桩3、各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学习熟悉图纸,进行技术交底4、施工顺序:先地下后地上,先基础后主体,然后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其中有些工序可以进行交叉作业。5、建筑工程分以下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结构吊装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与供热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节能工程、电梯工程。六、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开工前应对施工范围进行认真调查,施工现场应详细查看,编写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方法,组织好人力、物力、施工机械,规划好施工平面图。2、进入现场后,先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即水、电、路通、平整场地、搭建临时用房。3、编写好施工进度计划,画网络图或斑马线图,详尽列出工程量,各工种需要人数、时间等。4、按总图找好坐标点、标高,进行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开工。七、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及人员的素质要求1、施工企业必须有法人营业执照、税证、资质、企业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2、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有资格证、安全考核证上岗。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质量检查员、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安装工等。4、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人员齐备,应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检察员、材料员、资料员等。5、各工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技术操作培训后上岗。6、企业资质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必须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八、对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要求(一)材料进场应进行现场验收,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相关的检测报告。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复验检测必须到有资质证明的试验单位进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后,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如:砖、砂、碎石、水泥、钢筋、防水卷材等必须复验。水泥必须有3天、28天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二)砌筑砂浆、砼必须按砂、碎石、水泥试验单做配合比,必须有3天的通知单和28天的报告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配比通知单进行搅拌,搅拌时应严格按质量计量,按规范进行操作运输、振捣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塌落度随时检测。(三)砼试件的取样和组数1、砼试块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多少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每搅拌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③对现浇砼结构,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取样组数①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每组三块,150×150×150mm3,(即在标养条件下的试件)在标箱里养护,20℃恒温,28天进行强度试验,其结果是否达到砼设计强度。②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需要确定,但最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与结构同位置同条件养护,600度天进行试验。其结果为了证明结构砼是否达到设计强度,有的试件试验结果是为了拆除模板、施加预应力和堆置临时荷载等。(四)砌筑砂浆取样和组数:1、取样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采用70.7×7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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