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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
-1-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称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及我省实施意见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第四条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2-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六条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第七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达到相应学时要求。第三章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学历、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第九条技术员条件(一)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四)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1篇。第十条助理工程师条件(一)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3-(二)能够独立完成和指导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处理所从事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四)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2篇。第十一条工程师条件(一)掌握所从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所从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所从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二)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所从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三)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四)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4-与完成所在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3.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五)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公开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成果形式应体现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对解决技术难题有明显成效。第十二条高级工程师条件(一)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跟踪所从事专业科技发展趋势的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开展工作,经验丰富,绩效明显。(二)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独立或参与解决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三)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四)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5-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下同),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1项或市厅级2项重点工程(含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重大科研(含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等,下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含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下同)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4.主持市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或作为第一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施工工法4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五)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6-第十三条现在野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施工等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派出参加援疆、援藏、扶贫工作3年以上,及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可适当放宽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要求。申报人除应具备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条件外,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2.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或作为第一参编者编制省级施工工法2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4.主持研制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项目2项,经第三方评价完成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7-标注。第十四条正高级工程师条件(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素养,掌握所从事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并在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等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经验丰富,绩效突出。(二)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够主持完成所从事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8年。(四)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2.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4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8-门鉴定、验收;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作为第一参编者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五)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并标注。第十五条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连续3个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以及第三章所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工程师的,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9-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破格。第十六条长期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突破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连续3个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二)取得国家级二类以上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三)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工程方案等2篇,并由2名同行业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评价意见。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其他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评价方式方法第十七条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用人单位应按照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与岗位经历相匹配的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并出具评价意见。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应逐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资料,应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取得。-10-第十九条采用专家评审或笔试、面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程序在对申报人的素质、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研判后,提出评价意见。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造成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可以转评。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二)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三)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第二十二条全面实施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申报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四)项所列条件2条以上的,论文可酌减1篇。作为业绩成果的项目不得重复使用。第二十四条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11-技术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因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被撤销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二十五条本标准条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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