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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船级社船板规范(RINA:2006)意大利船级社船板规范(RINA:2006)PARTD第一章第二节材料试验程序1通则1.1适用范围1.1.1本章节详细说明了材料机械和工艺试验对试验程序、试验设备和试样的要求。有关焊接的试验程序和试验样第五章有详细说明。1.2试验机1.2.1试验机应保持在令人满意和精密的状态中,且每隔一年左右校验一次。特别的:试验机的精度应在±1%之内。冲击试验机的冲击能量不小于150J。2拉力试验2.1拉力试样2.1.1比例扁平试样对于板带材产品,通常使用比例试样,参数见图1。t:材料的厚度b:25mm(宽度)L0:5.65S01/2这里S0是横截面。计量长度可圆整至最近的5mm,与L0的差应小于10%L。LC:L0+2S01/2R:25mm(过渡半径)这种产品的拉伸试验样应保留产品的原始轧制面。当现成可用的试验机能力不足以用于全厚度试样时,则可在一轧制面进行机加工,使试件厚度减薄。2.1.2非比例扁平试样对上面所提到的情况,也可以使用非比例试样,这种试样标距的长度为200mm,其它参数见图2。t:材料的厚度b:25mm2.1.3圆试样象2.1.2中提到的对于轧制产品包括棒材拉伸试验样应保留产品的原始轧制面,但是,通常情况下,当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时,对于a=t的全厚度试样,当试验机能力不足时,也可以使用圆试样,说明见图3。备注1:对于球墨铸铁和最小延伸率低于10%的材料,R≥1.5d备注2:Lc=L0+d/22.1.4圆试样直径比例圆拉伸试样的直径通常为10或14mm。然而,当不能切取正常试样尺寸时,直径可以为8或6mm。2.1.5圆试样部位在轧制产品(板材)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情况下,圆试样的轴心位于距轧制表面1/4厚度部位。2.2试验程序2.2.1通则由于不同钢种的需要,规定了以下试验参数:a)ReH:屈服应力(屈服点),N/mm2b)Rp0.2-Rp1.0:验证应力(屈服强度),N/mm2c)Rm:抗拉强度,N/mm2d)A:伸长率,%e)Z:断面收缩率,%2.2.2屈服和验证应力的测定在环境温度下进行的拉伸试验,对于有明显屈服现象的材料,屈服强度ReH就是显示盘上指针第一次停止并下落时,在试验设备上显示的载荷。除了奥氏体钢和双相不锈钢外,除非特别指明,碳钢、碳锰钢和合金钢产品都属于这种情况。对于没有象上面提到的有明显屈服现象的材料,按照适用的规范,应该测定0.2%验证应力,0.2是永久变形的百分数。2.2.3加载速率完成试验要求弹性应力在表1所规定的范围内。表1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2应力速率N/mm2S-1最小最大E<150000220E≥150000660在达到屈服载荷后,测定塑性材料的抗拉强度时,塑性应变速率最大不超过每秒0.008;测定脆性材料(如铸铁)的抗拉强度时,弹性应变速率最大不超过每秒10N/mm2。2.2.4延伸率延伸百分率一般在比例标距Lo下测定。Lo用下面的公式描述:Lo=5.65So1/2这里的:So:试样平行段的原始横截面积。在采用圆形实心试样时,L0为5倍直径。延伸百分率也可定义为短比例延伸或A5。当不使用L0时,等效伸长率需要按下式进行转换:Ax:2A5(S1/2/L)0.4这里A5:由图1、图3和图6比例试样测定的最小延伸率S:面积,单位mm2实际试样的原始横截面积L:长度,单位mm实际采用的标距长度上述换算关系只适用于非冷变形抗拉强度不超过700N/mm2的产品。对非比例标距为50mm和200mm的试样,等同延伸值应用ISO2566中的规定。2.2.6复验方法当拉伸试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从同一件产品上取两个试样进一步试验。如果两个试验均合格,则该批可接受。如果任一个或两个不合格,则该批被拒收。上述复验适合于与原始试验邻近的材料上取样,但也可从代表该批的另一位置或试件上取样。3、弯曲试验3.1扁弯曲试样3.1.1扁弯曲试样扁弯曲试样如图7所示。拉伸侧的边缘应圆成半径1-2mm。试样的长度至少是11倍的厚度或9倍的厚度加弯芯直径。