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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章程序言: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院的举办主体、法人与所在地第三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四章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与文化建设第五章经费来源、股东构成与职责第六章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第七章管理人员的聘任、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第八章信息公开、职工的权利义务第九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章医院的分离、合并、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中央部委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民营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第二条医院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第三条医院以全部股东的投资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四条医院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第五条医院合法从事医疗活动,依法执业,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医院的举办主体、法人与所在地第六条医院名称:*******妇产医院医院举办主体是:*******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董事会成员有:法人代表是:第七条医院所在地址:邮政编码:第八条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长→院长→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条医院的注册资金为:第十条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医院的注册机构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三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二条医院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是: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参与我国医疗服务事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旨在推进我国医疗服务事业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树立“人与社会和谐”的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积极探索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靠医德办院、靠人才兴院、靠科技强院、靠特色立院、靠法规治院,建设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现代化新型医院。以病人为中心,创建老百姓放心医院。发挥区域优势,承担本地区妇科、产科以及内外科、儿科、中医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病人的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依法执业,合法行医,合理收费,把公益事业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有良心的医生,办安全、放心的医院。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主要为妇产科和综合门(急)诊、住院病床,开展放射诊疗、彩超检查、医学检验等业务,(详见医院执业许可证)。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班子领导和医疗委员会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医院实施严格的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床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医院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医院行政工作管理制度》。在法规范围内行使和约束全体员工的行为。院领导班子会:院领导班子会由董事长或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董事长、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院领导班子会主要讨论涉及保密或不宜大范围讨论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班子成员的综合意见做出会议决定。院领导班子会每月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院领导班子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院行政办公会: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第一责任人等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院务会主要讨论医、教、研、管等重大项目等事宜,大额资金使用要报董事会批准。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院务会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推迟召开院务会。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病人、服务临床一线”的原则,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医院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服务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第四章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与文化建设第十四条党建工作:本院属营利性民营医院,员工来自各个地方,有多位高年资医护人员。医院将依靠其中的共产党员组成党小组或党支部,参与医院的管理工作,党支部要强化对本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医院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第十五条管理体制: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同届董事会任期。董事会定期召开院务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有股东、董事和院长参加,扩大会时可以指定副院长、职工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委员的通过。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免除责任。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六条管理与文化建设: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在院长领导下开展临床医疗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完成科室的医疗、教育、培训、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和工作。全院所有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加强责任心,急病人之所急,竭尽全力解除病患的痛苦,发扬大医精诚、医者仁心的精神,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医疗质量为目的。第十七条医学是一门严谨的生命科学,目前还有很多未解之谜,需要全体医护人员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掌握新技能。医院要求员工形成自觉的学习风气,鼓励自学与函授培训相结合,也将制订计划定期外送医护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医院的科学管理还要加强人文建设,提倡人性化管理,严格组织纪律的前提下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丰富的业余生活,要求工余时间进行合理的身体锻炼与正当的娱乐活动。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挖掘、传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文化特色,不断提高医院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弘扬医界正能量。第五章经费来源、股东构成与职责第十八条经费来源:本医院经费由全体股东自行出资,无国家和政府资金。股东有以下股东组成:第十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成为医院董事、董事长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对医院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医院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医院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医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股东的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医院承担责任。(三)医院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医院章程,保守医院秘密。(五)支持医院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院业务发展。第二十条股东的出资及出资之转让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出资额比例详见验资报告。第二十一条各股东应当于市场监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总额,股东若不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总额,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一)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二)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条医院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利机构。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聘任或罢免院长及管理层人员事宜;(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对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股东转让股份做出决议;(十)对医院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债权债务归属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一)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第二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医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形式以及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第二十七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12月召开。医院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一般情况下,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修改医院章程,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可有效。第三十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一条医院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3人,设董事长一人。第三十二条董事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本医院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方案;(七)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解聘医院院长,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三)董事会做出决议,在三分之二董事同意的前提下,方为有效。(四)董事会表决程序为: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五条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1~2名,外部监事2~3名(监事的组成应为奇数,外部监事多于股东监事)。董事长、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医院财务;(二)对董事、院长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院长的行为损害医院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院长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六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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