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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驻点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二环世纪星支行:为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营销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配合贵行对网点的统一管理、提升双方的整体服务质量,我公司特向贵行出具此承诺函。我公司特承诺如下:一、我公司营销人员在贵行网点驻点服务,应首先获得你行正式批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网点入驻。同时,贵行有权对驻点营销的网点进行调整,我公司承诺将根据贵行核准后的情况进行调整。二、我公司已知晓并承诺遵守贵行关于代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驻点服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内容,如有驻点人员违反相关要求,我公司将对驻点人员进行调整。1、我公司在贵行进行驻点营销的人员均为我公司在职员工,已经接受了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已通过保险从业人员考试并获取相关从业资格。驻点服务人员保持相对固定,如有变更由我公司负责向贵行出具书面通知。2、我公司将遵循贵行关于保险公司及其驻点人员的准入、调整、退出的管理规定。3、我公司的驻点人员将服从贵行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贵行工作场所范围的规定,在同一网点入驻营销人员不超过两人。4、我公司驻点营销人员在贵行网点只能从事与贵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的服务活动,不得将营销范围扩大(例如营销贵行客户至保险公司购买代理产品等),不得从事有损于贵行商业利益或声誉的活动。5、我公司驻点人员只能在贵行指定的工作区域内开展服务活动,不-2-得进入银行柜台操作区内(包括现金区和非现金区),不得对外泄露贵行客户的信息资料。6、我公司驻点人员的着装、仪表、言行、举止应遵守贵行的相关规定。7、我公司在贵行营业网点摆放的产品宣传资料均为我总公司或授权我公司统一印发的。如我公司驻点人员使用擅自印制的保险单证或宣传材料,我公司愿意接受贵行的处罚或清退的处理。8、我公司驻点人员在业务推广过程中不予抵毁同业,或与其他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发生冲突。若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接受贵行调换或清退的处理。9、我公司遵守贵行有关的网点其他管理规定。三、若因我公司营销人员的行为侵犯了贵行或第三人的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理解并尊重贵行由此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四、我公司驻点人员对外向客户进行的宣传、营销及推介等有关行为均代表我公司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与贵行无关。五、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更,或出现了不适宜继续开展此业务的情形,贵行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保险业务驻点服务的合作。六、本承诺函对我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贵行同意不可撤销,并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承诺方(公章):阳光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时间:2010年11月
本文标题:驻点承诺函(二环世纪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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