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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治超的管理与改革发展由NordriDesign提供•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二、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管理•三、治超手段的改革创新•四、治超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公路治超的管理与改革发展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1、什么是超限和超载•超限是指超过公路的承受限度。•超载是指车辆超过汽车的核载重量。2、超限超载治理发展历程时间治超规定19981998年1月1日,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修改为:“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20002000年4月1日,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4年4月1日,国家出台《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从10月1日起实施,结合汽车及其配件3C认证工作,各认证审查单位将在审查和监督年审中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车辆2004年4月15日,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决定在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成立有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7部委参加的2004年8月20日,交通部、公安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河北省治超方案出台。印发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严厉查处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治超办关于我市治超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海省出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交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福建省发布《关于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治超领导小组召开2006年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6年重庆市治超新闻通报会10月9日召开安徽省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西省发布《陕西省2007年治超工作要点》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召开2007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8发布《2008年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指导意见》河南召开2009年治超工作会安徽省颁布《安徽省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发布《2009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安徽省2010年联合治超一号行动湖北省2010年路政治超工作会议在荆州召开安徽省2011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出台陕西省《2011年治超实施方案》出台陕西省厅在西安召开2011年治超工作座谈会2004200520062007200920102011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3、超限认定标准轴数超载超限认定标准二轴20吨三轴30吨四轴40吨五轴50吨六轴55吨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4、超载认定标准•交警查超载认定标准为行驶证上标定总质量。超载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惩罚对象惩罚方式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运输单位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75、治超法规体系计重收费超限治理超载治理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设定基本费率及不同车型超限认定标准,超限率越大,所交费用越大;一般超限率在30%以内费用相对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局(路政)公安局(交警)公路局(路政)主要内容执法主体治超有关法规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8计重收费:计重收费是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实施收费。计重收费发展历程时间省份/直辖市实施情况2001天津2001年9月天津彩虹大桥在全国率先实施计重收费。2006年3月1日津蓟高速公路启动,2007年8月27日天津市津沧、唐津、津晋、津保、京津、京沪6条联网收费公路开始实行。江苏2003年3月1日,在104国道宜兴大港收费站、川分公路张渚收费站进行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同年12月起开始分步实施。河南2003年9月1日启动,2004年10月恢复收费,2007年3月调整收费。青海2003年6月28日,马平、西湟、湟倒通车时,全线12个收费站(含平西高速公路)共安装计重设备30套,实现货车计重收费试运行。目前(2007年)青海省在109国道及高等级公路十五个收费站共安装计重设备42套,计重收费里程达360余公里,主要分布在青海省东部交通量较大的路段上。2004山东2004年10月10日试行,一期工程在京福、京沪、济青、潍莱、济聊、日东和济南绕城高速7条高速公路率先实施,共安装了167套计重收费设备。2005年5月全面推行。截止到2008年共950套计重收费设备。安徽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云南2005年5月在祥临高等级公路云县至临沧段实施,2007年上半年10余条高速公路推行。宁夏2005年12月1日,部分高速公路7个收费站试行;2007年在23个收费站推行。20032005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时间省份/直辖市实施情况湖北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湖北省高速公路包括长江大桥共有350套计重设备。