3.1.2对于铸坯、锻造和半成品,其它参数如下:厚度:t=20mm宽度:W=25mm3.1.3对于轧制产品,其它参数如下:厚度:t=产品厚度宽度:W=30mm如果产品厚度大于25mm,可通过加工试样表面将试样厚度降到25mm,此加工面在试验时将经受压缩。3.2试验方法所要求的弯心直径和最小弯曲角度在不同产品中有规定。当所要求的弯曲角度达到后而没有初期破裂时,则试验就通过。4、冲击试验4.1取样一般情况下,冲击试验要测定一组三个缺口试样。冲击试样的纵轴:a)平行于钢板的轧制方向(纵向L)。b)垂直于钢板的轧制方向(横向T)。c)平行于钢板的其它方向。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试样称为KV。无论纵向试样还是横向试样要加上符号L或T。4.1.2缺口的纵轴要垂直于钢板表面。缺口位置离火焰切割或剪切边应不小于25mm。4.1.3对于厚度不大于40mm的板材,冲击试样应保留原轧制面或离轧制面2mm以内。对于厚度大于40mm的板材,冲击试样应取自其纵轴在板材厚度的1/4部位或尽可能接近这个部位。4.2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4.2.1试样加工尺寸和公差见图8和表2。表2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尺寸公称的公差长度宽度标准试样标准辅助试样标准辅助试样厚度缺口下深度缺口角度缺口根部半径试样端部至缺口中心的距离缺口对称面与试样纵向轴线间的角度55mm10mm7.5mm5.0mm10mm8mm45°0.25mm27.5mm90°±0.60mm±0.11mm±0.11mm±0.06mm±0.06mm±0.06mm±2°±0.025mm±0.42mm±2°4.2.2当产品厚度不允许加工成标准试样尺寸时,可以采用10×7.5或10×5的标准辅助试样。所有其它尺寸和公差按[4.2.1]要求。根据材料厚度尽可能加工成最大尺寸的标准辅助试样。要求的冲击功值见表3。4.3试验程序4.3.1夏比v形缺口试件冲击试验可按本规范相关章节中对产品所作的具体规定,在环境温度或更低的温度下进行。环境温度是指在18-28℃范围内。当试验温度低于环境温度时,试样在冲击试验时的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的±2℃内。试验温度在试验规范中有明确规定。表3缩减试样的平均冲击功值V型冲击试样的横截面积(mm2)最小平均冲击功(1)10×1010×7.510×5KV5/6KV2/3KV(1)KV是每个规范章节中要求的标准试样的平均冲击功值。只允许一个试样低于规定的平均冲击功值,但不得低于平均冲击功值的70%。4.3.2冲击试验做一组三个试样,冲击韧性为一组试样的平均吸收功,用J表示。三个试样的平均冲击功值应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可以允许其中一个试验的试验结果低于要求的平均值,但不得低于平均值的70%。4.4复验程序4.4.1下列给出了冲击复验程序的相关规定。当一组三个冲击试样的平均值不满足规定的要求,或一个以上试样的冲击值低于要求的平均值,或任一试样冲击值低于要求平均值的70%时,应从同一材料上再取三个附加试样进行试验,前后六个试样获得一个新的平均值。如果这个新的平均值满足要求、低于规定平均值的试样不超过两个、低于规定平均值70%的试样不超过一个时,则该批试验可以接受。PARTD第二章第一节热轧钢板、型钢及棒材1.通则1.1范围1.1.1一般规定本节对用于制造船舶、结构件、锅炉、压力容器及机械部件的热轧钢板、钢带、型钢及棒材作出了一般规定。本节第1条通则部分指出了对上面所提到的产品的通用要求,一些特殊要求将在本节第2~9部分中阐述。1.1.2焊接性能满足本规范的钢材在正常的焊接工艺及在通过本社认可的焊接条件下应是可焊接的。1.1.3厚度方向性能产品用于焊接结构件的产品,在厚度方向可能经受特殊应力作用,建议或所要求材料应满足第9条所要求的厚度方向性能。对于第9条所描述的钢,产品代号有一个附加标识Z。1.2制造1.2.所有钢材可采用电炉、氧气顶吹法或平炉生产。如采用其他方法生产,应经本社特许。1.2.2钢可采用模铸或连铸方法生产。预先应留有足够的清理余量以保证:·钢锭的两端有足够的坚固性。·连铸坯过渡部分的化学成分沿纵轴方向均匀。1.3认证制造商的每一个钢种等级及产品的加工工艺必须由船级社核准,详见可应用章节中描述。每一钢种的加工性能和焊接性能在进行初次模拟认可试验时在生产厂来表明。