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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反洗钱案例分析我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在日常反洗钱筛查过程中,发现我行某一长期闲置的对公账户突然原因不明的启用,出现了大额资金收付交易。此交易为网上支付,客户原先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不能具体了解其资金的实际用途,无法排除该客户可疑交易行为,我行工作人员立即对该账户网银给予止付,限制该账户交易,并继续积极主动联系客户询问资金用途,提高该客户风险等级,持续关注该账户资金动向,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特征分析:一是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二是进行大额资金转账交易前,分多次进行小额资金试探性转账。三是客户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调查。风险提示:一是加强客户身份审核,了解客户需求。作为银行从业人员一定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杜绝无真实理由开户,遇到可疑客户应通过进一步询问客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方式做好客户身份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供辅助证件,核实后仍觉得可疑的应拒绝为其办理开户业务。二是定期更新客户信息,确保客户信息有效性。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取信息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案例处置措施:一是及时做好重点案例通报。对于我行发现案例,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群或电话等方式在全行进行了交流分享。二是及时做好洗钱风险提示。及时转发了司法机关的相关文件,人行及相关同业的通报,做好了风险提示工作。三是及时分析洗钱案例特征。根据案例的共性,对当前违法犯罪进行了分析总结与特征归纳。四是及时防控。全行统筹安排,重点监控,对相关黑名单客户及时采取中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同时按照央行统一安排继续做好各项落地工作,有效地防范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强对类似可疑交易识别要点的学习和培训,我行通过组织学习国内其他相关反洗钱案例,培训掌握识别要点,强化对可疑交易风险类型的分析和识别。案例: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案2007年8月6日,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某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并处驱逐出境。自2005年11月起,陆续收到由某银行XX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将大量款项汇往全国各地,与此同时叉从全国各地汇入大量款项,资金流动呈现出集中分散、分散集中的特点,极为可疑。罗某于2005年5月31日在该银行某支行申请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其经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其账户,当天又通过全国通、电汇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转往全国各地交通银行开户的多名收款人账户下,每次提取5万到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罗某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以躲避银行的关注。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交易很可疑,柜面人员就向罗某询问其资金用途,罗某声称是在做外贸生意。之后罗某生怕事情败露,便于2005年10月20日通过电话将其账户内的余额全部转出至另一客户陈某账户下,到2005年11月16日,罗某的账户余额一直为零。陈某的账户交易情况与罗某相同,经柜面人员了解,陈某为罗某所雇佣,陈某操作资金时,两人经常同时到场,有时会有另一外籍人随行。柜面人员曾经建议陈某办理一张VIP卡,陈某欣然应允,而当时在一旁的罗某立即进行阻止。据该银行介绍,该银行对交易量大的大客户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于是柜员就想给他们办一张VIP卡,可以比较方便地办业务,但要留下比较详细的个人资料。一听到要留下详细资料,他们就拒绝办VIP卡,宁愿排队。罗某曾先后介绍另两名新加坡籍男子来该银行XX分行开立借记卡,工作人员在调取这几人的开卡资料时,发现他们所留地址与罗某为同一住处,且这两名新加坡籍男子的交易情况也与罗某基本一致。依据这些可疑特征,该银行XX分行对罗某、陈某等人的账户可疑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上报了可疑交易报告。在收到XX银行可疑交易报告之后,立即进行分析,发现上述交易情况确实有很多可疑之处,就从其他银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中进行了筛选,发现其他银行也报送了相似情况,这样更引起了反洗钱部门的关注,于是进行了连续数月的调查。调查发现,主要的犯罪嫌疑人是罗某,新加坡籍,涉嫌开设地下钱庄,总的涉嫌洗钱金额高达50亿元人民币,2006年3月16日,该案件正式移送XX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布臵警力着手进行缜密的侦查。警方在侦查中发现,罗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租赁的住宅内从事新加坡与中国两地间的汇款及货币兑换业务。经密切配合,在深入侦查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对罗某、李某、冯某和莫某4人实施抓捕并予以刑事拘留,冻结56个人民币账户,冻结资金690佘万元人民币。现场还查获大量银行存折(卡)、交易凭证、账册及印章等书证、物证。据审讯,罗某等人自2004年起受新加坡企业老板巫某的委派,开展人民币业务。先后以其本人和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10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他们根据新加坡的业务指令或安排,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或邮政汇款等方式,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汇款客户的人民币,同时负责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识别关键点:犯罪嫌疑人通过从事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等各种非法活动,协助不法分子将资金转移出境,日益成为腐败、贩毒、走私、偷渡等各种犯罪活动的伴生物。本案就是通过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发现线索、央行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破获的特大洗钱案。在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罗某等人的可疑交易行为的关键点:第一个关键点:资金分散转入后又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或少留余额。当非法业务量非常大时,其控制账户往往就表现出资金分散转入后又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或少留余额的异常交易特点,而这个交易特点是一般的个人账户资金交易难以具备的。第二个关键点:频繁混合使用多种金融业务,往往出现现金交易。这是犯罪嫌疑人躲避监测的一个伎俩,经过这种伪装操作后,单独观察其中任何一种业务,都不会显得过于频繁或异常。此外,他们往往再结合现金交易,将资金链人为地割裂,使银行难以调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这个交易特点也是一般的个人账户资金交易难以具备的。第三个关键点:分散在不同网点和柜台交易。反映了犯罪嫌疑人控制账户的又一交易特征,就是交易网点和柜台分散。这样做的原因同样也是躲避银行的关注,而一般的人很少在一个网点多次排队、分别在不同柜员处办理业务。第四个关键点:交易人极为敏感、反应过激。本案中,当银行的柜面人员询问其资金用途时,罗某声称是在做外贸生意,之后通过电话将其账户内的余额全部转出至另一客户陈某账户。这其实反映了不法分子的心理特点,就是极为敏感、反应过激。正常的客户不会因为银行柜员的一句询问就将全部资金转移,而且还是通过电话银行这种不与银行工作人员见面的隐蔽方式。第五个关键点:更换账户后,资金交易模式基本不变。陈某账户的交易情况与罗某的相同,陈某操作资金时,两人经常同时到场。结合前面罗某将全部资金转至陈某账户这一事实,这反映出罗某必须进行这样的交易,但又不愿被银行注意到,同时又不放心陈某操作。那么,什么交易让罗某这样费周折呢?往往是可以牟利的不法活动。因此犯罪嫌疑人控制账户的又一重要特征是:更换账户后,资金交易模式基本不变。第六个关键点:不倾向于留下详细资料。违法犯罪分子往往不倾向于留下详细资料,即使在开户时所留资料也非常有限,以阻碍银行进行调查和发现可疑之处。第七个关键点:在开户资料上有相同之处(开户人特征、地址、电话)。犯罪分子控制的账户往往在开户资料上有相同之处(开户人特征、地址、电话)。特别是电话,因为该账户是其控制的“业务”账户,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如交易不成功等),不法分子也希望银行能够随时通知自己。就这点来看,不法分子与一般客户的心理是一致的,不同的是,一般客户不会在多个他人账户资料中留下自己的电话。综上所述,识别洗钱犯罪的关键点包括:1.资金分散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或少留余额。2.频繁混合使用多种金融业务,往往出现现金交易3.交易网点和柜台分散4.交易人极为敏感、反应过激5.更换账户后,资金交易模式基本不变6.不倾向于留下详细资料7.多个账户在开户资料上有相同之处(开户人特征、地址、电话)其中,资金分散进分散出、现金交易、多人开户、避免关注是识别地下钱庄资金交易的最主要关键点。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标题:XXXX银行反洗钱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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