江西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期455余套计重收费设备;第二期全省11个设区市的5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和南昌市西外环高速公路,共计295套计重设备。陕西2006年10月15日,全省启动;2007年2月,调整收费;2007年7月1日,调整超限收费标准;2010年5月,调整收费;河北2006年11月,试运行;2006年12月,正式启动;2007年8月16日,14条高速公路包括京石、石安、保津、石太、青银、邢临、邯长、石黄、沧黄、衡德、京张、丹拉、宣大、张石高速公路正式实施,并逐步在全省全部实施;2010年8月,调整超限收费标准。山西2006年12月9日正式推行;2007年12月,调整收费。福建2006年12月,部分路段实行;2007年5月20日,全面推行。四川2006年12月20日试行,2007年6月1日正式推行。重庆2007年6月1日,在成渝、渝黔、长万、渝邻等10条高速公路的291个车道实行。广西2007年底在全区实行。一期设备共计28套。甘肃2007年开始推行。海南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湖南2007年6月1日,在临长高速公路、长永高速公路、长潭高速公路、潭耒高速公路、耒宜高速公路、衡枣高速公路、衡大高速公路、潭邵高速公路推行。长潭西线、长沙绕城高速、长沙机场高速、莲易、长益、益常、常张等7条(段)高速公路暂不纳入本次计重收费系统实施范围。贵州2007年6月1日试行。内蒙古2007年12月1日,在境内高速公路及110国道、210国道和208国道实行。辽宁2007年11月上旬开始实行。在辽宁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510条出口车道全部安装了称重设备。2008黑龙江2008年10月份将完成对拟实施计重收费的6条高速公路进行计重设备的检定。总计18个收费站、19条收费车道实行。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待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2009广东2009年11月1日零时。吉林2010年3月20日,吉林省高速公路77个收费站出口将对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浙江2010年4月16日,高速公路将全面实行计重收费。20102006200710山东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江西湖南贵州浙江安徽江苏湖北四川西藏青海甘肃新疆陕西山西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台湾河南2006年及以前实施非计重收费区域北京上海天津2007年实施2008年实施2009年实施2010年实施实施区域逐渐扩大,到目前已扩展至27个省份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11区域区域数量超限车辆收费标准正常超限0-30%超限30-50%超限50-80%超限80-100%超限≥100%山西1基本费率1-2倍3-6倍8-10倍16倍陕西13倍6倍10倍16倍江西、安徽、江苏、天津、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福建、青海、湖北、湖南、河南、辽宁、广西、吉林、黑龙江、广州、甘肃、海南20基本费率基本费率2-5倍5-6倍河北1基本费率基本费率2-5倍16倍山东、浙江2基本费率1-3倍递增3-6倍递增6倍宁夏、内蒙2基本费率超载按500-5000元罚款大部分计重收费区域,车辆超载30%以内的按照基本费率征收。超过30%以后,通行费费率线性递增。其费率拐点有50%、80%、100%。说明:山东、河南的部分高速公路对于超载0-30%的除收取通行费外,加收500-2000元罚款,超载30%以上加收2000-10000元罚款;河北车货总重超过55吨按16倍收。超限装载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承受不起的“治超”痛!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每年国家应对公路治超开销近1000亿,超载、超限屡禁不止!•载货汽车逐年增长,09年载货车销售比08年增长32.1%,载货车销售量达300万辆,在交通运输发展的同时,公路治超压力巨大,仅山西省近2年因治超不力有400多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河北省为例,09年因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桥梁增加的养护费用达12亿,新增危桥59座!车辆超载盈利是建立在国家巨大损失上的!•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在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上谈到,截至2009年4月,全国累计投入执法人员5013.3万人次,累计检查载货车辆近5亿辆,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约3355万辆,卸载车辆906万辆,卸载重量累计5315万吨。但依然部分一些地区和路段的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出现反弹,有的省市超限率又达到3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接近40%。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治理超限超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都深深意识到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设施的巨大危害。有关专家曾形象的将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道路运输秩序上的一种反映,已经由一个交通问题上升成为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尚未消除,长效机制远没有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公路治超的难点:1、检查车辆难高速公路上不能在路面上设置临时检查点,而只能在服务区和收费站对车辆进行检查,这就造成如果超限车辆不进服务区或者不下收费站,那么对超限车辆根本无法检查,卸货和处罚更无从谈起。一、全国公路治超工作总体形势2、引导车辆难服务区或收费站检查到涉嫌超限车辆,就需要将车辆引导到就近的检测点,而驾驶员心里当然是不想将车辆开到检测点,所以会想尽方法逃离检测,比如会拔下车钥匙一走了之,加速驶过出口,对引导执法车的警告置之不理等,而由于担心超速行驶会引发交通事故而不能进行追逐,而更有些气焰嚣张的驾驶员,会发生在下高
本文标题:公路治超的管理与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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