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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XXXXX项目名称:XXXXXXXXX租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XXXXXXXXX2017年XXXXXXXXX第一章协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协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供应商没有按照协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协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或被拒绝。一、名词解释(一)采购代理机构:是指XXXXXXXXX(简称“XXXXXXXXX”)。XXXXXXXXX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协商文件,对协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XXXXXXXXX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二)采购人:是指XXXXXXXXX,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及服务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三)供应商:是指从XXXXXXXXX购买协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四)协商文件:是指包括协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五)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XXXXXXXXX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响应文件。(六)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七)采购信息发布网站:XXXXXXXXX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和XXXXXXXXX网(XXXXXXXXX)。二、协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XXXXXXXXX可对协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为使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理解协商文件的修改,XXXXXXXXX可酌情推迟报价时间。(二)更正文件为协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供应商。(三)如更正文件有重新发布电子协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协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三、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响应文件自递交时间起90天。在特殊情况下,XXXXXXXXX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报价将会被拒绝;供应商同意延期的其权利与义务也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一.车辆数量:3辆。二.★车辆要求:最新款七座商务车2.4L排量,带真皮坐椅,提供XXX车牌照的全新车。三、服务要求1.服务客车车辆必须具有合法客运营运资格,符合客运安全标准,车况良好,且为成交供应商拥有自有产权且提供XXX车牌照的全新车。需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的复印件资料。2.服务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做好管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服务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必须配置合格的安全带、安全锤等安全装置。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接受定期检审或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成交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不得提供教练车、待报废车或其他车辆。四、用车时间及方式1.用车时间:为采购人与供应商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一年期限2.用车方式:供应商提供车辆给采购人,由采购人自行配备驾驶员使用车辆五、服务方式费用全包,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购置交强险、乘客意外事故险和第三者险等一切费用。六、营运、保险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的车质、车况和准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营运。2.车辆都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最低要求投保在100万元)。七、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与采购人配合做好检查验证工作,确保车辆符合运营条件和采购人的要求。八、付款方式(一)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分6期(因不能预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同时又要确保能完成财务的年度预算推进计划,暂时不细化支付时间和比例;待确定成交金额后签订合同时再细化)支付租用车辆租金。(二)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三)每支付完一期租金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及服务,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期续租。第三章合同格式XXX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XXXXXXX“XXXXXXXXX租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协商文件的要求和协商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协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租赁车辆1.乙方按甲方需求提供租赁车辆,具体车况、出租形式详见下述。2.本合同所指租赁车辆包括乙方因车辆故障、维修保养而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替代车,本合同对替代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车辆有优先续租权,但甲方须在租赁期满之前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并结算先前租赁的租金。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租赁车辆、数量、租期及每辆车的租金单价及收费标准如下详见附件。三、付款方式(一)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分6期(因不能预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同时又要确保能完成财务的年度预算推进计划,暂时不细化支付时间和比例;待确定成交金额后签订合同时再细化)支付租用车辆租金。(二)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三)每支付完一期租金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及服务,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期续租。四、交车事宜1.乙方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及时办好相关手续,为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以正式的车辆交接单为交接车凭据。五、保险条款1.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交强险、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2.上述保险、不计免赔服务仅免除保险范围内的有关损失,但不免除如因甲方违法违规、事故等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3.如发生车损或其它保险事故,乙方负责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额及保险责任内的全部损失,甲方负责保险公司免赔额及保险责任外的损失,乙方有负责处理事故和办理保险索赔的义务。4.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保险事故,甲方应通知乙方处理。5.如发生车损需维修,由乙方负责对受损的车辆进行维修,甲方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维修,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六、保养维修1.定期保养:车辆每次保养后行驶5000公里,到乙方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2.如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甲方应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故障车辆须到乙方指定或认可的维修厂维修,甲方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维修。乙方应及时提供替代车辆给甲方使用,或承担甲方在紧急情况下自行转其它交通工具的费用。如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对每一租赁车辆只提供二套钥匙给甲方,如钥匙遗失,甲方应承担整个车锁系统(包括车门锁、点火开关、旅行箱盖锁)的更换费用。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范围内,甲乙双方可再签订短期或单次汽车租赁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生活保障、事故处理、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2.甲方在协议期间享受无需担保、无需押金等优质服务,有权享受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政策和优惠价格。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4.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在租赁业务开展中的关系和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处理汽车租赁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5.甲方自行驾驶发生事故,应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损失及由此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车辆,甲方不得私自调改车辆里程表,应保证所承租车辆的原态,不得自行改动、安装、替换或拆除租赁车辆上的零件、仪表或其它设备。7.甲方驾驶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有效驾驶证,须合法驾驶和使用租赁车辆,如因违法、违章而负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或导致被执法部门扣车及罚没的,甲方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报价承诺,自觉接受甲方考核评定、监督和管理,优先为甲方提供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标准的汽车租车服务,确保高标准服务质量,以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汽车租赁服务业务范围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确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要求协议以外服务的合理费用。3.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租赁汽车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4.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按照报价承诺及时下调租赁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合同规定违规收费。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特定时间内举办优惠活动时,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报价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乙方除应投保法定的各种强制保险外,还应投保乘客的人身伤害保险,如事故对甲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由乙方根据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7.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系统中各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乙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如果未能及时告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单次服务终结时,必须填写租赁车辆行程确认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乙方定期填写汽车租赁对账单与甲方管理部门核对租赁情况,并请甲方对本次服务作出服务情况评价。九、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2.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时,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3.乙方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乙方在报价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4.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车辆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6.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7.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8.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十、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一、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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