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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经典案例会计业务操作风险案例部分案例之一库管人员盗窃库款案【案情简介】李某,男,1979年7月出生。2000年8月,被A分行录用为合同柜员,在分行营业部任库官员。2002年6月至案发日,担任B支行库官员。2004年6月24日上午,李某请事假半天。当日上午因客户大额取现而柜员尾箱现金不足,当班会计主管和另一名库管人员进入支行库房出库。核算系统的“现金库表”上显示100元券应有274万元,但库房内100元券只有2万元残钞。与库官员李某电话联系,李某称其余现金在尾箱里,他马上回单位出库,但随后就关闭了手机,无法联系。李某的反常行为引起B支行的警觉,随即查库发现了大额短款。A分行接到支行的报告后,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对B支行的帐务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发现:从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库官员期间,李某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把现金藏匿于衣服内或者装入纸袋等方式将盗取的库款带出银行,先后13次盗窃支行金库现金共计272万元。为了应付分行和支行的查库,李某每次查库前把库房短款数通过“出库交易”出给前台柜员,然后打印“现金库表”用于查库,查库结束后,再反向做“入库交易”实现平帐,从而造成查库时库款表面帐实相符。李某将盗取的库款用于个人炒股,购买彩票、个人住宅、轿车、金银首饰及家电、家具等。案发后,李某退出账款现金22万元,没收住宅两套拍卖收回现金71万元,家电折价5.4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5万元(员工忠诚险)。本案给银行造成损失人民币158.6万元。2005年3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成因分析】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取金库,作案次数高达13次之多,作案时间长达1年3个月之久,屡屡得逞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反映出分、支行在现金和金库的日常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严重问题,案发主要原因有:1、“双人管库”制度形同虚设本案中,案发支行虽然配备了两名库管员,但并没有严格执行“双人管库”,“五同”(即“同开、同进、同在、同出、同锁”)制度被肆意违反,由于两名库管员长期不执行“五同”制度,导致一人作案而另一人长期未察觉。制度明确规定:“现金、有价单证和代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两名库管员应同进同出,双人会同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但对李某出入库的现金,副库管员没有进行复核、卡把。制度明确规定:“两名库管员必须同时开启和锁闭库房,不得将钥匙或密码交给对方独立开、锁库房,不得独立一人进出库房和在库房内工作”,但副库管员时常开启库房后即离开现金内库,库内只有李某一人,违反了“同在”、“同出”的规定。而且,副库管员甚至将库房钥匙直接交给李某,任其一人出入库房,违反了“同开”、“同锁”的规定。2、金库未集中管理实施金库集中管理、有效缩减金库的数量,是加强金库管理的基本手段。为此,现金库房应按分行(含异地支行)设立,同城支行向管辖分行办理出入库,特大城市的分行可分区域集中设置金库。本案中,由于A分行未实行金库集中,同城支行均设立金库,从而增加了金库的数量和风险环节,加之未对金库进行规范管理,因此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3、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流于形式A分行对B支行核定的现金限额为300万元,但该支行库存现金最高时高达550万元,一般情况下也保持在400万元以上,给李某提供了盗取巨款的机会。4、查库存在重大漏洞李某从2003年3月开始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制造未达帐的方式先后人为调账达13次未被及时发现,与查库方法和查库时间不当有关。其一,查库方法不正确。所有查库均应加计全部柜员的尾箱现金数和库房现金数,与会计报表“101现金余额”核对相符。但B支行查库时只用实查库存现金与库管员打印的“现金库表”进行核对,而未与会计帐核对。其二,没有选择在营业开始前或营业终了查库,而是在营业中查库,加大了清查现金的难度;李某在每次查库前,把库房现金短款金额做“出库交易”给前台柜员,然后打印“现金库表”作为查库依据,在查库结束后,再反向做“入库交易”实现平帐,造成查库时库款表面帐实相符。5、对员工疏于教育和管理,对李某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作案期间,李某经常出入期货公司、彩票销售点,大肆挥霍盗取资金,生活铺张浪费,其消费档次明显与收入水平不符,这均没有引起支行领导的重视。