制造商的认可必须采取船级社同意的认可方案。认可准备工作在“生产材料的认可规范”中有说明。1.4材料质量1.4.1所有产品应精巧完美,以确保产品没有消弱加工性及使用性能的表面或内部缺陷。1.5外观、尺寸检查及无损检测1.5.1根据需方要求,制造商在发货前对材料进行外观、尺寸及必要的无损检测。在前面第一章第一节[3.6]中以及本节有关条款中对于不同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都在此适用。如果对于本节1.4.1中提到的缺陷有疑问,验船师有权要求对其进行无损检验。1.5.2钢板或钢带的厚度应在距纵向边缘至少10mm的任意点测量。厚度负偏差参见不同产品的有关条款内容。1.6表面缺陷的修整1.6.1表面缺陷的修磨需要修理的表面缺陷可采用修磨法。在前面第一章第一节中以及本节中对于不同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都在此适用。修磨面与邻近表面应光滑过渡。验船师有权要求采用适当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查全部缺陷是否被清除掉。1.6.2表面缺陷焊补整理对于采用1.6.1方法不能除去的表面缺陷可以采用铲削或修磨焊补的方法去除,但是必须征得验船师得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在前面第一章第一节中以及本节中对于不同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都在此适用。1.7供货状态1.7.1各产品的供货状态参见不同产品的有关条款。没有指明供货状态时,除非有特殊要求,产品的供货状态由制造商选择。供货状态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1.7.2当采用控轧或热机械轧制工艺代替正火处理时,钢厂应经过专门认可。1.7.3下面是几种交货状态的定义:a)轧制状态,AR轧制状态是指高温轧制然后空冷。轧制和终轧温度一般在奥氏体再结晶区并且在正火温度以上。这种工艺生产的产品强度和韧性通常低于轧制后再热处理产品。b)正火处理,N正火是指加热轧制的钢材在临界温度Ac3以上,在奥氏体再结晶区末端空冷。这种生产工艺通过细化晶粒改善轧制产品的机械性能。c)控制轧制(CR)或正火轧制(NR)此种工艺最终变形在正火温度范围进行使奥氏体晶粒发生完全再结晶,材料的状态和正火状态非常接近。d)淬火和回火状态,QT淬火是一种热处理工艺:将产品加热到Ac3温度上一定温度然后用适当的冷却介质冷却以达到硬化组织的目的。淬火以后的回火是将钢材重新加热到Ac1温度以下一定温度通过改善微观结构来使材料韧性恢复。e)热机械轧制,TM(热机械控制轧制TMCP)这种工艺严格控制材料的轧制温度和压下率。通常在Ar3温度附近采用大压下率,可能会在奥氏体和铁素体双相区轧制。和正火轧制不同,热机械轧制钢材的性能不能通过轧后的正火或其它热处理工艺获得。f)加速冷却,AcC一种轧制工艺在轧制(TM)完成以后立刻采用快速冷却,它的冷却速度大于空冷,目的是通过控制冷却改善钢材的机械性能。TM和AcC处理的钢材性能不能通过随后的正火或其它热处理工艺得到。快速冷却不包括直接淬火。1.8取样和试验1.8.1一般要求所有的产品都应按照不同产品相关条款中的要求以最终供货状态按炉或按批进行检验。1.8.2取样用于做试样的试验材料应从如下位置选取:b)用连铸坯生产的钢板或型钢的任一端,此连铸坯是头尾过渡区已去除足够料头的部分,c)钢板成卷时卷的两端。试验材料应从下列位置选取:·宽度大于等于600mm的板材和扁材:应从边缘起1/4宽度处取样。(见图1)L1/4L图1板材和扁材1.8.3试样的制备根据本节中对不同产品的要求,切取的试样,其主轴线既可平行于最终轧制方向(纵向试验);也可垂直于最终轧制方向(横向试验)。试样的制备和试验过程,参考第一章第二节的有关要求。1.8.4拉伸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节各表中所列出的不同产品的数值。如果在试验中没有观察到明显的屈服点ReH,可以使用0.2%规定应力Rp0.2代替。
本文标题:意大利船级社规范(RINA)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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