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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工业企业退市进园工作实施意见邢政[2010]12号为加快市区工业企业退市进园步伐,促进产业聚集发展,集约增长,优化升级,构建具有邢台特色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市属企业退市进区做大做强有关问题的意见》(邢政〔2008〕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已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意见》(政字〔2008〕2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加快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邢政〔2010〕4号)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市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退市进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退市进园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搞活市区工业企业,盘活资产,加快发展为目的,充分利用城市不同地域的地价差异,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加快市区工业企业退市进园步伐,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聚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布局调整,完善区域功能配置,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壮大中心城市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退市进园工作的原则1.政策鼓励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推动市区工业企业退市进园工作;2.企业搬迁与深化改革相结合,解决改制遗留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新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产业升级相结合,实现规模倍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4.退市进园与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相结合,加快布局调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发展环境。二、对企业退市进园的管理和操作步骤(一)确定退市进园企业1.企业申请对位于邢台市区(除开发区外),与城市建设规划用途不符的拟搬迁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附企业基本情况,搬迁改建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职工安置预案,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职代会审议等文件。2.论证市国资委组织开发区或园区所在地政府和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局、人社局等部门分别对搬迁改建方案、可行性报告等进行论证,并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审批市政府对企业搬迁方案、论证报告、用地意见等进行审核批复。4.签订协议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与企业签订搬迁改建协议,主要约定搬迁时间、职工安置、投资、返款、规费等事宜。(二)新厂建设和老企业搬迁前的基础工作1.新厂建设的基础工作(1)开发区或园区所在地政府按规划确定退市进园企业新址。(2)项目申办材料①企业决定退市进园项目投资建设的正式文件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④项目简介;⑤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表);⑥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⑦国土部门按土地利用规划出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意见;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⑨地震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地震设防意见;⑩资金证明;节能专项报告。(3)办理程序①项目单位填写备案表后,连同申请文件报开发区或园区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查;②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具项目备案登记证明。(4)开发区或园区所在地政府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移交净地,并负责实现园区“九通一平”(通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通网、排污、雨水收集及平整平地)基础设施建设,与入园企业签订用地协议。(5)完成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6)完成土地征用手续。2.老企业搬迁前的基础工作①由市国资委界定搬迁企业的产权;②由市财政局与搬迁企业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企业占用土地及需拆除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厂房、设施和构筑物等;③编制职工安置方案。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邢台市有关政策规定,企业编制职工安置方案,方案经市职工安置服务中心初审,报市人社局、财政局预批后,经企业职代会通过,正式行文批复;④市国资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搬迁企业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⑤调整土地规划用途。对搬迁企业目前所占工业用地由市规划局按规划用途调整用地性质,为土地变现做好前期准备。(三)资金拨付和新厂建设管理市财政局牵头负责退市进园企业资金拨付管理工作,新厂建设和老企业搬迁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同步进行。老企业搬迁由市国资委协调,新厂建设由开发区负责或园区所在地政府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市财政局及时审核按期拨付资金,确保退市进园搬迁建设进度不受影响。除土地净收益的5%由政府统筹安排外,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1.土地收储(资产收购),拨付第一笔资金退市进园企业所占用的国有划拨或出让土地,按照原批准用途进行评估(其中,划拨土地按取得划拨土地成本计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评估价收储,企业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按照财政部门组织评估后的价格一并收购。在收储收购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资金拨付企业。新厂区建设在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首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2.挂牌出让,拨付第二笔资金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企业签订土地(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收购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或按约定时间)完成本宗土地规划、测量、评估,并按新规划用途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后按协议约定时间由企业负责将净地交付受让方。土地挂牌出让后三个月内,将土地净收益的70%拨付企业,用于职工安置和设备搬迁拆装、水电气热入网增容、搬迁停产损失等费用。其中,按照人社部门批准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需在市职工安置中心安置职工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划入市职工安置服务中心;财政代垫的职工安置费用,由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从土地净收益的70%中扣减后偿还财政;无国有企业职工安置任务的改制企业,土地净收益的30%作为国有企业改制发展专项资金和企业退市进园机动资金。3.专项审查,拨付第三笔资金财政、国资部门对退市进园企业基建项目组织实施专项审计,确定企业自投资金和引进资金情况,委托行业专家对企业项目技术水平进行鉴定。经市政府批准,对企业引进外资达到自投资金50%,并有较大技术水平提高的,将土地净收益的10%奖励企业;引进外资达到自投资金100%,并有较大技术水平提高的,将土地净收益的25%奖励企业。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企业搬迁项目建设工作任务重,牵涉面广,各部门、开发区或园区所在地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每个项目的顺利实施。1.市国资委作为退市进园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市属企业退市进园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变现企业土地和资产。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搬迁拆除工作,负责协调项目方与职能部门及开发区或园区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组建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服务,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2.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工信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煤气热力、消防部门等单位,在办理项目规划、环评、用地、消防、工商注册、取水、用电、用气用热等相关手续过程中,属市(区)审批范围内的,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快速办结,需由上级审批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积极予以协调,实行跟踪服务。交通、城建、电力、水业等部门,配合项目方及时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商务局负责项目信息的搜集整理和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抓好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协调服务。3.市开发区或园区所在地政府为工业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土地,搞好园区规划,做好路、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各退市进园项目建设期间不受干扰和影响,并为项目方及时提供其他服务。4.项目单位在所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结办毕后,财政和国土部门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期拨付资金,保证开工建设进度,不允许有“空壳项目”出现。5.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要紧密配合,市职工安置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已改制企业退市进园职工安置的相关工作。四、切实加强对企业退市进园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攻坚。二是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各部门、开发区或园区所在地政府要把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职责任务落实到人头,并要列出详细的进度日程,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三是健全机制,严格考评。将退市进园工作列为相关部门、开发区或园区所在地政府年度考核项目,年终进行考评,实行行政一把手问责制。对于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任务完成不好或未能完成的,要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责任。四是周密部署,确保稳定。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制定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及时解决职工提出的各类问题,确保企业退市进园和职工安置期间的稳定。五是对项目进行后评估。在退市进园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退市进园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本文标题:市区工业企业退市进园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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