甚至李某因涉嫌非法期货交易被公安机关传讯过,支行竟然也毫无察觉。【教训及对策】李某盗窃金库案不仅给银行造成了158.6万元的资金损失,而且也损害了银行的声誉。李某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A支行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李某作案时间之长,作案次数之多,作案手法之简单,而在较长时间内并经过多次检查却没有被发现,其教训之深刻,令人警醒。提醒我们必须注意采取措施如下:1、严格执行“双人管库”“双人管库”,是现金库房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其核心是两名库管员必须做到“五同”。即“同开”,要求两名库管人员同时开启库房,不得将钥匙或密码交对方单独使用;“同进”,即要求两名库管人员同时进入库房,不得独立一人进入库房;“同在”,即要求两名库管人员必须在相互视线内,不得独自一人在库房内工作;“同出”,即要求两名库管人员应同时离开库房;“同锁”即要求两名库管人员同时锁闭库房。同时,对于出入库的现金、尾箱、有价证券和代保管贵重物品,必须经两名库管人员相互复核。2、加强现金库存管理各管辖行应根据辖属营业机构现金的收支情况,逐级核定现金库存和尾箱限额。柜员超过尾箱现金限额的,必须立即向库管员办理缴款。各辖属机构超过现金库存限额的,必须于当日最迟于次日上午向管辖行或约定的现金收款行及时办理现金交存。3、严格查库制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库房,重点检查库房内现金、各类实物是否帐实相符,管理是否规范,库管人员是否切实履行职责。为此,应做到库管人员每日双人核点、每周会计经理核查库款、每月分管行长监视盘查金库、每半年主管行长监视查库。同时,应采用正确的查库方法,即在盘查日轧账平衡后,清点库款与系统中打印库管柜员“现金库存表”核对,核对无误后登记“查库登记簿”。4、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现金库管人员为重要会计岗位人员,为加强库管岗位的风险控制,应定期对其进行岗位轮换,担任出纳库管岗位的人员,至少3年轮换一次。库管离岗前,应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其进行离岗检查。同时,定期对库管人员进行强制休假,安排替岗人员对其所在岗位进行业务检查。5、强化制度执行力目前,各商业银行基本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对基层行来说,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程度,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只有加大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章办事,才能控制各项业务的风险点,杜绝案件的发生。就李某案件来看,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双人管库制度和查库制度,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提高制度执行力,还应该强化员工对制度流程的正确认识,防止出现偏差。如在李某案件中,该行就没能正确理解“营业终了查库”这一规定的含义,没有充分认识到营业中查库的风险,而是在营业查库了事。而所谓“帐实相符”中的“帐”是指会计帐(会计明细帐、总帐),而不是库管员自己做的“现金库表”。6、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要关注员工八小时之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变化,及时发现、把握和处理一线员工的异常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建立一支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职业道德、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的商业银行员工队伍。教育员工要坚守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责任心,把风险意识内化成员工的职业意识和习惯。案例二X银行4000万元定期存单诈骗案一、涉案人员情况卫某,X银行客户经理王某,银行外部犯罪分子,系卫某同伙二、基本案情2006年5月11日,应存款客户方圆电机有限公司的要求,X银行工作人员对该公司一张定期存单进行核对,结果发现,该存单项下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已分两次全部结清。对此,X银行委派会计严某感到事情蹊跷,立即要求客户持存单正本到银行来进一步核对。经银行工作人员仔细辨认存单原件,初步判定客户持有的存单系伪造。经调查发现,X银行客户经理卫某与此事有重大牵连,该行于当晚12是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确认这是一起由X银行客户经理卫某参与、外部不法分子王某等人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金融凭证、印鉴,诈骗银行存款的案件。