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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转型秩序与法治发展战略三首先看法治发展目标方面的内容。中国法治发展欲意达到的目标,或是理想状态,既有与以往人类历史上的成功的法治国家的共通之处,也有中国所处社会时代历史条件所赋予它的特殊内容。所以,有必要把中国法治发展战略的目标划分为两个方面,即中国法治发展战略的外延目标与核心目标。其中,外延目标是开放性的,反映着当今人类发展的时代要求和依法治理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它所对应的,是法治的实质特征;核心目标是相对确定的,反映人类法治历史发展中相对不变与共通的内容,它所对应的,是法治的最低限度的形式特征。具体分析,中国法治发展战略的外延目标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中国要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平等人权的法治社会。人权观念的普及是二十世纪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在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浩劫的痛苦反思中所确立的、人类对待自己同类成员所应秉持的基本标准。近代中国在西方列强和国内腐败统治的双重压迫之下,饱受丧失人权之苦。经过几代人外求民族生存、内谋个人幸福的共同奋斗,中国在谋求民族独立与人民幸福方面已经取得了世界公认的进步。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走出外部封锁和自我封闭的中国,首次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的基本观点为线索,世界阐述了中国现阶段的人权观。明确提出,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27]2004年,中国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宪法,使中国法治建设又有了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所以,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平等人权的社会,是中国法治社会的一个首要目标。------中国要建立一个公民平等参与管理的、民主的法治社会。在近代西方,法治始于上层贵族与君主之间的阶级分权,并不是一开始就与民主紧密结合的。所以,当代著名的美国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说,17世纪的英国进行着两种革命,一个是小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另一个是下中阶层和佃农的社会革命。[28]前者要求在社会上有地位的人所需要的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后者要求的是完全的宗教平等与政治平等。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革命要求,其中的关键分歧是如何界定“人民”的概念,如何界定有选举权的公民的范围。上层领袖人物克伦威尔认为,只有在英王国中拥有永久利益的人即有产者,才是真正的“人民”,而代表中下层民众的平等派认为,所有在英国出生的男子都是人民,都有权参与选举。斗争的结果是,后者失败了。这种失败直至200多年后的普选制确立才告结束。所以,当人们说英国从十七世纪就确立了法治的统治的时候,这种法治只是有产阶级的、非民主的法治。这是一个普通的历史常识。[29]当二十世纪后期的中国向世界宣告,中国要建立法治国家的时候,努力实现法治与民主的结合,是中国基于自身历史教训所提出的真诚目标。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结束十年动乱后谈到加强民主法制时,首先强调的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为此,中国共产党也多次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说到中国的民主建设问题,中国的政治家既看到了它的崇高理想性的一面,也看到了它的艰难性的一面。老一辈政治家彭真说过一段至今已流传很广的话:“至于说到群众的议政能力,这也要通过实践来锻炼、提高嘛。有了村民委员会,农民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自己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他们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八亿农民实行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当家做主,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历史上从没有过。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什么时候有过群众自治?没有。所以说,办好村民委员会,还有居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30]在这段话中,中国推进民主的坚定决心已无须怀疑。------中国要建立一个科学文明的法治社会。法治对人治的胜利,民主对专制的胜利,最终是科学与效率的胜利,是科学与效率力量的显示。十六世纪牛顿力学的出现,不仅确立了人类自然观的新图景,也间接却又最终颠覆了宗教愚昧势力在世俗世界的神话与统治。没有科学与效率力量的显示,十八、九世纪的西欧各封建王国不会纷纷倒台;没有科学与效率力量的显示,二十世纪后期计划经济体制也不会让位于市场经济。不仅如此,科学文明的价值,还在于它已经和将要继续重新塑造人类的新生活。中国要建立一个科学文明的法治社会,这不仅是说只有在科学文明的社会精神中才有可能建立起真正合理的法治社会,它还说明,中国在放弃伟人神话的之后,并不是要重新造一种法治的神话,而是要按照科学文明的精神尺度和科学理性的态度来建立法治社会。------中国要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并不必然是公正和谐的社会,这是近代西方工业化进程留下的历史教训。十九世纪的欧洲国家多数已经普遍建立了形式上的法治体制,社会生活却充满了不和谐的现象。在英国,在大致历时350年的“圈地运动”中,在许多国会圈地法令的合法推动下,英国传统农民彻底“终结”了,并在惩治流浪汉的法律实施中,被推向雇佣劳动的队伍。19世纪的进入高潮的工业革命给英国带来了财富的空前增长,财富的分配却向少数和倾斜[31],并曾经造成工人阶级的“绝对贫困化”,最终导致19世纪中期工人社会主义运动的勃兴。如果说,早期工业化的英国曾经陷入财富分配的不和谐状态,20世纪的拉美国家则陷入了另一种不和谐----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在这种不和谐中,法律同样扮演了相应的角色。1948年,哥伦比亚财政部长说过:“法律不应该试图鼓励居民离开农业和采矿业的岗位而去搞各种工业┅┅欧洲以其聪明的人口、蒸气动力及其应用、制造业的艺术教养,通过对各原材料的加工而完成她的使命。我们也应该完成我们的使命┅┅我们应该给欧洲提供原材料,同时对欧洲的制造业产品敞开大门。”[32]结果是,拉丁美洲国家经济曾经长期陷于出口初级原料的单一经营模式之中,未能建立起自己的现代民族工业体系。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实行出口替代战略中,拉美国家又忽视了本国农业发展,导致贫困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出现了过度城市化。同时,拉美国家过份强调经济增长,忽视了社会分配和社会公平。在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的法律与社会发展中,中国同样出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现象----贫富分化严重、城乡发展不均衡、环境破坏加剧等等。