5月25日,犯罪团伙所有人员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查封了犯罪团伙掌控的相关企业账户及资产。X银行收回现金500万元。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该行法律工作组继续对犯罪团伙的财产及投资收益进行多方追索,并向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1500万元的“雇员忠诚担保保险”索赔,预计能够追回部分资金损失。三、作案手段(一)克隆存单。2月14日,X银行客户经理卫某通过F银行信贷员杨某(中间人)将原存在F银行的方圆机电有限公司4000万存款划转X银行。在此之前,卫某已单独上门为方圆机电有限公司办理了开户资料,X银行柜面会计赵某在确认款项收妥后,为方圆机电有限公司出具了4000万元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经委派会计严某复核后交给卫某。随后卫某与外部人员勾结,克隆存单,将真实存单截留,而将克隆的存单交F银行杨某转交方圆机电有限公司持有。(二)篡改、截留签样卡。事后,经方圆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确认,当时“签样卡”一式三份有卫某送至该公司,而X银行柜面却只收到卫某交回的二份签样卡,显然卫某私下截留了一份签样卡,以便日后作案;签样卡上的地址、邮编及预留电话原为该财务经理填写,经警方确认原来的电话号码已被卫某篡改。(三)伪造企业印鉴。2月28日,卫某陪同王某(外部同伙)持真实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X银行柜台办理存单提前支取,出示了印有假冒预留印鉴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在其背面书写了“全额提前支取,其中2200万元划转,剩余本息转成7天通知存款”。此前一天,客户经理卫某已经持假冒预留印鉴的“支票领用单”,在柜面购买了一份“贷记凭证”。因此,当卫某陪同共案犯王某在柜面要求以假冒预留印鉴的“贷记凭证”划款时,柜面会计赵某通过手工折角验印方式,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背面的印鉴、“贷记凭证”上的印鉴与“签样卡”上的预留印鉴进行了比对,认为无误后,进行了销帐和结息。另一位柜面会计李某在复核时曾提出款项必须原路划回F银行或划入基本账户,又得知未与客户电话证实后,按照“签样卡”预留电话试图核对,由于电话号码被篡改,因此打了两次均无人接听。此时卫某称行长已签字授权,委派会计及经办人员最终未能坚持原则,将2200万元划至W银行同名账户,余额1800万元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并于4月13日以同样的手法划转至W银行方圆机电有限公司账户。事后,经警方认定:上述印有方圆机电有限公司的预留印鉴均系伪造。之前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将印鉴卡上交上级行会计部录入电脑验印系统,导致存款支取时无法进行电脑验印。犯罪嫌疑人利用电子扫描、彩色打印等高科技手段伪造企业印鉴,从而骗过传统的人工折角比对验印。案发后,X银行将所有涉案的假印鉴在电脑验印系统进行比对,基本都能通过。四、人员处理情况犯罪嫌疑人X银行员工卫某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案件尚在审理中。五、发案原因及主要教训卫某伙同外部犯罪团伙伪造金融凭证、印鉴进行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反应出X银行在内部控制上存在严重问题,以致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施:该案历时近3个月均未能通过自查、银企对账等方式及时发现,最终因客户方要求对账才暴露出来。其案发原因和教训主要有:(一)违规操作、有章不循,部分操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极其淡薄。机关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出现一系列违规操作,比如:客户经理单独出面为企业代办开户手续,给犯罪分子篡改印鉴卡信息、伪造存单及印鉴大开方便之门;对大额取款未按规定对企业划款真实意愿及授权情况进行有效鉴别与核实;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电脑验印系统;委派会计和经办柜员面对工作疑点和违规现象未能坚持原则,及时制止并有效纠正,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二)内控体系存在明显漏洞。重经营、轻管理现象比较严重。日常工作中片面强调经营计划指标的完成,忽视了内部控制建设;片面强调市场业务的开发,忽视对员工进行风险防范,特别是操作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的教育;忽视员工政治素质
本文标题:62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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