对于其中的种种弊端,中国法律也难逃其咎。[33]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以狭义法治观念主导的法治发展模式势必得到修正,以法律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法治理念呼之欲出,广义的法治综合发展战略的提出势在必行。------中国要建立一个充满创新活力的法治社会。中国是一个自然资源并不丰富且不甘于国际依附地位的大国,它既不可能靠丰富的资源来换取财富,也不可能或不甘于靠依附别国实现生存和发展。所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走自主创新之路是中国的必然选择。中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面临着两方面难题:一个是人们常说的科技创新,另一个是实际上也为学界反复强调的、与科技创新相对应的、也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创新(制度创新与体制创新)。在世界上公认的一些创新型国家中(如美国、日本、芬兰、韩国等),社会创新和体制创新方面的问题基本解决,一个支撑科技、经济和社会良好发展的法律体制已经建立。中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体制创新问题大于科技创新。法律在社会体制创新方面任重道远。另一方面,现代科技创新也对国家角色提出了不同于传统工业化时期的要求,国家在组织科技攻关、创建科技体制、维护技术市场秩序、提高公民科技素养、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方面也扮演着更为积极的角色。这些也是传统法治理论所无法包容的。------中国要建立一个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社会。按照上面的分析,上世纪后二十年中国重新启动的法律现代化,以世界进入和平发展和全球经济进入资源短缺时代为背景,又以中国内部人均资源有限为现实约束条件。这与十八、九世纪西方国家确立法治时期的情况有很大不同。近代法治观念与个人权利、市场经济有着天然联系,却与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生活方式有着诸多方面的内在紧张关系。其主要表现为:个人权利扩张与资源节约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市场机制只对资源的现实稀缺程度有敏感反映,对未来稀缺性不敏感性;市场机制对环境破坏的外部性效应无法调;市场经济对可再生资源不经济性的价格抵制等等。中国要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社会,就必须在个人权利、市场机制和资源分配的公共生活干预等方面全面突破近代法治观,把法治建立在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当代人权利与后代人权利的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之上。------中国要建立一个和平发展的法治社会。前面说过,中国堀起,是21世纪人类进入全球主义时代的大事件。历史上,任何大国崛起都伴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和资源的重新分配,甚至引发国家间战争。国际社会自然也会依照此种历史的逻辑看待中国的堀起,由此引发种种所谓“中国威胁论”的论调。然而,无论是中国的长远国家利益,其所处的国际关系格局,以及中国秉承于千年传统的独特文化内涵,都要求中国必须走一条和平发展的新路。为此,中国需要继续营造和促进形成一个有利于自身和平发展的法律环境。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中国与印度等国共同提出了国家之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以此作为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1982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明确地载入中国宪法,成为中国对外政策的法律准则。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中国已经从游离于苏美两大阵营的独行者转变成为国际体系的参与者、维护者和建设者。自1984年以来,中国先后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发展、生产、储存细菌(生物)、毒素武器与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以及《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并曾在谈判中为其中一些公约的达成作出过重要贡献。随着融入国际体系的步伐的加快,中国开始奉行反对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政策,并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全面防扩散出口管制法律体系。[34]中国目前已经加入了13部反恐国际公约之中的10部,签署了其中的两部,并积极参与国际反恐立法进程,推动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35]国际问题专家认为,在国际社会的190多个国家中,中国的周边环境是最复杂的,因为它有最多的邻国。[36]建立一种睦邻合作的周边关系,并把它以国家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形式固定下来,是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屏障和保障。中国近年来把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上,并通过边界划界、区域合作开发和裁减边界地区军队、加强军事领域互信等一系列协议,把体现睦邻、安邻、富邻等政策的双边多边关系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中国要建设一个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法治社会。物质生活的改善是一切利益的出发点(但不是归宿),经济生活是一切社会生活的基础。没了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活的富足,任何其它目标都缺乏现实的基础与意义。在中国,经济发展不仅是普通人民的基本愿望,也是获得、巩固和提高政府合法性的基石。人类历史经验表明,一切制度的最终检验标准,是要看它能否为其社会成员提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最大化,并使之持久。田园牧歌式的乡村生活曾经创造了人们诗人梦想的和谐境界,但其相对匮乏的物质生活最终让位于烟囱高耸、机器轰鸣却并不和谐的工业化社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曾经以集中起来的国力和统一的意志创造了迅速堀起的英雄神话,却最终败于以利用分散信息著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持久效率。同样,法治社会的最终魅力并不仅在于规则与行为预期的一致,权力规范运作与个人自由的结合,而在于在个人自由与合理预期中,个人的福利能够得到持久化的、最大限度的实现。在人类历史上,不乏因无序而渴求权威、因面包而出买自由的先例。只有把法治社会与个人福利的普遍最大化结合起来,法治社会才是有生命力的、才是长久的。上述八个方面,大致描绘了现阶段中国法治战略的外延目标,即通过法治所
本文标题:关于中国的转型秩序与法治发展战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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